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是如何反腐的?

明帝国初期,国家不稳,北方有元朝残余势力,南方有陈友谅、张士诚等割据势力,对新兴的明朝虎视眈眈;在它的内部,长期的战乱已经压得人民喘不过气来,就像“初出茅庐的鸟拔不掉羽毛,久旱不撼根。”休养生息,恢复生产,迫在眉睫。为了发展经济,增强国力,明太祖朱元璋采取了几项重要措施,其中之一就是针对元末腐败盛行,祸国殃民的情况,开展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反腐运动。

按照明初太祖的法律,凡贪污白银超过62两的官员,不论官职、出身,一律处以死刑。这看似残忍,但在当时,却是净化社会,扭转官场腐败风气的必要措施。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卑微。苦难之后,他亲眼看到了元末以来人民的水深火热,也亲身经历了下层人民卖子娶妻的悲惨境遇。所以就朱元璋本人而言,他对官员腐败有一种特别的痛恨。从他的亲身经历,可以看出明初朱元璋以严刑峻法惩治腐败的重要性。

俗话说,贪婪滋生腐败,腐败贬低生命。官员管理中的腐败往往导致对人的生命的蔑视。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由于官员腐败,漠视人命,贪官污吏,往往犯下冤狱。元代戏剧家关汉卿的《窦娥袁》就是那个时代的真实写照。从旧时代走过来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罔顾事实、滥用职权、视百姓性命为儿戏的行为深恶痛绝。因此,朱元璋规定,所有官员对案件中任何涉及死刑的刑事判决都必须三思,必须有理有据,按罪惩处,否则将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明太祖朱元璋也强调,官员在对死刑犯宣判前,要持官印三次,以便留出足够的思考时间,避免误判。

从朱元璋的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明太祖一方面肯定了死刑在维护封建王朝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表明了他对死刑这一刑罚有着其他封建帝王不曾有过的慎重态度,这在当时是非常可贵的。

朱元璋对贪官的惩罚手段之残忍和多样,也是历史上罕见的。光是死刑就有很多种。除了我前面提到的贪污60两以上的要斩首,还有剥人皮之类的酷刑。曾经有一个县官,错判了一个惯犯死刑。结果他被皇帝知道了。他被剥了皮,塞了草,挂在县衙正殿上,以警示继任者以此为戒,为官要谨慎。这样的处罚,怎么能不让那些鱼肉百姓、贪官污吏、漠视人命的庸官胆战心惊呢?

纵观朱元璋的反腐策略,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严刑酷法,二是慎刑,尽可能避免冤假错案。当然,明初的反腐不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皇帝一人一法的基础上,所以有很大的局限性;严刑峻法,虽然能极大震慑那些贪官,但不人道,终究不是良策。事实上,依法反腐、健全制度、民主监督才是从根本上减少腐败的灵丹妙药。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朱元璋的反腐,你会发现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