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和廉政有关的历史人物?
西门豹
春秋战国时期的魏人。当时的邺地是魏都的重要门户,战略要地,但天灾人祸不断,百姓水深火热。王维任命西门豹为叶县县令,管理叶帝。西门豹到了野地后,微服私访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妻”事件智惩三长老、朝臣、女巫,用事实教育百姓,破除迷信。同时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洪水,发展农业生产,使邺地人民逐渐富裕起来。西门豹一生为官,清正廉明,造福百姓。他死后,邺底人专门在漳水水边为他建了一座祠堂,供奉四季。?
赵广汉
赵广汉
河马小厨师出生于西汉时期的卓君吴礼县。曾任颍川县令守敬,敬等职。在颍川郡任太守期间,是赵广汉早期执政最好的阶段。他不畏强权,聪明能干。上任头几个月,他做了两件大事:一是打击权贵家族势力,缓和社会矛盾;二是加强当地管理,改变当地不良风气。他的名声由此而传,善于处理政务是他在这本《汉书》中的天性。赵广汉担任京赵胤时,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经常熬夜处理各种公务。而且善于思考,注重效率。在其治理期间,京兆地区政治清明,官民皆称道。但是,靖的职责是管理首都,因为在皇帝脚下,日常处理政务很容易得罪皇亲国戚和达官贵人。所以赵广汉虽然在城市管理者中算是领袖,但最终还是被斩首。赵广汉在担任荆期间,清正廉明,赢得了百姓的赞誉。?
巴荒
巴荒
(?-公元前51),字次男,西汉淮阳(今河南太康)杨霞人。历史学家班固评价说:“自汉朝建立以来,治理人民的官员人数还是第一。”当巴荒还年轻的时候,他就下定决心要做一个好官。因为汉朝没有科举制度,汉武帝颁布诏令缓解财政困难,凡是为国家贡献财产的都给官员。巴荒用食物换来了死亡史。从政后,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体察民情,重在劝农桑。特别是巴荒判案,主张仁政,反对酷刑;坚持对可疑案件从轻处理;主张从外从宽,教化为先,重在防患于未然。所以,巴荒是一个人民拥护、朝廷满意、下属信服的官员。于是,巴荒从一个每年缴纳200石的小历史上升到了朝廷的宰相。其中最突出的成就是在当时的大郡颍川郡担任太守。此前,颍川县是一个豪强地主一统一方,百姓流离失所的地方。他上台后,采取了大刀阔斧的措施,恩将仇报,安置难民,重视农桑,教育他们。经过几年的精心经营,颍川出现了一派和平稳定、吏治清明、生产发展的祥和景象。因此,皇帝写了一封信称赞巴荒是一个好官员。
徐有功
徐有功
(?-702),本名许,唐代长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专司办案的官员。在古代,大多数官职都是行政与司法混在一起的,只有朝廷才有专门的审判官,但他们在官僚体系中的地位极低,很难有所作为。徐有功虽然长期担任专职审判法官,但因为敢于严格遵守法律,打脸,平反了上百起冤案,挽救了一万多人的生命,而名垂青史。徐有功历任周浦司法官、大理寺刑部官、秋官外交大臣、邵青刑部官。徐有功做官的时候是吴周时期,当时有武侯作乱,有酷吏设下陷阱,所以要正确执法并不容易。由于徐有功前后办了六七百件大案,救了几万人的命,不可避免地得罪了酷吏和奸臣,频频遭到弹劾和审判。然而,最后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免,两次被罢官,两次复出。尽管如此,他仍然坚定不移,不拍马屁,一心扑在执法上。正因为如此,许成为历史上少有的专职“判官”,被当时的人们誉为“无史之好官”。?
