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问题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专制主义是指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全国的最高统治权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中央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对地方拥有统帅权、地方听命于中央。)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主要包括御史纠弹制度和谏官言谏制度。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如隋唐的门下省。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

秦汉是中国官制的定型时期,也是正式监察制度的形成期。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的统一也建立了不太成熟的统一的监察制度。

秦始皇在中央设立御史府,长官为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箝制丞相;另设御史中丞、侍御史等职。地方各郡设郡监(监郡御史),直接隶属中央的御史大夫,由中央御史大夫委派监御史对郡县文武百官进行监督,并负责向中央提供郡县长吏的为政情况。监御史只向中央负责,不受郡守统辖。秦代监察体系对防止六国复辟,控制地方政权,作用甚大。即使在秦末,因秦暴政,农民起义风起云涌,但“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秦朝官吏起而反秦的极少。秦虽创建了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但实际上没有一个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府的官员并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监察官;御史演变为掌管纠察而又兼理政务的监察官,各级御史几乎都还不是专一的监察官,都是一官多职;仅有御史制度而无给谏制度,从而皇权就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在中央,设立司隶校尉部,专门监督京官以及京师附近地区,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汉武帝时,疆域不断扩大,行政机构,郡国数亦大为增加,原有监察系统已不适应统治的需要。汉初,对地方的监督一是派员常驻,二是不定期派监察御史巡察各郡。出巡时无自己的衙门,而是借用地方衙门临时办公。这种方法很快显现出它的弱点:一是管理较为混乱,头绪纷然难理,二是中央常年派驻地方的监察官员时与诸侯王或地方长官相互勾结、屡生叛乱,御史监察已不可信。汉武帝始下决心“初置部刺史”。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对监察制度进行了大的改革。首先,将全国分为十三部监察区,叫十三州部。各部设刺史一人,以郡守、尉和王国相以及“强宗豪右”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其次,汉武帝手定六条,明确了监察的具体内容——“以六条问事”。再次,部刺史一年一任制,直接由中央领导,不受地方干涉。汉武帝设计建立的刺史监察体制和它的运转模式,确有独到之处。首先,刺史由皇帝直接委派出刺地方,垂直向下延伸皇权,无任何官吏可敢与之抗衡。第二,职权明确,任务单一,刺史只管监察,对象主要是州一级的地方长官(二千石长吏)。第三,刺史虽说权力很大,但所受限制亦大,他只能以“六条”问事,超出六条范围问事即为违法,对官吏只有“劾奏”权,没有罢免权、处罚权。另外,刺史官阶不高,一般为正七品,奉禄只有六百石,在职九年后,才可望升迁。这就迫使刺史竭尽全力去“纠劾”。第四,刺史本人受到双重监督,它的活动直接受御史中丞和丞相司直的指挥和监督,刺史轻易不敢有越轨之举。这种职权分明的监察制度对汉朝加强地方的控制起了重要的作用。 西汉后期,作为监察官的刺史,开始演变为拥有行政权的地方长官。到东汉灵帝时,刺史居于郡守以上,而且还督率郡兵,一些重要地方的刺史还改称州牧。如刘表为荆州牧,刘璋为益州牧,袁绍为翼州牧等。初步形成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体制,并开刺史(州牧)“专权裂土”,拥兵割据之先例。十三部监察区演变为郡县之上的地方行政区——州,监察官刺史演变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州牧,监察制度名存实亡。由此开始了长达三百年的分裂割据局面(魏晋南北朝时期)。汉代的监察制度是在秦代的基础上改革与发展起来的,有很大的变化,从中央到地方,不论监察机构、监察职能和监察官吏,都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健全、充实的监察制度,主要表现在:有专门的独立的机构与人员;有两个中央监察机构,即:御史台和司隶校尉部。多元化的监察在各自独立行使监察职权时充实了中央的监察职能,并使它们相互配合又制约;创立了刺史制度,制定我国第一部监察法规,即汉武帝的监察六条。创建我国监察史上“以卑察尊”的制度为历代所沿袭;初步形成了谏官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监察制度虽有不少建树与发展,御史台成为独立的中央监察机构,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并有了自己独立的领导机构——门下省或集书省,改变了秦汉以来谏官不成系统和职权不明确的局面。但这一时期由于军阀割据、战争不断,总体呈现出衰微的趋势:以校事和刺奸制度代替监察制度,无疑是对正规的监察制度的削弱;御史已经成了从上至下不予重视的摆设,监察官吏的政治地位不断下降。

唐宋是监察制度的完善时期,监察机制呈现出系统化和完善化的特色,形成了组织完备、分工清楚、职责明确的御史台和谏官制度。

短暂的隋朝来不及对监察制度有较多的建树便灭亡了。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太宗改变了汉代监察区,分全国为十道(后增至十五道),每道设监察御史一人,监察制度的改革完善,推动了封建帝国盛世的形成(即贞观之治)。

首先,是监察权限的扩大。监察范围由行政扩大到司法,军队将领、财经部门也受到强有力的监督。其次,重视监察官的素质。唐文宗说:“御史台监察朝廷纲纪,台纲正则朝廷理,朝廷正则天下理”。再次,分工更为具体化、条理化,御史台下分台、殿、察三院,即一台三院制。台院审查官员犯罪案件。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及京城纠察。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职责分明,互相配合。但是,由于唐代始终没有设置类似秦朝郡监那样的地方监察官来实行平行监察,以致后来节度使权重一方,拥兵自重,中央对其逐渐失去控制,遂成尾大不掉之势。终导致安史之乱爆发唐由盛转衰。

