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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代的两税法
    唐代的两税法

    内容1、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2、主户和客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3、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4、“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5、两税依户等...

  • 历史试题高三
    历史试题高三

    第一题,赋税征收按照人头数征收。力役征发可以用财物代替。第二题,因为人民逃跑的太多了。被代替的原因是人民逃跑太多。税负重。按照财产征收代替了按照人头征收。影响是导致很多有钱人转移财产,瞒报严重。但是片面上解决了财政危机。导致了黄巢起义等群众事件的爆发。...

  • “历史违建”算不算违法建筑
    “历史违建”算不算违法建筑

    违建在没有得到获批规划许可情况下,永远都是违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

  • 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产权有哪些税费减免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产权有哪些税费减免优惠?

    一般来讲有1.2%,12%和4%,具体如下:1.2%为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征税(一般适用于自用类的经营房屋);12%为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一般适用于出租类的经营住房);特殊情况:税率为4%——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

  • 税收制度最早是谁创立的
    税收制度最早是谁创立的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

  • 唐朝自安史之乱后就一蹶不振,那时候经济改革做了哪些措施?
    唐朝自安史之乱后就一蹶不振,那时候经济改革做了哪些措施?

    安史之乱之后,唐朝经济一蹶不振,藩镇割据局面没有丝毫消除,许多城池被毁,国家重建资金窘迫。随着均田制被破坏,国家的财政赋税与税收,都已经无以为继。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家许多政治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措施。一是中唐刘宴的财政改革。刘宴是中唐时期著名的理财家,在担任户部侍郎、充度支、筹钱、...

  • “历史违建”算不算违法建筑
    “历史违建”算不算违法建筑

    违建在没有得到获批规划许可情况下,永远都是违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 (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旧唐书·食货志》载:“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
    (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旧唐书·食货志》载:“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

    (1)唐初以人丁为征税标准,安史之乱后实行两税法,按土地和财产多少征税,明朝一条鞭法按土地和人丁的多少征税,清朝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废除了人头税。(9分)(2)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改革,经唐明清数代,最终...

  • 上海高福里二征什么时候开始
    上海高福里二征什么时候开始

    一、9月5日,黄浦区高福里地块迎来旧改征收的首轮征询。高福里地块,事实上因种种原因,在近十多年时间里曾多次与旧改征收擦肩而过。据介绍,目前地块内居住条件最差的一户居民,一家三口蜗居在6平方米的房屋内。居民们盼旧改的心声非常迫切。特别是,与其他地块相比较,高福里地块的特点是:整个地块都处在风貌保护区内,房屋大多建于1929...

  • 利息税征收标准历史变迁?
    利息税征收标准历史变迁?

    一、利息税征收标准历史变迁?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利息,要征收20%的利息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产生的利息,要征收5%的利息税;2008年10月9日起产生的利息,免收收个人所得税。2003年1月的存款,所产生的利息,要交20%的利息税。利息税是分段征收的,如果你在07年8月15日前的存款,到200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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