迪徐人杰
(公元630-700年),唐代太原(今山西太原西南)人怀英,考取《明经》(唐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科),从此步入仕途。步入政坛后,他经历了两个时代:唐高宗和武则天。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操,调任程大利,任钦差大臣。历任宁州、豫州刺史,地方官侍郎等职。狄是一个官员,正如老子所说,“圣人善变于心,人善变于心”。为了拯救无辜,他敢于违抗君主的意志,始终保持着亲民不惧强权的本色。他始终居于庙堂之上,忧国忧民,被后世称为“唐朝的中流砥柱”。他被任命为负责刑法的程大利。在任一年后,他处理了前任遗留的65,438+07,000多起案件,没有一起上诉要求平反。这说明他处理事务的公正性可见一斑。后人以此为依据编出了许多精彩的传奇故事,甚至荷兰也有人编著了一本书《大唐帝国徐人杰审判传奇》。
包拯
包拯
(公元999-1062),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历史上最著名的清官。从少年开始,他就立志为国家做贡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包拯仕途的起点是知县,后来历任知府、转运使等地方行政官员;他担任过掌管国家财政的高级官员,如监察部长、住房部副史等军职;作为驻辽国的外交使节;最著名的是他在天章阁和龙图阁做过学士,所以后来人们称他为包、包、包学士。虽然他在开封担任知府仅一年多,但在他去世后,开封人民在开封政府办公楼旁修建了一座包公庙,以纪念和供奉他。包拯过着清清白白的生活,从不讲究排场。即使当了大官,他还是穿着和布衣时一样的衣服。我痛恨腐败,我在《乞讨不受贿》这部戏里对仁宗说过“清廉是人民的样子”;贪婪的人是人民的小偷。“他一生严于律己。任端州知府,整顿吏治,打击腐败,深受百姓欢迎。离任时婉言拒绝,“不送砚台我不回”;他一生大公无私,不避权贵,执法如山。强烈主张将皇族和宦官的一切违法行为绳之以法。大力平反冤狱,是包拯去世前后深受百姓推崇和称赞的主要内容。包拯在当时和后世都是有名的,尤其是他死后,作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体裁的文学作品极大地夸大,使之具有魔幻色彩。随着国际文化交流的发展,包拯这一历史人物和艺术形象赢得了世界声誉。尽管史料中的包拯与艺术作品中的形象相差悬殊,但包拯的一生不仅能得到封建最高统治者的赞赏,也能得到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下层民众的支持和爱戴。作为一个清官,确实很典型。《两个惊喜的瞬间》里有一个故事。朱在福建崇安县做县令的时候,有一天接到一个案子,是一个王状告达侵占他的祖坟。古人重视风水,朱是风水大师。当时有很多富户霸占王好坟的情况,朱决定亲自去查看一下。当你看到这个坟墓时,它真的是一个宝库。大儿子恳求道:“这本来是我家新修的坟。看,大人,土壤还没干。怎么会成为他的祖坟?”王据理力争,“虽然墓是新的,是新修的,底下有老土,但毕竟是我家的。”朱用铁锹挖,果然挖出了一块墓碑,上面列着王的祖先的名字。朱见之大怒,立碑据之。铁证如山。一定是姓氏贪图王祖坟的好风水,恶意霸占了。于是判大儿子强占农田罪,把墓地给了王。朱结案时很得意。他觉得“我不是会做这些好事的人?”没想到,真相却是另一回事:原来王知道朱一直以富人为目标,痛恨他们欺压百姓,于是将青石刻成字,偷偷埋在大星家的坟地里,然后告状。朱果然上当了。包拯也是宋朝的一位著名官员,关于他的一则轶事被记录在《孟茜笔谈》中。