唐代的言谏制度相对完善,谏官对君权的监督比较有效。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唐太宗时的魏征一生谏君二百余次,曾多次激怒李世民,如唐太宗特别钟爱长孙皇后所生的长乐公证出嫁时,太宗命有司准备的嫁妆要比永嘉公主多一倍。这分明是太宗出于自己的偏心,对此魏征极力反对。退朝后太宗告诉了长孙皇后,长孙皇后感叹地说:“我平时听你夸赞魏征,还不知其原因,今天我明白了,魏征真正是社稷之臣!”还派人送400钱400匹绢到魏征家中。然而魏征死时,太宗望哭尽哀,自制碑文,思征不已,曰:“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魏征逝,一鉴亡矣。”

宋代唐而立,吸取其经验教训,对监察制度加以改善。宋代中央的监察系统由御史台和谏院两部分组成。宋初模仿唐制设置谏院,官员有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和左右拾遗。“左”字开头的谏官属门下省,“右”字开头的谏官属中书省。名义上,左右散骑常侍是最高级别的谏官,但这两个职位往往空在那里,就像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的职位一样,不授人,是摆样子的。左右谏议大夫是实际上的最高谏官。宋太宗时,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

宋神宗时改革官制,增设了一个门下后省,是一个谏官机构,内设的岗位有给事中4人,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各1人。4名给事中专门审议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门的奏章及其他公文。明代给事中负责六个部门的做法,其源头就可以追溯到这里。南宁建立后,高宗赵构下诏谏院不再隶属门下、中书两省,从此谏院成为独立机构。谏院的官员由原来的两省的谏官担任,主要有左右评议大夫各1人,从四品,是高级领导干部;左右司谏各1人,正七品,是一般干部;左右正言各1人,从八品,属于基层干部了。

宋朝以前,御史和谏官有明确的分工。御史弹劾违纪行为,监督百官;谏官提出批评意见,讽谏君主。但从宋代开始,这两者在职责上开始混淆,御史可以谏言,谏官可以弹劾了。宋真宗时设置了言事御史一职,担任这一职务的御史,以提意见为己任,做的是谏官的工作。其他御史也可以这么做。宋仁宗时,包拯担任监察御史。宋仁宗宠爱张贵妃,想封张贵妃的堂叔张尧佐为宣徽南院使。包拯认为是张贵妃在暗中运作,属于后宫干政,就公开站出来反对,许多大臣也纷纷附和,宋仁宗见反对的舆论这么大,不得不收回成命。一年后,宋仁宗经不住张贵妃的说情,再次下旨擢升张尧佐。包拯又一次挺身直谏,张尧佐见势不妙,当即表示不接受委任,宋仁宗也就顺势下了台阶。可不久,仁宗又打算第三次提拔张尧佐做宣徽使。包拯还是不同意,他说:“各地官吏违法征收赋税,闹得民怨纷纷。张尧佐是主管这件事的,应该追究他的责任才是,怎么能反而提拔他呢?”宋仁宗生气地说:“朕贵为天子,难道连提拔一个人的权力都没有吗?”包拯也据理力争:“难道陛下愿意不顾民心向背么?”宋仁宗说不出合适的理由,非常恼火,结果张尧佐这次也没被提拔成。

这一时期,谏官的职责也开始走样。明显的变化表现在两点:一是由对君主的谏诤逐渐变为对君臣过失的弹劾,二是平时拥有对百官的监察权,即谏官变得有点像御史了。这就是后人所说的台(指御史台)谏合一。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按照大监察的理论,朝官与朝官彼此之间都可以互相监督,那么谏官为什么不能行使监察权呢?因为在宋代君主头脑里,监督大臣的意识还是极强的,这样做的首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大臣尤其是武臣专权,而不是反腐败。宋朝统治者的主导思想是:绝不允许武臣拥兵割据或者既得利益集团结党营私。至于少数几个人的贪污腐败,不会危及自家政权的存亡,并不可怕。在对待腐败的问题上,如果是一般官吏为之,也严惩不贷;如果是高官为之,往往姑息迁就;如果是亲近者为之,有时甚至会枉法纵容。宋太祖时,赵普做了宰相,他跟随宋太祖多年,是陈桥兵变的功臣。一次,宋太祖没打招呼就来到赵普家,正赶上有人给赵普送来十大瓶所谓的“海产品”,还放在左侧的堂屋下。宋太祖看见了,问是何物?赵普说是海产品。宋太祖还挺认真,叫人把瓶子打开,一看里面装的都是金子。赵普见状,非常恐慌。宋太祖却笑着说:“别害怕,收下就是了。”赵普在京城开封的豪宅,就是用这些金子装饰的。由于实行的是双重甚至多重标准,御史及谏官对腐败监督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需要说明的是,台谏合一这时只是开了个头,两个机构并未合并,御史与谏官的职能虽有交叉的地方,但仍各有侧重。监察官由皇帝亲自任命,以遏制相权,同时监察官被置于皇权的严密控制之下,其本身也受监察;另设独立的中央谏官机构;加强了对地方的监督,中央委派的转运使、观察使、按察使、外任御史等都有监督权。在中央设立御史台及谏院,并将全国分为十五路,每路设转运使和提点刑狱等官,负责监察地方,实行由上而下的监察。在诸州则设立通判一职,实行平行监察,改变中唐以后对地方控制不力的状况。地方的军、政、财权及司法权都收归中央,地方无力与中央抗衡。因此宋朝虽处封建社会的下坡,且又“积贫”、“积弱”,却没有出现藩镇割据的分裂局面。溯其根源,宋代监察制度的加强乃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灭南宋后,仍“遵用汉法”也设有御史台负责监察,但所谓监察不过是民族歧视、民族压迫而已,起不到澄清吏治的作用。到了元末,各级官吏更是拼命搜刮,甚至连监察官也是“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检钞称银,殆同市道”。

本文标签: 监察 地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涉嫌抄袭侵权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删除。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