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熟悉20世纪张琳(红头船)的平民历史?

古代潮商的崛起

至少在清代,潮州的红头船商已经成为活跃在中国海和暹罗的商人群体。他们在清代中国与东南亚和中国海的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拥有相对独立的商人形态,创造了独特的商人精神和文化,在中国商人和商业发展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中国古代潮商历史文化的研究,不仅关系到对中国古代商人历史文化的全面总结,也关系到对传统商人和商业精神的继承和发扬。

在中国历史上,强大的地缘商人集团的出现,往往不是简单的商业发展的产物,甚至不是地方社会经济的商业发展,而主要是基于更大的区域市场体系的需要。比如徽商、晋商的出现,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商业化有一定关系,但他们的成长主要依靠南北的盐销市场。古代潮商的产生和壮大也是如此,与唐宋以后以广州、福建为中心的海上贸易体系密切相关。凭借潮州在南海和海外贸易中的独特地位,古代潮州商人成长为中国古代海上商人群体。

自秦汉以来,“福建-潮州-广州”航线成为华南地区海上交通大动脉,潮州成为必经之地。汉代闽越王虞山派兵进攻南越,在揭阳采取“海上风暴为解”,其航行路线就是这条“福建-潮州-广州”航线。东晋末年鲁迅起义时,鲁迅残部从晋安(今福州)漂到海南南部,历时200多天,经潮州到达广州,走的是同一条水路。唐代韩愈在《潮州刺史谢尚标》中说:“我所领导的州,在广府的最东端边界上。去广府虽然只有两千里,但也就一个月的路程。过河口入恶水,行程周期难以计算。”应该是指这条“潮州-广州”海上通道。北宋时期,这条海上交通大动脉已经向北延伸。

我们不知道潮州的海外交通起源于何时。阿明朝学者陈在《东历·境志》卷二中说,潮州的海外贸易始于隋大业六年(665,438+00)陈陵征琉球,这至少证明了从潮州到东方是有航线的。当时闽南的潮州和漳州、厦门都属于依安县。从这里出发到澎湖岛后,借助季风和洋流,在菲律宾群岛和北婆罗洲(今马来西亚沙巴)之间穿行成为可能。到日本的航路也至少在宋代开通,宋代潮州窑生产的瓷器开始输入日本。从潮州到南海西部的西线至少在唐朝就已经存在。暹罗发现唐代梅县(当时的潮州程响县)水车窑生产的瓷器,表明唐代潮州与暹罗之间有海上交通。宋代《太平兴国五年(980)》记载:“三佛齐国商人李福,乘船载香、犀角、象牙至海口,风不方便,漂流潮州六十日。”到了元代,潮州的海外交通路线有了明确的记载。汪芫大元的《岛略》中写道:“石塘之骨,生于潮洲。它像一条长蛇,横跨大海,穿越海洋各国。俗话说,万里石塘...有一脉至爪哇,一脉至泥古之地,一脉至西昆仑之地。”这是从潮州向西经过南海诸岛的路线。说明至少在元代,潮州向西的海外交通路线已经形成。

宋元时期见证了中国海外贸易的兴起。唐宋以后,中国沿海商人在西太平洋和东印度洋创建了航运贸易体系。特别是宋代以后,中国的航海技术取得了以“罗盘导航、天文定位、航迹推算”为标志的世界航海史上的重大突破。最迟从惠宗宣和元年(1119),宋人就已经使用磁针罗盘在海洋中航行了。当时中国人对海洋的认识和利用、征服、驱动海洋的能力,比西方人领先两到三个世纪。在宋代,中国南部沿海的所有重要港口都能制造出优秀的海船。正是因为船的坚固和准确,中国的帆船从北宋初期就开始在中国附近的海域航行。在近代西方国家入侵之前,500年来,中国沿海商人一直是西太平洋和东印度洋航运贸易的领导者。

