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价值观是以什么标准为依据的?


随着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展开,文化的研究

引起了科学家和人文学者越来越大的兴趣。中国传

统文化具有几千年的历史,曾经是辉煌的,但在近代

却黯然失色了。要使中国文化再度兴盛,就需要对

其进行深入的探究。从文化的核心即价值系统入

手,通过分析价值系统对传统政治、经济、法律、社会

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可以挖掘出传统文化的

精华,同时发现传统文化中那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

方面并予以摈弃。

一、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社会历史根源

中国传统价值观始终把谋求人与自然、社会的

和谐统一作为人生理想的主旋律,反对人的独立意

念和锐意进取,培养人的群体意识、顺从诚敬意识

等。此种价值观具有很大的惰性。它所寻觅的是一

种中庸的、调和的途径,使之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

念相契合。也就是说,美的东西总是与善的东西连

接为一体;只有善良的,才是美好的。可以说,中国

传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伦理道德原则为

绝对的价值尺度,即主体对客体(包括人事、社会生

活、自然万物等进入人的认识领域的一切对象) 的评

价都是以道德原则为准绳。符合伦理道德就是有价

值的,反之,则被认为是无价值的。西方思想家孟德

斯鸠曾经说过:“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

种礼教上,并把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 1 ]黑格

尔也指出:“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

律、规律、命令的规定这道德包含有臣对君的义

务,子对父、父对子的义务以及兄弟姐妹间的义

务。”[ 2 ]这些论述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伦理道德观念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处的地位。

为何属于调剂人际关系的伦理道德观念能够成

为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特征? 考察这个问

题,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出发。孔孟儒学的伦理道

德最初只是用来维系家庭和睦的一种手段,而在儒

家后学的阐述中,这种最初的伦理道德观念发生了

质的变化:伦理道德与宇宙自然、政治制度相互叠

合,构成自然———社会———人伦道德三位一体的稳

固系统;人伦道德取得了本体论的意义,成为自然社

会的法则。《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物

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

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

然后礼义有所措。”这种三位一体的框架使宇宙万物

成为人类精神生命以及社会历史的有机构成部分,

它与人类生命融为一体。人伦道德中便体现着宇宙

生命的精神,而宇宙也打上了人伦道德的烙印,二者

靠活的生命之流———“气”相为贯通,即庄子所谓“通

天下一气耳”。从某种程度上,对宇宙现象的描述在

于昭示社会历史、人伦道德的完善无缺。

伦理道德观念除了保存伦理道德特性,对自身

内容还进行了“外化”、“超越”,从而具有法律约束的

功能。“礼”是中国封建社会伦理道德和封建等级制

度的总称。在中国,人们常习惯于“礼”、“法”并称,

主张“隆礼尊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古代的法

律,从来就有着浓重的伦理色彩。违背礼义道德也

就是触犯了法律。《新唐书·刑法志》载:“令者,尊卑

贵贱之等级,国家之制度也。”这就使得伦理道德从

内在取向变成了外在的规范,成为中国传统价值观

的主导精神力量。

当然,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也是中

国传统价值观伦理道德原则形成的原因之一。中华

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型民族。农业耕作的特殊性,使人民长期定居于某一区域; 在同一空间区域

内,要达到长期共存的目的,维持一定区域内家族之

间,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封

建社会的社会结构就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而

建构起来的。在家庭内部,首先要确立父亲的绝对

地位。以父亲为中心,确定上下贵践、尊卑长幼秩

序,任何一级不得逾越。国家是家庭的扩大化。君

主作为一国之主,是权力的化身和象征。统治者为

了达到永享国嗣的目的,竭力向国民灌输封建道德

意识,道德原则被进一步国家化。

中国的政治结构,从本质上说,就是中国封建社

会结构的变生物。特定的社会结构塑造了相应的政

治结构,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隶属依附关系。

一个人的臧否废黜、贬谪擢升,不是看他的实际才

能,而是看他的德行;政治与道德密切相联,道德的

衰落意味着政治生命的死亡。

二、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基本特点

考察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基本特点可以从三个方

面进行: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我

的关系。在人与人的关系上看,人伦关系是中国传

统伦理价值观思想的起点;从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看,

中国传统伦理价值观重人道精神、重群体精神;从人

与自我的关系看,中国传统价值观重修养之道。

“人伦”概念最早提出者是孟子。他指出,人伦

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

有信”[ 3 ] 。“人伦”是人和人之间的五种关系。每一

种关系,都有对立的两个方面,它们都有一个处理两

者之间关系的最高准则。孟子明确地把“明人伦”作

为“新民”以致“王天下”的大法。他说:“人伦明于

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

也。”[4 ]就是说,统治者向百姓教以人伦,是统治者

最重要的一个统治方法。先秦时期,人伦是五种人

际关系的概括,没有尊卑、贵贱及绝对服从的含义。

《中庸》把人伦看作五达道,认为:“天下之达道五,所

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

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到了荀子,其“人

伦”思想特别强调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认为“人伦”

