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自安史之乱后就一蹶不振,那时候经济改革做了哪些措施?


安史之乱之后,唐朝经济一蹶不振,藩镇割据局面没有丝毫消除,许多城池被毁,国家重建资金窘迫。随着均田制被破坏,国家的财政赋税与税收,都已经无以为继。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家许多政治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措施。

一是中唐刘宴的财政改革。刘宴是中唐时期著名的理财家,在担任户部侍郎、充度支、筹钱、盐铁等使期间,积极开展了盐政、漕运、赋税、铸币、平抑物价等方面的财政经济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改革盐法。

唐朝前期,盐税非常低,唐天宝、至德年间,每斗盐是10钱。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的时候,盐铁使第五琦对盐法进行改革,推行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专卖法,由政府垄断食盐的产销,使政府的盐利大增。每年盐利可获六十万贯。大历时,刘宴主持盐政,对盐法进行了改革,变民制、官收、官运、官销,为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由政府独占盐利到官商分利转化。

为了杜绝盐贩子高价售食盐,刘宴积极实行”行常平盐法“,他派遣盐官,将盐运往全国各地,尤其是边远地区,当食盐价格上涨、供应出现问题时,抛售官盐储存,平抑盐价,切实做到”官获其利而民不缺盐“,这样到了大力末年,国家从盐上的获利,就从开始的六十万贯,增加到了1200万贯。刘宴理财,解决了唐朝的财政危机,为后面的削藩积累了大量资金。

二是杨炎实行两税法。唐朝自安史之乱起,国家的府兵制,就逐渐被募兵制所取代。作为府兵制的基础,均田法已经被破坏殆尽,无法继续实行。于是,在公元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主持下,大唐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推行了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根据财政支出,确定全国的税收总额,再分摊到各地。第二,不分主户、客户,一律于现居地登记入籍;按户等征收户税,户等高者出钱多,少者出钱少;按土地多少征收地税;户税征钱,地税纳粮。第三,无论户税、地税都分秋、夏两次征收,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两税一般技钱计算,征收时也可折征实物。第四,商人在所在郡县,税三十分之一,后又改为十分之一;第五,租庸调悉省,而丁额不废。

两税法,更加实际,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古代税收征取办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国家财政的进一步充实。在两税法实施中,无论有钱人,还是穷人,都要交税,只不过交税的额度不一样,国家根据每户的资产情况分为九等,按照等级课税。同时,两税法的实行,弱化了原先的人身依附关系,所有人都有了独立的户籍,使社会更加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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