包拯在开封府的时候,有人犯法,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个人贿赂了一个小官,帮他免了这顿饭的苦。小官收了钱,和他约定:开庭的时候把委屈喊出来就行,剩下的交给我。开庭的时候,那人真的是哭了又哭,他也能分辨出来。小吏装作不耐烦的样子,气呼呼地喊道:“不就是一根拐杖吗?苦了就苦了。何必呢?”包拯见那小吏如此霸道,大怒,为此责备他,却宽以犯法。小官吏虽然挨打,但拿到了钱。罪犯付了钱,免于一顿毒打。大家都赢了,包拯输了。
况钟
况钟
(公元1383-1442)明代江西靖安县龙岗府人。况钟一生中最突出的成就是当了苏州知府。他直接减少了官粮,减轻了百姓负担,稳定和发展了经济。同时整顿吏治,端正风气,注意清理冤狱,为民报仇。他安排好日程,每天询问一个县的案情,周而复始,没有间断。在头八个月,超过1500个案件得到清理。他审理过的案件,无论大小,基本都能保证百姓不受委屈,土豪不敢再作恶。现在,只要提到,人们就会立即想到《十五关》中那个敢于冒险、敢于主持正义、为民除害的清官。此外,他还做了造福一方的好事,如兴修水利、办学、举荐人才等。在位十三年间,况钟三次离任,三次留任,为苏州人民做了大量实事,最后积劳成疾,病逝于苏州。为了纪念况钟,人们在他死后在苏州和七个县建立了祠堂。
(英、瑞)哈里(人名)
(英、瑞)哈里(人名)
(公元1514-1587)海南琼山县人。他所处的时代是明朝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地表平坦,当时就有危险。哈里年轻时,对社会问题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嘉靖皇帝在住建部工作时,出于对国家财力的关心,为了劝谏道教,一心求仙,在各地沉溺于修建寺庙和宫观。作为一个六品低级官员,他决心去死。这一次,他提出了著名的《坦白讲天下第一》,后来被称为《公安》。演讲结束后,哈里立即被投入监狱。好在嘉靖不久驾崩,新皇帝在宰相徐阶的劝说下被赦免,官复原职,逐渐升任应天十府巡抚。之后,他又主持制定了“八十岁贪”等重刑,以纠正时弊,严格法纪。他大公无私,对一直对他很好的老宰相徐阶毫不留情。他把徐家所占的40万亩良田还给了原主,并要求徐阶的两个儿子和欺负好人的20多名家人依法追责。再看海瑞为官,历经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多次冒着生命危险进谏。虽然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但他严格执法,消除暴力,洁身自好,同情人民,呼吁流放,注重发展生产,兴修水利,限制大地主无休止的剥削,改革落后的风俗习惯等。,他的行动得到了人民的广泛支持。明代大官海瑞曾经制定了一套判案标准:“凡诉讼可疑者,宁为其兄,不为其弟;与其屈其叔,不如屈其侄;与其让穷人屈服,不如让富人屈服;与其愚蠢直白,不如固执己见。此事是为了争取产业,与其屈肖敏,我宁愿屈乡官以存弊。这是一个争论的外表,更好地弯曲国家比弯曲人民拯救身体。”世界是复杂的,海大人不是福尔摩斯。遇到破不了的案子,他就干脆向弱者倾斜,自以为心安理得。哈利绝不是这个原则的唯一追随者。在他之前和之后很多官员都是这么做的,他们有一个统一的称谓——“清官”。
袁可立
袁可立
