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制度的利弊


弊端丛生的美国选举人制度

● 伊铭(纽约)

美国总统选举在“胜者全得”的制度下,他可能得到最多的选票,却因输了选举人票而落选。尽管这样,美国的选举人制度仍成为人们争论的课题,我们今天选刊其中两篇看法不同的文章。

美国是举世公认的现代民主政治的原创者及卫道者,不可思议的是,美国选举制度并不完善,甚至未能体现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为人诟病的就是选举人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总统候选人有可能虽然拿到全国多数票数却仍落选,由于今年的总统大选,两大党的候选人声势一直呈现胶着,因此事先人们都预测上述吊诡情形的几率很高。

这种在普选中蠃了多数票,却在选举人团败北,而痛失白宫宝座的情形,历史上曾出现三次。例如1888年,竞选连任的民主党的克里夫兰蠃得普选票,却在选举人票上以168对233败给共和党的哈里逊,结果由国会众院进行二次表决,选出哈里逊为美国总统。在本届选举中,政治分析家曾担心1888年的状况会重演,即共和党的布什可能蠃得较多普选票数,但民主党的戈尔却将当选总统,因为事先各项民意调查,均一致指向布什领先戈尔,差距约在三至五个百分点,如果小样本抽样的民调正确反映,布什应该会当选美国这一届总统。

问题就出在美国的总统并不是由公民一人一票选出,而是透过间接选举产生,关于这一点,不只是其他国家的人搞不清楚,很多美国人也根本不知道这回事。选举人票数是依人口比例分配,人数众多的州选举人就多,例如美国第一大州加州,选举人票多达54张,超过总数的十分之一;纽约州次之,选举人票33张。是故,历届美国总统大选,两党候选人都集中火力在十几个主要大州。在50个州及华盛顿特区中,除内布拉斯加与缅因州之外,其余都采“胜者全得”制,以加州为例,只要戈尔获得的普选票高于布什一张,戈尔即可蠃得加州全部54张选举人票。这种制度不必政治学大师,即使一般民众了解之后,都会认为不合理。

换言之,在昨天投票时,美国选民并不是直接就选出总统,而是选出各州与哥伦比亚特区的总统选举人名单,再由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人合组成选举人团,于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星期一,集会于各州首府,投下选举人票。凡是蠃得该州民众普选的候选人,就蠃得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但内布拉斯加州、缅因州例外,在这两个州,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人票,是按候选人在该州的得票比例来分配。

“选举人团制”是美国独创的选举制度,是当年主张总统由人民直选和由国会间接选出两派创国元老折衷出来的结果。至于原因则有两点,一是出于权力分配的需要,当时来自大州的政治人物要求拥有更多的发言权,甚至主导权;二是由于当时交通不便,又没有全国性党派组织;他们担心若普选,许多地区性候选人会涌现,令得胜者可能只代表某区利益。因此他们决定选用“选举团”制度,由每州先选出数目相当于该州参众两院议员人数总和的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选总统,以确保当选者能代表全国利益。由于人口多的大州众议员较多,故其选举人票也较多。

这种制度下的选举通常会出现三种结果,一、候选人既蠃得普选,也蠃得选举人票,多数总统均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二是蠃得了普选,却输了选举人票,如1888年哈里逊最后击败克里夫兰;三是双方打成平手。尤其是第三种情况出现,最具戏剧性也最容易失控。如果候选人平手及未能获得过半的选举人票,依美国宪法规定,就由众议院来选出总统,参议院选出副总统。例如1824年有四位候选人出马角逐白宫宝座,分别是杰克逊、亚当斯、克劳福、克雷,杰克逊在全国民众普选和选举人投票中都获胜,但未过半数,于是由众院来选出总统,结果在第一轮投票中,亚当斯出线。至于由参议院票决的副总统人选,很可能与总统分属不同的党派。

人们原先预测,今年的选举情势极有可能会出现第二及第三种状况,因为二人在大部分州中成拉锯之势。

如果出现第二或第三任何一种结果,美国势必将引发一场宪法大辩论。在选举人制度下,候选人理论上只要能在大州取得小胜独揽当地选举人票便能当选,不一定要比对手取得较多选票或在较多州胜出。言外之意,选举人票制度始终有扭曲民意之嫌。

由于这种“蠃家通吃”的设计,加州这类人口众多(3100万)的大州就成为兵家必争之地,而像阿拉斯加、爱达荷、阿肯色、罗得岛等这类小州,在选情激烈的时候,就很难获得候选人拜访拉票。

宪法学者预估,如果出现第二或第三任何一种情况,美国民意将会强烈支持修宪,以废弃这种不合民主正规的选举制度。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国会真的采取修宪行动,美国未来的总统该如何产生?这个问题美国各界却有相当分歧的答案。有些国会议员主张,修宪但不废选举人制,因为当年立宪宗旨,是基于美国是由各州所组成,总统必须取得最多数州的支持才算数。因此他们认为,应保留各州的选举人团,但修改“胜者全得”的部分,使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数,正确反映该州获得的普选票比率。

还有人主张,如果选举人票未能产生过半数的蠃家(像1888年的情况),宪法应规定此时不再仰赖委任投票,而是由全民进行第二回合的直选,由普选票决定总统。全民直选也有它的问题,克林顿1992年击败老布什当选总统时,得到的普选票仅42%,距离过半数还有一大段,以美国大选投票率经常低于60%来看,美国合格选民中20%的人投票给一位候选人,就可以使这位候选人当选总统。

得到全美合格选民两成支持就能当选总统,这算不算民主?恐怕又是另一争议,1980年曾以独立候选人身分角逐总统宝座的安德森认为,解决普选制度争议最好方式就是一次直选、投多种票。安德森的建议是一张选票上,选民对候选人圈选第一优先、第二优先、第三优先的方式,由计算机计算出最多数民众可以接受的优先人选,如此可以避免举行第二次投票,浪费人力物力,并兼顾民主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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