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对话的历史演变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南方国家多为北方国家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长期处于贫穷落后的状态。战后,广大南方国家虽然实现了政治独立,但经济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在国际经济体系中仍处于不平等地位。他们要求发展独立的国民经济,巩固已经取得的政治独立,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平等地位,以及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1955年万隆会议通过决议,明确提出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经济合作。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南北关系中的经济合作逐渐成为南北对话的主要内容。

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按照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富裕程度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因为发展中国家大多在南半球,所以通常被称为“南方国家”;发达国家大多在北半球,通常被称为“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关于经济关系的对话和会谈通常被称为“南北对话”。南北对话酝酿于1960年代。发展中国家获得政治独立后,寻求发展经济,要求改善国际经济关系中现存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待遇。在发展中国家的推动下,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1964年召开。会议讨论了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问题,南北对话迈出了第一步。后发展国家将与一些发达国家谈判,寻求建立全球合理经济秩序的途径和措施。这种谈判移交给了联合国。

1974年4月,联合国召开特别会议,首次将南北关系正式提上国际议程。会议通过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对话范围深入到原材料、贸易、发展、技术转让、国际货币金融等领域,取得了一些成果。

1975年2月和1977年6月,在巴黎召开了两次由19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参加的“国际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又称“南北对话”会议。与此同时,77国集团积极主张在联合国框架内举行全球谈判。此后,南北对话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1976 5月第四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的关于稳定初级产品价格和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入的综合商品方案的决定。

1977 165438+10月29日,根据世界银行行长麦克纳马拉(R.S. McNamara)的建议,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国际发展委员会,又称南北委员会。委员会主席为前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W. Brandt),成员为21人,包括英国前首相希思(E.R. Heath)、智利前总统蒙塔巴(E. Frey Montalba)和瑞典前首相帕尔梅(O.J. Palme)。

1980年6月达成的《商品共同基金协定》、《班轮公会守则》、《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原则和规则》等。,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也被迫同意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普遍优惠制的原则。

为了促进南北对话,77国集团在第34届联合国大会上提议在联合国内启动新一轮全球谈判。本届联大通过了138号决议,指示总务委员会做好准备。但由于主要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阻挠,1980、11特别联大和第35届联大三次全会未能就全球谈判的议程和程序达成一致。

10月22 ~ 23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了一次峰会。会议重申了在联合国主持下进行全球谈判的可能性和紧迫性,对推动全球谈判起到了一定的政治作用,但未就全球谈判的议程和程序达成一致。由于南北双方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观点相距甚远,对话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1993 5438+00年6月,各国议会联盟在加拿大渥太华举行了“南北对话促进世界繁荣”会议。会议结束后发表了最后文件,呼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要求发达国家取消所有最贫穷国家的政府债务,敦促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向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和提供技术。

在1993会议上,中国提出了关于南北关系的四项原则:

改变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关系必须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

发达国家应帮助改善国际环境,特别是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

各国人民有权决定自己的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任何其他国家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