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制简介责任内阁制的特点是什么?


如何评价责任内阁制?

责任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议会内阁制。

责任内阁制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

而且不同于总统制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s)理念,议会内阁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对议会负责,不但个别之阁员需对议会负责,内阁整体亦需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某位阁员或整体内阁不信任,个别阁员或整体内阁便需要辞职以示负责。

责任内阁制简介责任内阁制的特点是什么?

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处于内阁制发展的较高级阶段。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构的核心——内阁由多数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宪政制度。

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有哪些?

由于内阁制政府是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属于这类政体的国家有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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