所确定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是社会稳定和统一的条

件。“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

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

宜。故曰斩而差,枉而顺,不同而一,夫是之谓

人伦。”[5 ]董仲舒把“人伦”看作与天地一样永恒的

规范,更加突出了各种人际关系中的不平等,尤其强

调君臣与父子两大伦。他认为:“是故大小不逾等,

贵贱如其伦,义之正也。”[ 6] 《论语·颜渊》认为,“君

君臣臣,父父子子”是政治统治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人

际关系,尊奉君臣关系即是“忠”的道德观念,父子关

系即是“孝”的道德观念;认为君王对待臣要有一定

的礼节,臣对待君王则必须忠诚。父亲对待儿子要

慈善而严格,儿子对待父亲必须有孝敬之心。这种

君君、臣臣的尊卑等级关系,经过后世儒家和统治者

的不断强化,使尊卑等级观念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

面,成为封建社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

中国传统价值伦理原则的核心是一种具有民族

特点的仁爱思想。在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系统中,

“仁”是道德的最高原则。这种原则就是要舍己利

人,舍己爱人,并且强调这种爱应该是从无私的动机

出发的。在孔子的言论中“, 仁”包含三种意思:一是

对父母兄弟等家族内部成员的爱。孝悌、亲亲等都

是“仁”的一种特殊表现。二是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

的爱,忠恕、尊尊、守礼等都是这种爱的表现。三是

对下属的被统治阶级的爱,体现为宽、惠、富之、教之

等仁政。“仁”的这三个方面的规定,以亲亲、孝悌等

对家族内部的爱最为根本,故有若说“孝悌也者,其

为人之本”[7 ] 。孔子以后的墨子并不像孔丘那样,

把“爱人”的思想建筑在纯粹利他的动机上,而是从

功利主义思想出发,提出了“兼相爱”和“交相利”,提

出了“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 利人者,人亦从而利

之”的思想,使自己的理论更能够为人们所接受。墨

子认为,人不但要爱人,而且要能够“爱人若爱其

身”,即在爱别人的时候,要能够做到像爱自己一样

去爱别人。自西汉以后,儒家的人道思想(其中也包

含对墨家人道思想的吸收) 在中国传统伦理价值思

想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重群体精神是中国传统价值伦理的主干部分。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所谓群体,也就是社会和

国家,即所谓“公”、“公利”。因此这种群体精神,又

往往是和义利之辩或公私之辩相联系的。中国传统

价值哲学中,儒家义利价值观由孔子肇始,经由孟、

荀的继承和发展,以及董仲舒定于一尊,到程朱集大

成,贯穿中国两千年,其基本价值取向是重义轻利。

这里所言之“义”是指封建社会宗法等级秩序及其国

家利益和家庭利益,是某种性质的公利,是指体现人

的尊严和价值的至高无上的道义,是人之为人的内

在属性。这基本上属于道德价值。“利”则是指私

利,是臣父之利,个人之利,是指人的物质需要,使人

获得幸福的物质利益,属于物质价值。孔子极力推

崇“义”而对“利”看得很淡,他认为“君子喻于义,小

人喻于利”[8 ] ,把义与利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

准。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义利观并发展到极端,提出:“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9 ]荀子综合了先秦

诸子之学说,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但他

主张“先义后利”才能“义利两得”。董仲舒提出:“正

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10 ]的重义轻

利的主张;其从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以“义”作

为“三纲五常”的总称,并以此作为其道德规范轻人

欲私利,强人节欲。董仲舒的“正其谊而不谋其利”

的价值观,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价值导向。

强调内在价值,注重自身修养一直是中国人的

特点。这里的修养主要指的是个体的道德修养,就

是以个体道德为起点,强调个人的正心、诚意,强调

“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的个体修养;

