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的历史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是英国。1688年,英国爆发了光荣革命,在保留君主的同时建立了议会主权。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一不死”的地位到20世纪初,欧洲剩下的所有君主(如果不算教皇的话)都是立宪君主。虽然立宪君主仍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多或少是由宪法明确规定的。这样,君主的权力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一些君主仅限于作为国家的代表,但没有实际权力。他们被称为“虚拟国家元首”——英国、日本、泰国等都是这样的例子,但君主仍然非常受人民爱戴和尊敬。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立宪君主拥有很大的权力(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比如中欧的列支敦士登。君主的权力仅限于作为国家的代表,其前任往往是走向“军国主义”但先赢后输的“帝国主义”君主,比如1945的裕仁。
许多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仍采用议会君主立宪制,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西班牙、卢森堡、瑞典、泰国、日本和柬埔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