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溧阳的历史名人——史贞女 信义长存万古青


在溧阳,讲到春秋时期伍子胥与史贞女的故事,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妇儒皆知。故事缘起于伍子胥因父兄无端被楚平王杀害、他自己侥幸逃脱毒手、为求复仇而逃亡吴国、在逃亡的路上遇见史贞女,从而引出一段凄美的历史故事。

伍子胥乞食史贞女的故事,在先秦时期的典籍里并没有记载。直到汉代才有记闻,当时并无“史贞女”一称,文献中只是一个无名女子。这则故事最早见于据传由东汉袁康、吴平所辑录的地方志书《越绝书》。《越绝书·荆平王内传》中提到:“子胥遂行。至溧阳界中,见一女子击絮于濑水之中,子胥曰:岂可得讬食乎?女子曰:‘诺。’即发箪饭,清其壶浆而食之。子胥食已而去,谓女子曰:‘掩尔壶浆,毋令之露。’女子曰:‘诺。’子胥行五步,还顾女子,自纵于濑水之中而死。”

这段描述较为简略,大致讲了伍子胥在溧阳濑水边上乞食过,一位女子给了饭食,子胥临走时关照了句“遮掩好你的茶饭碗筷吧,不要让它暴露出我来过的痕迹”,女子答应了一声,便投河自尽了。

其实在这之前,书里还有一则伍子胥江上遇渔夫的故事,那段故事相对说得详细些。文中记述伍子胥得到渔夫帮助得以渡江,欲将价值百金的宝剑相赠,渔夫一口拒绝说:“楚王到处悬赏千金通缉你,我连这千金的赏钱都没有兴趣要,还会贪图你这把价值百金的宝剑吗(吾闻荆平王有令曰:‘得伍子胥者,购之千金。’今吾不欲得荆平王之千金,何以百金之剑为)?”渔夫不仅送他到渡口,还给了伍子胥饭食,并且说“吃了赶紧走,不要让追兵追到你(亟食而去,毋令追者及子也)”。伍子胥走时还是那句话“掩尔壶浆,无令之露”。渔者答应了一声,便将渔船掀翻,用匕首自刎死于江水之中(即覆船,挟匕首自刎而死江水之中)文章中对此加了句解释“明无泄也”,即以死表明不会泄密。由此可见之后在溧阳遇到的那位女子,之所以也选择投水自尽,也是出于“明无泄也”,用自己的生命担保自己信守承诺。此举堪称壮哉!故晚清梁启超在为唤醒国人尚武重义思想而著的《中国之武士道》一书中赞道:“一日,与人共事,而一死可以保秘密,助其事之成立者,必趣死无吝无畏,如田光、江上渔父、溧阳女子之徒是也。”

历史学家顾颉刚先生提出过“历史层累学说”这一著名的史家观点:古人对于历史越往前追溯,往往越会增添些符合时代潮流的新东西。关于史贞女的故事,在东汉《吴越春秋》一书中发生了巨大的改动,而且一直影响到后世对于此事的记述。

在稍后于《越绝书》由东汉赵晔所撰的《吴越春秋》一书中,整本故事虽然内容充实了许多,但表达的思想却变了味。《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第三》原文载:“(伍子胥)疾于中道,乞食溧阳。适会女子击绵于濑水之上,筥中有饭。子胥遇之,谓曰:‘夫人可得一餐乎?’女子曰:‘妾独与母居,三十未嫁,饭不可得。子胥曰:夫人赈穷途少饭,亦何嫌哉?’女子知非人,遂许之,发其箪筥,饭其盎浆,长跪而与之。子胥再餐而止。女子曰:‘君有远逝之行,何不饱而餐之?’子胥已餐而去,又谓女子曰‘掩夫人之壶浆,无令其露。’女子叹曰:‘嗟乎!妾独与母居三十年,自守贞明,不愿从适,何宜馈饭而与丈夫?越亏礼仪,妾不忍也。子行矣。’子胥行,反顾,女子已自投于濑水矣。於乎!贞明执操,其丈夫女哉!”

这部书中的濑水女子被描述成一位为照顾母亲,三十岁仍未婚嫁的大龄孝女形象(“妾独与母居,三十未嫁”)。若当事人真的三十岁还没有嫁人,在今天看来似乎没什么不正常。但在春秋战国时期可以说已经触犯法律了,因为那时诸侯间为了争夺霸权,采取了加快人口增殖、增加劳动力和兵源的早婚政策,如《国语·越语上》中有越国“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载齐桓公时期齐地百姓“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哪怕到汉代,女子大龄不嫁也是要处以重罚的。《汉书·惠帝纪》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到时不嫁要罚五倍人口税。由此可见所谓三十未嫁只是为突出夸张一下女子侍奉母亲的孝顺,实际在当时是不可能的事。

除去这个细节,书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重新修改了女子投河自尽的原因。女子是因为把饭给陌生男人吃了,认为逾越了男女之间的礼仪,有损她守了三十年的贞洁,使她于心不安,而投河自尽。作者称赞女子这种行为“贞明执操”,堪称女中大文夫。后世所谓史贞女,其贞女之赞词便来源于此。再过千年之后,唐代李白作《溧阳濑水贞女碑铭》,将这位溧阳女子补充了姓氏,“溧阳黄山里史氏之女也”,故后人将其称之为史贞女。至于唐人是如何考证出这个地名和姓氏的,我们也就不知道了。

《吴越春秋》一书的记载更为详尽(包括后来伍子胥伐楚之后投金濑水等等),但从史料学的角度来说,其价值远逊于《越绝书》。学界普遍认为《吴越春秋》是在《越绝书》的基础上再加工的作品,并且指出其中增添了不少后人附会的东西,使得这本书“犹近小说家言,然自是汉晋稗官杂记之作”(《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十六》)。故该书又被称为“后代演义小说的滥觞”。

所以,在《吴越春秋》书中,我们看到的濑水女子是个完全被封建礼教束缚的死板教条形象,一个可悲的礼教制度下的殉葬品,而与《越绝书》中那位濑水女子所怀有的信义长存慷慨赴死的古风相去甚远。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与东汉时期儒学盛行,汉儒们的大力说教有关,学者赵晔在《吴越春秋》书中按自己的观点重新架构了一个符合其伦理道德的人物。至于后世冯梦龙、蔡元放《东周列国志》中所记述的伍子胥的故事,亦基本上是在《吴越春秋》版本上再扩展加工的。

马未都先生有句话叫“历史没有真相,只残存一个道理”,在文献中仅仅被人一笔带过的史贞女的故事,今人已很难讲得清。但是通过追溯以往的历史,我们知道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们的先人就已经确立了影响后世两千多年的道德价值观,其中的核心就包括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与义。当时的人为了心中的大义可以肝脑涂地,以死相报。比如晋国陈婴、公孙杵臼矢志不渝共保赵氏孤儿;吴国专诸之母投缳自尽以绝专诸犹豫之心;魏国侯嬴面北自刎以报信陵君,这样的事例在那个时代比比皆是。史贞女仅仅因为伍子胥临行前一句嘱咐而投水,也正是出于重信讲义,而这些人应该也是鲁迅先生所赞颂的“中国的脊梁”罢。

史贞女的故事,被溧阳百姓传了几千年,这应该源于她是有文献记载以来,最早在溧阳百姓心中植入了信与义种子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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