突出个体为善的主动性,“我欲仁,斯仁至矣”,强调

在个人道德主动性的发扬中来完善人格,来享受至

高无上的精神幸福,从而达到至人、圣人、真人、完人

的目的。中国传统价值观强调价值源于一己之心,

由己而通之于人和天地万物,因而极为重视个人的

自我修养。“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

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

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

以于天地参矣。”[11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历史中,封建

道德规范之所以能发生过那么重要的作用,与加强

自身的修养、陶冶情操是分不开的。

三、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影响

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基本特质是一个处处显示着

两重特性、两重作用的矛盾统一体。这一矛盾统一体

又深深根植于封建社会的矛盾之中。那么究竟其对

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和具体价值判断产生了哪些影响

呢?

第一,中国传统的人伦价值观造成了根深蒂固的

道德不平等观念。在中国传统伦理中“, 伦”成为表示

贵贱的概念。董仲舒说:“是故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

伦,以之正也。”[12 ]人伦关系被划分为宗法的伦理关

系、政治的伦理关系和朋友之交、路人之交的个体之

间自由交往的伦理关系三种。其中前两种关系最为

重要。在宗法伦理诸关系中,父尊子卑、兄尊弟卑;在

政治伦理诸关系中,君尊臣卑、爵大者尊位低者卑、官

尊民卑等等。在宗法等级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不平

等,导致了人与人的道德不平等。传统的人伦关系,

不是整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而是一部分人必须遵

守,一部分不必遵守;遵守者尽义务,不遵守者享权

利:尊者享权利,卑者尽义务。这种道德不平等观念

是和封建等级制度的长期存在密切联系的。

第二,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人道精神虽然主要是

维持宗法等级制度下的不平等,但也推进了社会交

往关系的文明化,即:以礼待人,厚德载物。以礼待

人的核心是“敬”。“敬”意味着对交往对象的尊重。

《礼记·曲礼》载:“夫礼者,自尊而尊人。虽负贩者必

有尊也,而况富贵乎?”敬人尊人,先人后己,是“礼”

的内在要求。厚德载物是指实行仁爱,就是要忠以

尽己,恕以待人,即:为人谋尽心尽力,己所不欲而不

加于别人。实行“仁”与“礼”,意味着躬自厚而薄责

于人,厚爱于众而不求自利。这种道德观念伴随儒

家的“仁”、“礼”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道德观念。

第三,中国传统的重群体精神即重义轻利的价

值观具有片面的价值导向。在传统道德谋义不谋利

的价值导向下,人们在言行上由鄙视私利发展到鄙

视一切正常的生利、理财。于是高谈仁义者愈受到

尊敬,愈是实干者愈受贬抑。这种风气,在宋、明达

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世俗中形成了一个“指办干

政事为粗豪、为俗吏, 指经济生民为功利、为杂

霸”[ 13 ]的传统。颜元痛切地指出,重义轻利,读书穷

理、明道不计功的道德,“千余年来,率天下入故纸

中,耗尽身心气力,作弱人、病人、无用人”[ 14 ] 。影响

是如此严重,以至旧中国的读书人都不去生财利。

但是,对中国传统的重群体精神的认识也不能

采取简单的否定态度。我们在这里讲的群体是指义

和公,即仁义、正义和国家。重群体也可以形成重公

爱国的识大体的道德意识。重公、尚义、爱国的道

德,在历史上也起了积极作用。在它的影响下,历史

上出现了“为民请命”“先天下之忧而优,后天下之乐

而乐”的伟大政治家。

第四,传统价值观的道德修养虽然能够提高人的

道德品行,但这种思维模式和心理状态约束了中国古

代自然科学的持续发展。中国古代传统价值观追求

主体与客体的混然合一,还形成了人们追求统一的思

维方式。在中国古代哲人眼里,宇宙万物的本性都是

伦理性,都能以人的道德原则来说明。北宋张载认为

宇宙万物丝毫没有与人离异感:“乾称父,坤成母,予

兹貌焉,乃混然中处,故天体之赛吾其体,天地之师吾

其性,民吾同跑,物吾与也。”[ 15 ]这种宇宙与人和社会

不分内外的观念,实则否定了客体是主体的对象,导

致放弃对自然的探索和改造。于是人们对外部世界

的探讨反归为对自身内在本质的研究,认识自然、社

会的规律变成人们对道德伦理原则的自我体悟,改造

世界的实践活动变成个人的道德践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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