暹罗的潮州商人是与中国进行帆船贸易的主要商人。虽然暹罗的许多王室和高官也从事中国和暹罗之间的帆船贸易,一些急需和稀有的商品甚至被暹罗王室垄断,成为暹罗王室的国库贸易,但大多委托暹罗的潮州商人进行。暹罗与中国的贸易归中国民政厅管辖,由于中暹罗贸易的增长,中国民政厅变得越来越重要。暹罗华人,尤其是暹罗潮州商人,在中暹罗贸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暹罗与中国的民间贸易上升。这些从事民间贸易的暹罗商船多为华裔商官所有,而这些华裔商官的主人多为潮州人。这些潮人除了航运和贸易事务,还代表暹罗贵族官僚从事中暹罗贸易。拉玛一世和佛祖洛特拉·纳巴莱时期,私人商船增多,暹罗与中国的私人帆船贸易日益繁荣。佛祖洛特拉·纳布莱时期,暹罗与中国的帆船贸易已经扩散到沿海城市,从班达宫到尖班邦、葛公岛,甚至延伸到高棉和娇娇支那,以及马六甲和吉兰丹,都活跃着暹罗潮人华侨与中国的帆船贸易。

事实上,暹罗潮州商人和潮州红头船商人有一些融合。他们不仅属于同一个民族,有着相同的语言习惯,而且在贸易方面也有相似之处。暹罗商人不仅与潮州进行了大规模的贸易,还追随潮州红头船商的脚步,以潮州为中转,与中国的江浙、天津、山东等地开展贸易。暹罗潮州商人每年满载谷物、胡椒、苏木等香料来到潮州。“不能及时回国的,就转移到江浙营销,县里给他们发保护卡,在各个口岸查验。”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在中国沿海的港口进行潮糖交易,回来的时候还可以直接用江浙的丝绸,以及天津、山东的各种食品、豆饼运回暹罗。实际上,他们的贸易圈子和贸易项目与潮州红头船商基本相同,他们的贸易也可以视为清代潮州红头船贸易的一部分。

以中暹贸易为中心,潮州红头船商还将红头船贸易延伸至东南亚和东亚其他地区。比如安南也是潮州进口大米的重要来源。乾隆三十二年(1767),“澄海郡民杨(从越)运回石2700石,蔡一个,运回石2200石,林运回石1800石,顾石500石。潮州红头船商也带来了安南潮州土特产。乾隆四十七年(1782),澄海商人陈谢老带着大量瓷器前往安南进行贸易。嘉庆、道光年间,潮州与安南的贸易日益繁荣,潮州“沿海商船多在安南交易”甚至超过了中国与暹罗的贸易。潮州人几乎主导了安南的海上贸易,潮州人在安南各地“开店”,经营板栗、肉桂、槟榔、粮食等各种外贸商品。由于潮州与安南经济联系密切,安南与钱文也是“川流不息”,包括广中鲍彤、京生鲍彤、井陉鲍彤、井陉天宝、嘉隆鲍彤等,成为潮州市场重要的华语货币,潮州各大交易场所“专事存钱”(即安岳币)。因为钱是“日积月累,换来的无非是钱”,潮州也开始私铸钱。

在红头船商的贸易圈里,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是重要的中间环节。苏州需要大量潮糖,海外市场需要大量苏杭丝织品,潮州需要大量东南亚大米,于是红头船商用潮糖换苏杭丝织品,用苏杭丝织品换东南亚大米,苏杭丝织品成为潮州红头船商最重要的中介商品。同时,长江中上游的米豆棉花等农产品聚集在江南,也是潮州社会急需的商品,是潮州红头船商的主要贸易项目,所以苏州成为潮州红头船商的重要中转地。

红头船商北上贸易的另一个据点是天津。当年来天津的潮州红头船队规模相当大。据清代光超所著《金门嘉宝图》中记载,闽粤商帮每船载重往往在1400吨以上,舵水计50人,大帮200人,达万人以上。据介绍,潮州商人的红头船队,为了在远海航行中抵御海盗,装备了枪炮、弓箭、刀枪。船队从渤海大沽口经海路进入海河,今天停泊在天津北大关南运河。当时潮州红头船商销往天津的商品主要有南洋特产和潮州土特产,如红糖、香蕉、橙子、藿香、桂皮、茴香、红木、檀香、葵花扇、锡纸、药酒、藤制品、象牙雕刻、缝纫针等。天津和北方港口销往南方的货物主要是北方农产品和杂货,如棉花、花生、大豆、杏仁、红枣、黄花等干鲜品和药材。红头船商在天津的北上贸易是中国离岸贸易圈的一部分。“暹罗对中国的出口主要是糖、大米、象牙、苏木、藤黄和各种热带产品,供应北方各省的需要;这些帆船从北方省份购买面粉、谷物、豆类、加工羊肉和其他食物。”

