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历史沿革

4月1956,1日,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示,福州中院正式成立,院长1人,副院长1人,院址不变。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庭、民事庭、办公室和人事处。

1957 1月,由王志杰院长等七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成立。同年7月,人事科并入办公室。还设立了一个司法行政科。

1958年3月,1任总裁,2任副总裁。

同年6月,司法行政科并入办公室。遵照上级指示,6月1959,原省司法厅管辖的福州市法律顾问处划归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9月,原属省司法厅管辖的福州市公证处并入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仍保留福州市公证处名称。

1960月,任命了1代理总裁和副总裁。2月,司法行政科重新设立。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初期有职工58人,1966“文革”前实际有职工30人。

1966“文革”爆发后,市中级人民法院遭到“造反派”组织的攻击。

1967 65438+10月24日,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市中院领导在院内被“造反派”联合组织非法带走。

1968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公检法军控委员会成立,派出军控小组对市中院实施军控,代替法院全面工作。

同年6月165438+10月,福州市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后改为市革委会政治部人民保卫组)成立,下设办案组(后改为审批组),接管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民事诉讼工作划归市革委会政治部民事科负责。

1970年2月,原中院30名民警参加了市公检法学习班,随后24人调离,2人调离其他单位,1人退休,市公检法军管委只剩下1书记员,1通讯员,1炊事员。

1972 65438+10月15,福州中院重新组建,人员29人。

1973月,11人分别被任命为总裁和副总裁。到1976年底,医院32人。初步设立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和办公室。医院原址为鼓楼区金门路21号,5月1974迁至市革委会招待所,2月1976迁至顾平路13号。7月,1977,1加副总裁。

1978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逐步完善,人员不断增加。

1980年6月,成立了由院长阮秀忠等7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

8月份增加了1981,1副总裁。

1983年4月任命了1位总裁和2位副总裁,1985年10月任命了1位代理总裁和2位副总裁。

1988年6月,任命了1位总裁和2位副总裁,1991年6月,增加了1位副总裁。

截至1994年底,全院共有9个法庭、2个科室、3个室、1个团队、1个科室。全院干警229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3人,审判员93人,助理审判员75人,法警10人,其他行政人员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