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详细资料大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是国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是专门检察院的一种,是与军事保卫机关、军事法院并列的军队中的执法部门。

基本介绍 中文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部门布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定的执法部门 机关地位 :中国国家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部门属性 :专门检察院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上级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历史沿革,重新调整组建,主要领导,检察长,副检察长,管辖案件, 历史沿革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关于设定检察机关的规定,决定恢复军事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的设定,初期采取基本三级设定和个别陆军部队及海、空军四级设定相结合的组织系列。 1985年后改为单一的三级设定体系,分为: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2)大军区军事检察院、海军军事检察院、空军军事检察院; (3)地区军事检察院、空军军一级军事检察院和海军舰队军事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内部设定检察委员会。军事检察院列入军队建制实行双重领导的体制,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在中国 *** 中央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016年7月,中央军委政法委在北京召开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调整组建大会,明确了军事检察院由过去按照军兵种和武警系统设定调整为区域化设定。这一重大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在军队中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央军委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新的军事检察体系,打破了过去主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设定的固有模式,建立了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着眼惩腐肃贪,打造强军兴军安全之盾、法治之剑的职责使命。 重新调整组建 2016年7月,中央军委政法委在北京召开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调整组建大会,明确了军事检察院由过去按照军兵种和武警系统设定调整为区域化设定。这一重大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在军队中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央军委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主要领导 检察长 蒋洪军 副检察长 高建国 管辖案件 1、现役军人的犯罪案件; 2、解放军军内在编职工的犯罪案件; 3、军人违反职责罪 *** 同犯罪的非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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