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体系

证券法律法规体系是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法律内容的定期分类和总结。由于世界各国国情和历史背景不同,各国证券管理及其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有很大差异,在制定法律法规的专业角度和处理方式上也有很大差异,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证券法律法规。

证券法:世界三大法律体系

1.美国证券法制度:该制度是美国交易管理制度的反映,特别注重公开透明原则。1933年,美国出现了证券法,随后两年陆续出现了证券交易法和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这些法律由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统一实施,再由各州政府监管。其他拥有类似证券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韩国和台湾省。

2.英国证券法体系:证券法体系规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会员自由放任,政府不干预英国证券交易所。自律严格、标准高的专业券商,也采取严格的自律制度和公开透明的制度;

3.欧洲证券法体系:该体系的证券法由公司法、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银行法中的部分法规组成。它对证券管理采用严格的实体证券交易管理原则,对证券发行人有特殊的利益限制。比美英的证券法体系更为严格,要求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公开透明。除了大部分欧洲国家,还有一些亚洲地区和少数拉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