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林达的一封信400字


林兄:

姑且叫您林兄吧,冒昧给你写这封信,是我从美国回来后第一件想做的事。

你问我为何想写信给你? 其实我从过去读你的《历史深处的忧虑》开始,才渐渐认识到原来美国不是所谓好莱坞大片中的那番样子。美国原来比我们想象中的要矜持得多,也稍带些含蓄之情吧。这个意识形态和我们迥异的国度,那儿的政治家享受着称霸全球的快感的同时,始终忧虑着公民手中的选票是否会投入自己的箱子;经济家操控金融走向的同时,却也被金融危机啃食得不干不净;而那儿的公民,则不惜以生命换取持久的自由……这是个多么矛盾的国家啊,似乎一点儿也不和谐。而他们所谓的自由对于身在中国的我来说,也是真不懂。

所以我想极了要去美国遛一遛,看看这些带枪的美国人民到底是何种活法?幸运的是,我便有了一次难得的机会,这次机会难得在于我不仅可以深入到美国人们日常生活,甚至可以深入到美国刑事司法系统中去。我爱极了这样的“充电”之行,便兴匆匆地打包上阵,与同行的11人一起,飞过浩瀚波澜的太平洋,越过美国的漫漫西部,最终抵达目的地——德克萨斯州的休斯顿。我们在美国土地上,开始了我们的为期15天的访学生活。

在美国的日子,视觉听觉上记忆最深刻的便是这儿被擦得干干净净的天空、铺的宽宽敞敞的道路、逍遥大气的皮卡和对于我来说有些宣泄气息的音乐……虽说是访学,有着任务在身,但是美国的自由气息竟也不知不觉渗进皮肤里,每个细胞都经常因为感受到新鲜而打着激灵。

林兄,我知道如果我只是向你阐述赴美的新鲜感,你一定会像个老者一样,点点头、摸摸胡须,向眼前的这个小姑娘投来和蔼的目光,然后心里默念“你知道的,还可以更多…”。所以,我想和你说些你感兴趣的,同样也是我感兴趣的话题——美国当代刑事司法。这个话题似乎有些严肃有些宽泛,仅仅是我这半个月访学而归的学生难以深入了解的,所以我只好将我看到的皮毛整理整理,希望也能成为一些收获。

此行,我们落脚于美国山姆休斯顿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这所学院的法律、犯罪学、司法学在当地相当有名。访学前期,在感受学校的课堂氛围之后,我们也略知美国对于罪与非罪的严格界定以及对于毒品犯罪进行社区矫正的重要性。课堂上教授列出了社区矫正的优劣评价,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他们认为毒品犯罪的社区矫正缺点在于,其容易增加毒品携带者数量以及吸毒致死案件的发生,也容易导致治疗配合力度下降。2011年,我国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提到关于“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这一规定的优点显而易见,并且很好地体现了刑罚的宽严相济的特点。那么缺点呢?社会给予的呼声并不多。联系美国对于社区矫正的观点,我们不难发现,社区矫正最致命的缺点便是不能剥夺犯罪人犯罪的能力。社区矫正在利用了尽可能发挥作用的社会资源后,仍不能保证其能悔过自新。这不仅仅在美国是一道社会难题,在中国亦然。

课堂上的知识再熠熠生辉,也抵不上实地考察带来的魅力。林兄,和你道了课堂上学习到的一点知识,我要讲些实地经验。此行我们参观了当地监狱、拘留所、治安官办公室、检察长办公室,甚至受邀去当地法院进行了一次旁听。走了一圈美国基层的公、检、法,着实满足了自己的感官与思维。

先谈谈监狱系统吧,美国监狱系统的运行与国内较为相似,但它的“劳改工厂”可谓是一道亮丽的风景。在这个工厂里,有着各式各样、低端或者高端的操作技术。进监狱的同时,默认每个人都有技能,每个人都有其发挥的价值。所以,在进监狱之后,每位犯人需填写特长表,若你手艺好,那么就分你到绘画室或者木匠室;若你头脑灵活,那么分配去电脑维修区去…...这里的犯人为整个德克萨斯州的司法系统基础设施服务着。所以当你看到监狱周围漂亮整洁的别墅,警长身上精致雕花器物,或者那张放在你面前个性的德州车牌,请别不相信这些都是犯人的手艺!而这无疑让我想到一个词——物尽其用。美国社会默认了每个人的社会价值,甚至这些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罪犯们。

到了美国的警局,这儿警局称为治安官办公室。与我们在电影中看到的繁忙杂乱的警局不同的是,我们参观的蒙哥马利郡治安官办公室干净祥和,办公室的顶头sheriff(警长)是一位 年过六十的强壮男子。办公室上下级中所着装束也是不同的,就这位警长而言,他与他的副警长,都是戴着牛仔帽穿着长靴,生动地西部牛仔风格。这是德州的一大特色。这名警长自通过公民选举成为一名治安官以来(当然他位置是警局中唯一需要通过选举产生的),带领他的团队不仅在公众面前树立威猛而和善的形象,也在警局上下受到尊重。假如公民不再选举他,那么警局上下将会大换血,以接洽下一位警长。这就是美国选举制度在地方上的一个细节体现。

那么,美国法庭又该是什么样子的呢?

林兄,不瞒你说,我在国内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没能完完整整地听过一次庭审,但也始终没有想到,我的第一次旁听竟是在美国法庭里完成的。蒙哥马利郡法庭首先给我的印象——小,它与当地检察官办公室相连,在一幢工作楼二楼……仅仅拥有一间大约100平米的法庭(courtroom),法庭后头便是审判长及工作人员们的办公室、会议室。而被告人是直接从办公室这条道上被带来,又从那条道被带走,这使我对这间法庭的安全性产生了一定的怀疑。但虽说这间法庭小而且人员有限,但其处理的事项冗杂,小至民事纠纷,大到刑事案件。我们旁听的这起案件是一名罪犯因涉嫌性侵犯被羁押,羁押同时其想利用监狱图书馆以帮自己查找资料,但监狱方没有给他足够的时间。因此他将监狱告上法庭。由于案件性质较轻,影响范围不大,陪审团位置上只坐了一名犯人作为陪审员(这和我们在美国电影中看到的有些差距)。而就整个法庭调查过程与国内庭审程序并无大异,但就过程来说,这名口齿不太清楚的罪犯仍在为自己的权利深加辩护时令人不由思索。如果罪犯不仅仅对于所问问题做是与不是的回答时,那么这就说明了其个人维权意识得以体现和一个环境给予的平等公民的权利。

林兄,在尝过美国公检法三司的运作模式后,我想作为一名以法学为专业的中国大学生,这样的经历实属难得。我知道美国需要深入了解的还有太多太多,在比较的同时,去粗取精才是王道。

若文中有任何疏漏与错误的地方,请林兄斧正。

祝君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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