(1562-1633),字李清,河南随州(今睢县)人。他是明朝万历十七年的秀才,官至兵部护尚书少太子,赠给光禄博士太保太子。袁可立诚实坦率,为人民辩护。28岁时,弹劾比他官职大五级的应天总督,试图解决苏州太守史昆玉的案子。万历十七年,入苏州府为官。当时在苏州,“小吏捧山,公片拍板,如风扫。”(明代兵部尚书节孔振云《元恭墓志铭》)。太守史昆玉以清正廉洁著称。应天太守李来被强有力的太守打败,袁可立试图平反。引用《大明律》“我诵之于钟诚,其声大。钟诚羞愧难当,举起屏风挡住了自己。公读之声越来越凶,钟诚已自行解体。”(黄道周《节日阿特拉斯与元恭的传说》)在江南引起轰动。为了统治这个国家,它首先在袁可立山以西监督帝国。吴敏留酒哭百里。万历二十三年,游京都西城,有皇帝戏谑杀人,百官不敢问,袁可立打他赔罪。“会有一场谋杀,而且会是公正诚实的。如果抓住了,绳之以法,可以借很多法”(墓志铭)。就是有人带了一大笔钱到袁可立家门口,立刻勃然大怒,说:“如果凶手死了,朝廷也会这样,就是弄臣能管吗?”我知道是三英尺,但我不知道小丑。”于是,反抗旨在将城中弄臣绳之以法,百姓皆称“元青天”,触怒权贵。万历皇帝偏爱后宫,内廷荒废。二十三年九月,景德镇、雷震、袁可立上疏批判,扣押俸禄一年。袁可立不为所动,又一次直言不讳地指责皇帝:“顶礼城郊,勤言朝堂,批章奏事,记遗,赏罚分明,改朋党”(墓志铭)。蜀,贬民二十六年,史称“震业”,朝中大臣为鸣不平十余年,皇帝不听。太常礼,袁可立民间以来,官拜兵部左侍郎兼兵部尚书,因魏忠贤公开反对又被革职。袁可立公正廉洁,顾全大局。魏忠贤专制混乱,朝中有党争。袁可立忧国忧民,思想倾向林东,魏忠贤对他恨之入骨。同年,高攀龙给袁可立写了一封信:“我哥哥是一个腐败的学者,他没有办法为他的国家服务。最近的风波是在讲学上生的,邹峰上班去了,哥哥从此走了(高攀龙《答袁杰环中丞》)。从此,袁可立与晏当的关系成了水火不容,每次讨论都是“几事已至,欲邀外”(《解袁环公传》)。魏忠贤想困住,派了大批喽啰“天天围着公门等着,以为坐下就犯法了”,但最后袁可立“老实巴交”,借不到。(墓志铭)天启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九卿可道选南京大臣袁可立,魏忠贤挡之,遂推兵部参事,维护大臣。魏忠贤又从中作梗,让心腹刘做的代表,掌管南方兵部。在北方,崔成秀是兵,自从他离开袁可立后,魏延,天下兵马,一手握大权,钟贤推着往前走。袁可立“还魏延而兴”。黄道周说:“崔嵬在魏时,盖不清不真,若有,则从司马节至元恭。”(黄道周《祭公传》)
于成龙
于成龙
字(1617-1684)名北影,本名玉山,永宁(今吕梁离石)人。《清端》,赠太保太子。明崇祯十二年(1639)升任副使,清顺治十八年(161)任知府、知府、道长、按察使、政使、巡抚兼总督、武装部尚书、大学士。在20多年的仕途中,他三次被誉为“出类拔萃”。他以卓越的政绩和清正廉洁的艰苦生活,赢得了百姓的爱戴和康熙皇帝的赞誉,在朝野声名鹊起,被誉为“天下第一清官”。康熙二十年春,康熙帝当面称赞他为“当今第一清官”。于成龙总是把整顿吏治放在工作的首位,并以中秋节期间向他行贿的官员为榜样。他去江南,入境时“微行”访民。面对“各郡各县官病积弊,江南尤甚”的局面,他很快颁布了《兴利除弊》。他贪得无厌,宽严相济,人说他走到哪里都是“官看风改惯例”。尽管于成龙的官阶越来越高,生活却更加艰难。为了遏制统治阶级的奢侈腐败,他带头践行“为人民服务者必先鞠躬,存仆。”到了直隶,他“用碎米拌粥,与仆役同食”。在江南,他“一碗粥一勺粥,一年四季菜。”因此,江南人亲切地称他为“余”。在严格的约束下,巡抚衙门的官员说:“菜、茶拿不到,每天摘完槐叶就吐出来,树就秃了。”他下海20多年,没有家人,只有妻子,直到20年后才见到他。他的清。节日在当时很有名,他只看到“凉菜和汤”...所以他的衣服穿破了,他的靴子也穿破了,在他死后,他的起居室里什么也没有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