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的历史沿革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南京海关成立于1979年1月1日,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产物。南京海关直属国家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江苏省内海关事务。

南京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历史悠久,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是我国对外通商贸易和文化交往较早的地区之一。因此,南京地区很早就有了具有海关性质的关津。东晋起至南朝宋、齐、梁、陈时期设在都城建康(今南京)的方山津、石头津,是南京最早出现的略具海关雏形的管理机构,除负责征收“通关税”、检查违禁物品外,还负责查缉“亡叛者”,即私通“敌国”的逃犯。宋、明两朝,南京均设有管理对外贸易的机构,如建康榷货务、龙江关、大胜关等,专司征收船料钞和货物税。清朝,还在南京地区增设了新江关、新安津、西新关,以征货物税为主,沿江关卡兼收船钞。

咸丰三年(1853),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后,在天京设置有天海关,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农民革命政权设置的海关机构。天海关设立后,执行独立的海关政策,鼓励正常贸易,实行轻税政策,严禁鸦片进口,在促进生产,发展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治三年(1864),天京被清军攻陷,天海关即告结束,前后仅存12年。

海关主权是国家主权重要组成部分。鸦片战争前,清政府所设的海关由自己管理,关税完全是自主的,当时的关税政策对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抵制外国商品冲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鸦片战争后,根据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清政府被迫开放沿海及长江各通商口岸,帝国主义列强又藉口清政府关治腐败,纷纷插手海关事务,最终由英国人攫取了海关最高领导权总税务司一职。从此,海关行政管理权、关税自主权和税款支配权丧失殆尽。1899年,金陵关开关,英籍总税务司赫德任命英人安格联为金陵关税务司,这是南京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由外国人控制的海关。金陵关成立时,清政府在金陵关内设监督公署,此举意在监督海关税务司和管理常关,但由于海关管理权实际掌握在洋人手里,监督公署有名无实。这一时期,金陵关不仅实行的是一整套西方的海关管理制度,所执行的税率也被限制在“值百抽五”的极低水平,同时还把持了南京港务、航政、邮政等管理大权,参与搜集中国的政治和经济情报,成为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政治和经济侵略的重要工具。辛亥革命前,海关税款虽已被用作债、赔各款的抵押,但仍由各地海关监督负责保管和支付。民国元年,列强要求各地海关税款全部移存其指定的银行。从此,金陵关税款也全部移存在英商在华开设的汇丰银行。海关自主权的丧失,是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由洋人管理海关也是南京近代半殖民地时期的海关的最重要特点之一。

民国26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战火蔓延江苏,南京也于这年12月沦陷。开始,总税务司因受英美控制,自恃关系特殊,未随国民政府撤至重庆,并令金陵关后撤至汉口,后又转至上海英租界处的江海关。至此金陵关的关务活动中止。民国30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海关管理权沦落于日本侵略者之手,转移至上海的金陵关办事处完全听命于日本税务司。民国31年,日伪成立了“南京转口税征收所”,次年升格为“海关转口税征收所南京总所”,并辖“芜湖分所”。这一期间,征收所的主要负责人全由日籍官员担任,这样,沦陷区海关已成为殖民地性质的海关。抗日战争胜利后,因对外贸易锐减,江苏境内仅恢复了金陵关和连云港支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中央政府收回海关行政管理权和关税自主权,建立起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海关。1949年南京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金陵关。次年,由于帝国主义实施经济封锁,南京的海关业务减少,金陵关奉海关总署之令撤消。此后,南京市海关业务中断。

1978年底,中国***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江苏省对外贸易、对外友好往来和旅游事业迅速发展。由于南京建国后未再设关,所有海关业务要在外地,或由外地海关派员来宁办理,难以适应和满足江苏省对外开放的需要。因此,在南京设关的呼声日高。1978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在南京设立海关。

1979年1月1日,南京海关正式开关。南京海关始为处级海关,下设4个科室,隶属江苏省外贸局领导。当时海关业务单一,主要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和办理旅客行李物品验放手续。开关第一年,共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9475元,验放进口货物28.4万吨,办理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手续3345人次。

1980年,海关建制收归中央,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南京海关直属海关总署领导,并在1984年升格为正局级关。

80年代以后,随着江苏省外向型经济的蓬勃兴起,南京海关业务工作、组织机构、人员队伍都进入了全面迅速发展的历史阶段,辖区范围已由南京1个口岸扩展到全省10个口岸。这一时期,南京海关还陆续开办了保税、稽查业务,航空、铁路、公路、长江支线轮转关运输业务,邮递物品监管业务,以及强化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反倾销反补贴、环境保护、防止武器扩散和口岸规划等新职能。到1999年底,南京海关下设副局级隶属关2个,正处级隶属关和副处级办事处30个,内部设有副局级和正处级机构18个,海关人员达到1800人。至此,南京海关已基本形成由总关、隶属海关、办事处组成,布局和层级都比较合理的海关管理机构体系,基本适应了南京及江苏省多层次开放地带、海陆空邮等多种运输方式、一般贸易及各类灵活贸易方式的监管工作需要。综合业务量进入全国海关前10名,成为海关系统的大关。1999年,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15.99亿元,监管进出境货物3599.43万吨,验放旅客行李物品193903人次。

南京海关建关20年来,认真贯彻海关“促进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坚持深化业务改革,通过严格依法行政,履行为国把关的海关职能,为促进外贸事业发展,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作出了积极努力。1993年10月,一批化工废料由韩国运抵南京,在上元门码头被南京新生圩海关查获,这是建国以来中国海关查获的第一起“洋垃圾”走私进口案件,这起案件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后经外交途径将“洋垃圾”退运出境,南京新生圩海关因此受到国家环保局、海关总署的通令表彰。此后,海关的环境保护职能得到加强。在队伍建设和队伍管理上,南京海关贯彻“从严治关”方针,积极开展清除执法腐败、创建文明窗口和文明行业活动,到1999年,南京已有7个一线岗位被授予“青年文明号”和文明窗口。南京海关还积极推进现代海关制度的建立,加大业务改革力度,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打击骗汇、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1998年10月,南京海关实施通关作业改革,采用H883/EDI自动化报关系统,关区范围内实现了计算机联网和集中审单,极大地方便了进出口企业,新的通关作业模式已与国际惯例接轨。

1999年1月8日,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正式成立。组建缉私警察队伍,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缉私体制进行改革的重大决策。缉私警察队伍专司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具有刑事执法权力,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为主的管理体制。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成立后,在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仅1999年1月至12月,就立案查处走私案件24起,抓获走私犯罪嫌疑人54名,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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