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
我国的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在中国,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不仅都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而且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还会受到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特殊保障。
3)民族区域自治原则: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国家统一为原则,任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级自治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一级基层政权机关;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及其自治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规定享有自治权、行使自治权利;
三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治,而且还是区域自治,是民族与区域相结合的自治。
在我国,形象地说,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间的关系。
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形成了分布上交错杂居、政治上团结统一、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赖的局面。经过近代共同抗击外侮的血火淬炼,我国各民族血融在一起、情合在一起,最终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作为家庭成员的各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有对历史的贡献,都还要为国家做出更多的贡献。发挥“多”的作用,可以使“一”内容丰富,使“一”历久弥新,使“一”永葆生机。
总之,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是骨肉兄弟,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有共同的目标和方向,同时这个大家庭的活力有赖于不同家庭成员的存在。我们应当尊重多元、包容差异,巩固一体、增加共同性,只有这样,才真正有利于国家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民族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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