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有权利“继承”小姨子吗?

在朱元璋亲自主持的明朝黄达,有这样一个朱元璋拨乱反正的案例。一个士兵给妻子假结婚的案子。?案件的过程不可思议,结果大受欢迎。?

洪武18年(公元1385年),起初在山西省洪洞县,一个叫唐润山的士兵起诉一个叫姚小武的农民抢老婆。

因为涉及军婚,刑部发来公函,主管此案的洪洞县迅速作出判决,责令姚小武限期将石灵芝归还唐润山,否则以破坏军婚罪论处。

姚小武是被逼的。他和妻子石灵芝结婚多年,育有三个孩子。难道我们自己的媳妇刚刚抢了别人?

唐润山这个看似霸凌的案子,其实没那么简单。根据《大明法》,石灵芝与姚小五合法结婚。他们不仅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还有爱情的结晶。显然,唐润山是一个不合理的要求。

然而,在当时,许多官员并不这样认为,甚至许多普通人也不这样认为。因为大家都是从元朝过来的,游牧民族有个传统,就是老婆是财产,父亲死了儿子跟着,兄弟是最后的兄弟。风俗习惯一直影响着当地的婚俗。

原来,唐润山的哥哥早在20多年前元朝时就与石灵芝订了早婚,但由于战争等种种原因,唐润山的哥哥早已去世。后来灵芝在家人的控制下嫁给了姚小武,两人同居多年,并有了孩子。但是现在唐润山在这里,按照当地习俗,唐润山有权继承自己的?嫂子。毕竟从战争年代来说,娶个老婆真的不容易。

那么这个案例被判定为合理吗?一次只能一关,最终决定权在刑部。当时的刑部尚书王勇(你不知道读的是什么,反正不会影响故事进度),认为《大明法》颁布十几年了,还在不断完善,地方风俗流行了近百年。在处理民间事务上,自然是以民间习俗为先,法律为辅,于是他把石灵芝授予唐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