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税税率表

一、2022年进出口税率表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1,最惠国税率。

1.自2019 65438+10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19年7月起,取消1、14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缩小1进口暂定税率适用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税则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将于2019年7月至201年7月第四次降低。

(2)关税配额率。

继续对小麦等八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化肥关税配额税率继续执行1%的进口暂定税率。对一定数量的超配额进口棉花继续实行滑准税,并进行适当调整。

(3)约定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优惠贸易或关税协定,除执行此前已获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下调方案外,自2019 1起执行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的《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协议》实施之日起,除内地在相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别承诺的产品外,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

2.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应按有关协定的规定执行。

(4)优惠税率。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规定,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税率进一步降低。

(五)出口关税税率

自2019、65438+10、1起,继续对铬铁等108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出口暂定税率不变,取消94项出口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