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秧歌的历史渊源


秧歌,亦称社火,最初是一种春祀秋报的汉族民间祭祀活动。“社”古指土地神,也指祭社神的节日,如春社、秋社。“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见《荆楚岁时记》)。由此可见,人们先祭神,后吃祭肉、饮黄酒,欢乐之时,又歌又舞,定会有些杂耍。再看“社火”一词,旧时指节日扮演的各种杂耍杂戏。李斗在《扬州画舫录》中记载:“立春前一日,太守迎春于城东蕃鳌观,令官妓扮社火,春梦婆一,春姐二、皂隶二、春官一”。这似乎是今日秧歌的雏形:春梦婆可能是今日秧歌队中的“妖婆”,春姐和皂隶,似为今日的“腊花姐”和“中郎”,而那个春官定是“社火官”无疑了。今日庞大的秧歌队,就是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社火”一词及其活动记载,最早则见于南宋诗人范成大《上元纪关中节物俳谐体三十二韵》,中有“轻薄行歌过,颠狂社舞呈”的词句,范自注曰:“民间鼓乐,谓之社火。不可悉记,大抵以滑稽取笑”。可见秧歌在当时已初具规模了。据20世纪初民国《和政县志》记载,“入正月过三日即演社鼓,或城或乡不拘。十三日城内张灯,乡民以社鼓来贺,男妇游览……”。这一方面说明了县城十三秧歌会的情形,同时也说明秧歌在和政各乡镇的发展与历史。据考,当时表演的节目就有“竹马儿”、“刀舞”、“旱龙船”、“狮子舞”等等。到了明清时期,秧歌不但有说有唱,有歌有舞,而且还出现了一定故事情节的小戏,更是程式固定,臻于完善。

和政秧歌始于14世纪(明代),盛于17世纪(清代),变革于20世纪初(民国),发展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更加繁荣壮大。

它是由祭祀活动演变而成的娱乐活动,又通过文化交流,不断充实和丰富内容,如秧歌从宗教活动中吸取了音乐营养之后,才有了伴舞的乐队。特别是秧歌中演奏的唢呐曲牌有不少就是神曲,或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如和政南部牙塘、石咀一带的“牛犊爷”借用巫师羊皮鼓,旱船表演中有扮演观世音菩萨的,演唱词中“九绣我佛莲台坐,十绣童子拜观音”等,就是受祭词的影响。再如“春牛”,古代有以春牛祝岁的习俗,因为牛是农事活动中的主要工具,堪作农事的象征,所以和政秧歌中的玩春牛等杂耍节目不仅是古代习俗的继承,而且也体现了各族人民共同祝愿农牧业丰收的愿望,更具有高原农牧业地区的特色。再如《舞狮》,据考,最早出现在公元3世纪(三国时期),而且是通过丝绸之路由西域传入的,说明地处古丝绸之路要道的和政地区,接受它的机会比内地更早。到了14世纪明代以后,大量汉族移民迁入,又带来了南方的旱船、鞭子、竹马灯;20世纪初的民国初年到河州地区经商的山西、陕西商贾又传进了“跑驴”。和政秧歌在清代之前一律为“地蹦子”(即不踩高跷,徒步表演),20世纪初的民国初年,有少数人开始踩五寸跷子,大多数仍为徒步表演。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青海马家军(马步芳的国民军)一个连驻防和政,春节时士兵玩起了高跷秧歌(跷高三尺),有四大光棍、打狗熊等节目,很受群众喜爱,1934年、1935年(民国二十三、四年),和政县城附近的群众和龙泉书院也相继玩起了高跷秧歌,从此,县城附近高跷秧歌逐渐取代了“地蹦子”。之后,和政秧歌经过不断的更新、完善,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歌舞表演形式,成了汉族群众每年农历正月初三至十七期间闹新春,深受群众喜爱的汉族传统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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