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盗墓有哪些动机和令人惊奇的目的?


一、追求财富

我国盗掘古墓的现象由来已久。从新石器时代的考古资料已经可以看到有意识的墓葬破坏现象的遗存。在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的社会变化之后,厚葬之风兴起,于是盗墓行为益为盛行。虽然历朝历代都对盗墓者进行严厉的打击、制裁,但盗墓活动还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因为盗墓能获取巨大的利益,墓葬中的陪葬品引诱着盗墓者的心,让他们甘愿冒天下大不韪奔向陵墓,当然,不排除一些贫苦百姓为生计不得已铤而走险的现象,但对墓主随葬物品的财产追求,是古来最为普遍的盗墓动机。

盗墓虽说是人类最为可耻的行为。然而,很多盗墓者觉得,在所有的职业当中,盗墓是最有利可图的职业之一。他们为利益所驱使,他们愿意为之冒险,也乐意为之冒险。司马迁在《史记》中论述社会行为往往为利益驱动时曾经说到,“劫人作奸,掘冢铸币”等敢于冒死而“不避法禁”者,其实都是出于财富的追求。他在列举所谓工商货殖之家走上成功道路的诸种致富方式时,又指出“掘冢,奸事也,而田叔以起”一例,说田叔这样的巨富竟然是因盗墓而发家的。历史上的盗墓相当普遍,甚至曾经成为某些区域的地方风习,成为某些家族的营生手段,成为某些社会群体的行业特征。

奇珍异宝

二、政治目的或私仇

发掘冢墓在战争中又被作为心理征服的一种手段。最典型的是南宋六陵被挫骨扬灰,还将诸帝骨骸杂以牛马枯骨,筑塔表示宋人永世不得翻身,明军发掘李自成家族墓地,清军发掘郑成功家族墓地,也是典型的史例。

大家都熟悉的伍子胥“鞭尸”故事,则是发掘墓葬行为极端的复仇形式。历史上发冢斩尸(如拓跋王圭发慕容普麟冢)、剖棺焚骨(如王颁掘陈霸先陵)一类事例还有很多。不过,这种情形往往与盗取墓中随葬财物的情形相互纠结,不易明确分辨。例如策划组织武装盗掘清东陵的军阀孙殿英,竟然自我辩解道,“满清杀了我孙家祖宗三代,不得不报仇革命”,盗发东陵被标榜为“革满清的命”,“革死人的命”。然而其真实动机,其实与一般的盗墓贼并没有什么区别。

伍子胥鞭尸

三、心理扭曲形成特殊癖好

盗墓竟然成为一种骄悍者和不法贵族官僚嗜好的游戏,如西汉广川王刘去,就有公开盗掘坟墓的嗜好。于是有“国内冢藏,一皆发掘”,“所发冢墓,不可胜数”的情形。而《陈书》记载,陈叔陵“好游冢墓间,遇有茔表主名可知者,辄令左右发掘,取其石志古器,并骸骨肘胫,持为玩弄,藏之库中”。他“历发丘墓”,“石斤棺露骸”的行为,与他“幼而很戾,长肆贪虐”的心理特质有关。所谓自幼性情凶狠怪戾,似乎有某种神经系统功能上的障碍,或许可以理解为反社会人格迹象在童年早期的明显表现。所谓“好开发冢墓”,似乎也可以看作病态人格的一种反映。心理学者对于盗窃癖这种“冲动障碍”的分析,或许可以帮助我们增益对盗墓嗜癖的理解。《变态心理学》一书中指出,盗窃癖中,“许多人都为了获得刺激”,“许多人都是盗窃狂,因为他们并不真正需要或使用被偷来的物品。他们寂寞的行为就是对一种‘无法抵抗的冲动’的反应,因为这样接着就可以获得一种放松感。”

对随葬品的特殊追求,也是值得注意的。宋人张邦基《墨庄漫录》说到宋徽宗喜好夏商周青铜礼器,于是地方官发掘冢墓求其器以献上的故事。宋人笔记《铁围山丛谈》说,帝王“好古”,“世既知其所以贵爱,故有得一器,其直为钱数十万,后动至百万不翅者。于是天下冢墓,破伐殆尽矣。

四、以尸为药

盗墓有时又有令人惊异的动机。《异苑》记载,汉代人京房的坟墓在东晋时被盗掘,遗体依然完好,“僵尸人肉堪为药,军士分割之。”据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元代有“木乃伊”可治愈“损折肢体”的传说,与“僵尸人肉堪为药”的迷信接近。而李时珍《本草纲目》引用此说,也值得注意。近世吴有如《点石斋画报》有题为“群贼盗骨”的故事,其中写道:“有匪徒将棺木撬开七八具,盗窃枯骨,有谓以之为闷香,有谓以之合药饵。事虽出于拟议,然非专盗衣饰可比矣。”这种取枯骨“以之为闷香”或“以之合药饵”的盗墓动机,实在令人惊异。

五、发墓求亲

这种现象也自古有之,现代社会一些落后地区依然存在阴配阴婚现象。

当然,除了以上目的,盗墓贼还有一些极端不耻行为,如西汉时尸殓技术就已经相当成熟,发掘所见往往容貌如生,盗掘者有污辱女尸的行为。著名的汉高祖刘邦皇后吕后的尸体就这样光天化日之下被农民军侮辱戏弄。这些史书上都有记载。而慈禧太后民间传说也造此“奇辱大辱”。

慈禧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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