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中国古代帝王反腐倡廉的措施。
唐太宗和隋文帝:钓鱼执法
唐太宗即位之初,一方面由于隋末唐初连年战乱的影响,官员贪污受贿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另一方面,行贿非常隐蔽,很难被发现。唐太宗想出了一个办法,命令大臣们行贿,以此来审判行贿者。可惜有一个人真的被抓到了,得到了一匹绢马。唐太宗大怒,下令将他处死。当民政部大臣裴举得知事情原委后,向唐太宗进谏说:“为官受贿,就该死得其所。然而陛下使人受罪,却陷人于法中。恐怕不是所谓的‘道之德,气之礼’。”“道之德,气之礼”出自《论语》。孔子曾强调:“道为政,以刑制刑,民免而不要脸;道是德,是礼,是耻,是格。”意思是说,人们如果单纯用法令、法律来约束,就会失去羞耻感;只有通过道德引导和伦理影响,人民才能真正服从。
唐太宗的做法,用现在的话来说,叫做“钓鱼执法”,即执法者在没有任何违法意图的情况下,通过欺骗手段诱导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然后进行处罚。
隋文帝是隋朝的开国君主,一直被认为是一位贤明的君王。隋朝经过他的早期治理,在短时间内出现了罕见的繁荣和稳定,这一切都与隋文帝强硬的反腐措施有关。
他积极加强对官员的监督。据《隋书》记载,杨坚曾经让他的亲信“刺探官员”,发现腐败将导致地狱支付。隋文帝统治时期,河北省就有罢免52州200名贪官的记录,导致河北官场“全面沦陷”。
隋文帝曾命人悄悄给一些大臣、官员赠送南方出产的金银财宝、丝绸、绸缎,以此来衡量一个大臣、官员是否有受贿行为。
如果大臣接受金钱,如金银财宝,他不仅会被视为贿赂,还会面临在法庭上当着其他大臣的面被斩首的风险。
隋文帝用这种“钓鱼执法”的反腐妙招,让满清文武百官胆战心惊,如履薄冰。
开十三年(公元593年),隋文帝秘密派人向一些他认为可能腐败的官员行贿。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思达、周宪总管、阜宁郡公闫涵等官员均被隋文帝斩首。
这种“钓鱼执法”的方式简单直接,但取得的成绩却令人印象深刻。受贿官员面临的风险如此之大,那些铤而走险的人自然望而却步。这样一来,隋朝初期的贪腐之风基本被禁。
明太祖:通过酷刑。
朱元璋时代贪污斩首的起点是60两白银,如果按购买力换算,相当于今天的1200元。
与前两任皇帝登基前的地位相比,朱元璋是布衣出身,白手起家,这使得朱元璋的反腐措施多少有些与他的出身有关的“特色”——杀人是平民皇帝在任期间最大的反腐措施。
朱元璋时代贪污斩首的起点是60两白银,如果按购买力换算,相当于今天的1.20万元。
有一次,朱元璋发现于文贵藏匿十余封书信以讨好、求“进步”后,立即派人调查中央各部和地方政府。
结果发现从上到下贪污极其严重,他立即下令天下:“为了爱惜百姓的生命,凡受贿六十两以上的官员一律处死,不准贷款。”
由于明初中书省下属六部保留了大量的元朝旧官和一些起兵谋反的功臣,这些人贪污枉法的现象十分严重。朱元璋为此写了一封信,声称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到谁,都绝不手软,一查到底。
这种反腐败的酷刑直接导致了明初官场的风声鹤唳,甚至出现了一些戴手铐的官员审案。
后来,为了解决官员因涉贪而“青黄不接”的窘境,朱元璋还设立了国子监,培养人才,为年轻学者提供升迁机会。朱元璋对这些新进士和郭健子非常喜爱,经常教导他们要忠于公众,不要为私利而动。
然而,洪武十九年,朱元璋派出大批进士和子到基层调查水灾。结果发现1,41人接受宴请、银票、土特产。朱元璋的做法是,除一人外,一律斩首。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朱元璋“总结”了自己多年的反腐经验和成果,编制了《肃贪纲领——大高》。
这部历时近两年编纂的刑法典,堪称中国历史上最严格的反腐法典。书中详细记录了朱元璋亲自审理和宣判的一些贪腐案件的结果,也阐述了他对贪官的态度、处理方式和处置方法。
朱元璋甚至下令,中国每家每户都要有一本《大宝》,如果没有,就要以欺骗君主的罪名处罚。
但面对如此严酷的反腐方式,朱元璋认为砍头对贪官来说太便宜了。后来他规定,官员若犯贪污罪被斩首,处决后要剥皮加草示众。
为了便于行动,朱元璋下令在地方政府的广场附近建立土地庙,把剥贪官皮的刑场放在这里,所以老百姓就把这个庙叫做“皮场庙”。贪官被处死,剥皮,塞草,做成“贪官标本”挂起来“震慑”,警示官员廉洁自律。
雍正帝:贾超。
从历史发展到清朝,腐败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达到顶峰。清朝官场,官员称之为“坏规矩”,明码标价。
康熙帝亲手缔造了“康乾盛世”,却也给后人留下了无尽的烦恼。
据史料记载,雍正帝接管大清帝国时,官僚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国库只存了八百零二万元,赤字却大得惊人。
当时的大清帝国看似无比强大,实则内心空虚。雍正帝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吏治腐败,因此他下决心整顿吏治。
雍正元年正月,雍正连续颁布十三道诏书,下发给所有巡抚、巡抚、布政司、知府、知府、文官武官,警告他们不得贪污、受贿、私分。武官不得吃空岗,违者严惩。
后来雍正派出直属钦差代表朝廷查账,还从全国各地抽调大量候补州县人员随钦差到各省查账。发现的贪官就地免职,然后从御史队伍中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雍正还开创了监察官接任罢免职务的先例。
雍正处理腐败分子的方法也很独特。他不像以往的其他皇帝,抓到贪官就下狱或者砍头,而是先拿财物,要钱。
雍正时期,一旦查出官员造成的亏空,一方面要严查官职,另一方面要给出身的官员写信,查封其财产,监视其家属,追究已变卖的财产,杜绝赃款转移和藏匿的可能。
一个官员的腐败罪行一旦被查实,他的家庭财产将被抄得干干净净,连其亲属和子女的家也不能幸免。仅雍正元年,被撤职的各级官员就有数十人,其中不乏三品以上的官员。
不仅其他官员,雍正甚至放过了他的家人。
雍正十二弟被查后,允许他还钱,并祈求宽恕。雍正拒绝,强迫他在街上出售他的财物。
雍正曾直言不讳地对文武百官说:“我这辈子最恨欺诈、虚名二字。”
雍正用他独特的反腐制度铲除腐败,逐渐改变了当时的社会风气。短短五年,清朝国库从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加到五千万两。
后人曾说“雍正无官”,这也是对雍正反腐治国的历史评价。
综上所述,这些皇帝都敢于对当时积累的弊端采取大刀阔斧的措施,无论涉及到谁,都绝不贷款。在那个贪墨成为常态的年代,没有这样的决心,腐败之风就无法阻挡。
摘自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