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共和国历史

直到16世纪,低地国家——包括今天的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都被神圣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荷兰公国所统治。

大多数低地国家由勃艮第和哈布斯堡家族统治。公元1549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为了确保独裁而扩大权力,于是七个省份联合起来反抗统治,爆发了一场革命。西班牙皇帝查理的儿子腓力二世,为了延续父亲的高税率政策和集权统治,终于爆发了。

公元1579年,荷兰北方七省签订条约建立乌得勒支联盟,一直得到反西班牙势力的支持,直到1581荷兰与腓力签订和约,独立。次年,七省邀请法国安茹公爵率领,但在公爵于1583年夺取安特卫普失败后离开了荷兰。威廉遇刺后,次年7月10日奥兰治家族的沉默,亨利三世、法国和英国伊丽莎白一世联合进攻荷兰,但战争失败后荷兰和英国签订了和解条约。

直到1648年,共和国才正式承认与法国的和平状态。但法国大革命后,1795年,拿破仑征服荷兰,建立傀儡政权,新共和国成立——巴达维亚共和国。

1813年,荷兰从拿破仑的统治下再次独立。在1814的英荷条约中,国家的称谓是“荷兰联邦共和国”和“荷兰联邦”。次年,该共和国与奥地利的荷兰(南荷兰)、卢森堡和列日联合起来,组成了荷兰王国,从而加强了荷兰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