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艳茹的争议

2014 8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国际出版社发表了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那时,于艳茹已经从北京大学毕业了。

公告称,经编辑部认真比对,于艳茹在该刊第7期发表了《法国大众新闻中的扔石头党运动1775》一文。Nina R. Gelbart的论文“1770年代的新闻业:戏剧批判和T中的激进政治”的大量翻译,发表在《八世纪研究》第4期1984。他在《革命前的法国出版社》中,甚至直接用盖尔巴特引用的文献作为注解。公告还附上了两篇论文的全文,并用黄色标注了于艳茹的具体抄袭行为。

2015年10月9日,65438+认定,北京大学经调查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然而,于艳茹本人不接受这一决定,并向北京大学提出上诉。

2065438+3月65438+2005年3月7日,北京大学通报,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查和充分讨论,认定世界历史专业于艳茹博士发表的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

2015 3月18日,于艳茹请求北京市教委撤销北大的决定。

2065438+2005年5月22日下午,于艳茹收到了北京市教委的回复意见,但北京市教委对她的诉求不予支持。

2015,17年7月7日,所取得的博士学位被北京大学撤销,余某某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撤销博士学位的决定,恢复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环球时报》评论“于艳茹涉嫌抄袭”:不要把举报当报复。

河南商报:29年前的文章是如何成为某人的“新发现”的

凤凰城。从于艳茹抄袭事件看学术造假的羞耻心缺失。

Xi晚报:北大历史系的博士毕业生应该为抄袭终身负责。

科学网:马后炮:谈谈于艳茹事件。赵认为的作品不能算是严重的抄袭,而应该是误引。在整个学术圈学术不端行为严重的今天,严惩于艳茹只是断送了年轻人的学术生活,并不能解决学术环境恶劣的问题。

网友质疑

据2065 438+04 . 8 . 27新闻直播间报道,于艳茹抄袭超过50%。这似乎与国际新闻界和其他网络新闻的公告给读者的印象(几乎是全文抄袭或翻译)不符。有网友查阅国际新闻界公告所附的论文原文后发现,大部分亮点都标有引文。有理由认为,当时的编辑在知道她引用了一大段话的情况下发表了这篇论文。可能她的问题不是抄袭,而是引用过度。是否属于抄袭,论文有多少属于抄袭,需要更严谨的专家论证。

聚会

2015年2月28日,于艳茹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首次回应抄袭事件:

北大关于我“承认抄袭”的通报不实。我给北大的书面说明和采访记录中,从来没有说过“承认抄袭”。那篇文章客观上是否构成抄袭值得怀疑。我绝对没有抄袭的意思。错误是我对杂志和文章定位不准,写作经验不足造成的技术性错误。但我对北大和社科院的书面说明表示歉意。毕竟我的文章包含了学术规范错误,客观上损害了两家机构的声誉。反正我不是学院派混混。这篇文章与我的博士学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