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的选民有可能叛逃到其他候选人吗?

有可能。

历史上不诚实的选民

美国历史上总有158个不可信的选民,其中71个是因为他们宣誓支持的总统候选人在投票前去世,2个因为各种原因弃权,其余85个因为各种原因投票给了其他人。

可能的原因通常和个人喜好有关,也有可能是意外。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所有不可信选民的行为并没有改变大选的最终结果。没有一个选民因为违背诺言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以下是历史上一些不值得信任的选民名单:

1812之前

1796:宾夕法尼亚州选举人塞缪尔·迈尔斯(Samuel Miles)宣誓要投给联邦党候选人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但实际上却投给了民主党和政党候选人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他正确地投给了联邦党候选人托马斯·平克尼(Thomas Pinckney)。此外,65,438+08选民实际上投票给亚当斯,但拒绝投票给平克尼。

1800:纽约州要求选民以公开投票方式投票,但选民安东尼·利斯佩纳德(Anthony Lispenard)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未获批准。一般认为,他要求进行秘密投票,是因为他试图投票给亚伦·伯尔(Aaron Burr)。最终,他投了托马斯·杰斐逊和伯尔的票。

据此,一些历史学家认为,如果利斯佩纳德的秘密投票请求获得批准,伯尔可能以74:72击败杰斐逊赢得总统宝座;但也有人指出,一个选举人投票给同一个候选人是违法的,因此他的投票将被宣布无效,使得杰斐逊和伯尔各获得72票,仍然打成平手。

1808:6名纽约选民宣誓投票给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詹姆斯·麦迪逊和副总统候选人乔治·克林顿,但实际上投票给了克林顿当总统。其中三人投票支持麦迪逊为副总统,另外三人投票支持詹姆斯·门罗为副总统。

注:在1800之前,法律上没有区分总统候选人和副总统候选人。每个选民投两次总统票,得票最高的当选总统,得票第二高的当选副总统。1800年,这个系统差点导致不选总统的危机(详见1800项)。之后美国紧急通过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从1804开始,总统和副总统票数分离。

2000年至今

2000年: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芭芭拉·赖特·西蒙斯发誓要投票给民主党候选人阿尔·戈尔和乔·利伯曼,但弃权以示“对该地区殖民地位的抗议”。(特区居民有权选举总统和副总统,但国会只有“无投票权代表”,没有国会议员,这引起了很多特区居民的不满。)

2004年:明尼苏达州的65,438+00选民应该投票给民主党候选人约翰·克里和民主党候选人约翰·爱德华兹的副总统。然而,在计票的时候,发现有一个人投了“约翰·爱德华兹”当总统。(约翰·爱德华兹的英文名是John Edwards,选票上写的是John Ewards,记票时还是写给约翰·爱德华兹的。)

因为明尼苏达州的选民是秘密投票的,10的选民中没有一个人承认投了这一票。由于10张副总统选票全部投给了约翰·爱德华兹,因此可以合理地认为这是一次笔误造成的事故。此事发生后,明尼苏达州立法机关修改法律,要求选民进行无记名投票,违规投出的票无效。

2016:大选结束后,很多选民已经表示不会根据选举结果投票。许多民主党的支持者对选举结果不满(民主党的希拉里在大选中比该党的唐纳德·特朗普多290万张选票,但她和竞选团队已承认败选结果,因为少了74张选举人票),要求民主党和该党的选民不要投票给该党的唐纳德·特朗普。

但最终,只有两名本应投票给特朗普的* *和党派选举人(均来自得克萨斯州)转投前得克萨斯州众议员让·保罗(jean paul)和俄亥俄州州长约翰·卡西克(John Kasik),其中一人投票给了* * *和党派候选人彭斯。

相反,有5名民主党人(来自华盛顿和夏威夷?,分别以4票和1票,将选票投给了前国务卿科林·鲍威尔(3票)、印度民权领袖费思·斑点·艾格(1票)和前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伯尼·桑德斯。

共有7名失信投票人,这是自1872以来首次出现超过1的失信投票人。

扩展数据:

各国采取的措施

为了避免不可信选民的出现,各州通常会立法限制选民的行为。常见条款如下:

1、?投票前,选民必须正式宣誓投票给在自己州获胜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否则将被撤换;

2、?投票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选民投票违反规定的,其投票无效;

4、?失去信任的选民将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

美国最高法院在1952雷诉布莱尔一案中裁定:根据宪法,选举人是代表各州行使权利,因此各州有权约束选举人的行为,有权撤换拒绝宣誓的选举人。然而,宣布已经投出的选票无效仍然有违宪的风险。但目前还没有相关诉讼,最高法院也没有进行违宪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