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的历史沿革

1994期间,全国进行税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湖南省税务机关分为两部分。8月199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成立,均为厅级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 *下辖14个地市国家税务局,2所学校(湖南税务学院、湖南税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140个县市分局,956个税务所。1994 65438+2月,湖南省税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划归省人事厅组建湖南行政学院。

1995年3月,根据总局《关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局开展了“三定”工作。办公室23个,其中12行政办公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税务所、税务所、税务所、计划财务所、票管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监察稽核处。司局级直属3个局:涉外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税务稽查局。部直属5个机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报社、郑达税务师事务所。党群之间有3个单位:纪检组、机关党委和工会。为提高政府机关效率,便于统一管理,省局将5个单位与相关处室合署办公,实行一个班子两块牌子统一管理。即:科研院所与办公室、票证管理处与征收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与人事处、纪检组与监察室、工会与政府党委协同工作。

1995年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和乡镇撤区建镇改革,省局在全省各县市实施撤销税务所、设立征收分局改革,并于7月完成改革,1996年7月,* * *撤销税务所864个,设立征收分局586个,新批准税务所26个,减少基层单位252个。

1997年9月,根据税务总局调整意见,省局精简内设机构,省局行署、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由23个减少到17个。其中行政办公室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办公室、所得税管理办公室、征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教育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监察审计办公室。直属分局3个:稽查局、涉外税务管理分局、进出口税务管理分局。事业单位5个:信息中心、代理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湖南税务报社、湖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市、州、县、市分公司的内设机构得到了规范;原则上合并年纳税额654.38+0万元以下的农村税务征收分局,撤销县市城关、郊区税务征收分局,由县市局直接征收。通过调整,全省征收分局合并为459个,税务所为122个。

2000年6月165438+10月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和总局关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机构改革的批复精神,省局部门共18个,其中行政管理部门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司、流转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征收管理司、计划财务部、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处。直属分局3个:稽查局、进出口税务管理分局、涉外税务管理分局;还有一个党委办公室和一个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设有6个机构: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杂志社、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政府招待所。同时,根据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按照集中征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国家税务局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全系统县市区分局由135减少到133;基层税务所(分局)由591合并为425个税务所,减少166个,下降28%。

5438+2004年2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的意见》和《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方案的批复》精神,省局内设12个行政管理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司、流转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征收管理司、财务管理司、计划统计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国际税收管理司。还有一个党委办公室和一个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1直属机构:稽查局。下设5个机构:代理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务科学研究所、培训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同时,对各级国家税务局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全系统132县市区局,市局直属税务局2个;全省原有425个税务所合并为181个税务所和32个税务所,缩水50%。

5438年6月至2004年2月,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在交通司、人事司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完成了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人员的移交工作。

截至2005年底,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共有14个市州局、湖南税务学院(长沙税务培训中心)、133个县(市)区局、213个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