清代潮州商人以天津为中心,继续在北方拓展红头船贸易。比如辽宁的营口、牛庄是东北重要的商贸中心,潮州商人、福建商人早已进驻牛庄码头,建立了天后宫(俗称小姐庙)。嘉庆十九年(1814),广东澄海商人已在锦州从事商业活动。山东烟台也是清代潮州商人聚集的地方。他们来这里主要是为了流量粉丝和其他山东土特产。

到了清代,潮州商人的红头船循环贸易也在南方港口地区发展起来,如广州。乾隆二十五年(1760),广州十三行设立巢父线,确立了潮商在广州港南北贸易中的地位。在雷州半岛,湛江赤坎是广州湾北部的重要港口。乾隆中期,潮州商人在赤坎修建潮州会馆。据乾隆四十八年(1783)统计,有192名潮州商人、商家、船工捐资在赤坎修建会馆,可见潮州商人之多。

海南也是清代潮州红头船贸易的中心。清代潮州商人深入海南贸易,主要是收购米粮,销售北方商品。特别是因为靠近潮州海路,成为潮州商人采购大米的重要场所。“那些从海南各县运米运石的,更是受到全潮的特别称赞。”潮州红头船商在相当程度上操纵了海南的米粮贸易。

在台湾省,潮州商人主要在台南从事米糖业。台南潮汕会馆建于雍正七年(1729),供奉“三山之王”韩愈。古代尚超商人文化精神传

联合

由于专制君主对商业利益的控制,大商人集团的形成往往依赖于皇家政府的保护和一些垄断经营。比如晋商利用明朝实行的“开法”,将内地的粮食运往西北边疆,以换取政府的食盐引进和对食盐利益的垄断。徽商更擅长与朝廷勾结,长期垄断淮阳盐利益,成为明清时期最富有的商帮。但是,这个商人越富有,对皇家政府的依赖性就越强,也就越失去独立的人格。清代潮州红头船商虽然通过朝廷鼓励的中暹大米贸易恢复了与东南亚的贸易,但从事的是民间贸易。清代潮州商人以潮糖、丝、绢、米为主要贸易商品,与朝廷的专利权无关。他们没有向王国政府寻求庇护,并获得了某种贸易和商业垄断。在长途海上贩运过程中,潮州海商并没有像西方商人那样受到国家权力的保护,而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独立从事商业贸易,通过冒险的长途海上贩运获取巨额商业利润。他们是一群独立意识很强的商人,具有相对独立的民间商人形态,形成了相对鲜明的文化和精神传统。

第一,冒险和努力的精神。你可以对比一下明清广东的三大商帮。明清时期的广东商人包括广府商人、客家商人和潮州商人,三组商人有着不同的地缘关系和语言习俗。广府商帮是珠三角具有地域特色的商帮,也是具有广州话和习俗的民族商帮。广府商人历史悠久。他们生长在中国一个繁华的商业之地,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广府商人既有海商和内陆商人的特点,也有官商和买办商人的特点。客家商人主要由粤东的客家商人组成,也是以客家语言和习俗为特征的民族商帮。客家商人主要形成于清代,其经贸活动十分活跃。他们不仅活跃于国内市场,还从事海外贸易。但客家商人仍以内陆商人为主,具有强烈的“贾仍转儒”的特点。而潮州商人则以民间海商为主,其主要特点是比较冒险和勤劳。

潮州商人最重要的精神特征是他们作为海商的冒险和艰苦奋斗的本色。潮州商人的冒险精神是在海口商人时代形成的。海口商人在刀光温德尔·迪金森突破了明朝的海禁。他们攻城陷城,竟敢反抗朝廷的权威。他们纵横四海,不断冲突,在万里波涛中从事商业冒险,在血与火中攫取巨额商业利润。惊涛骇浪、刀光剑影铸就了他们的英雄气概和冒险精神,平民的反抗意识和海上武装走私的冒险生活,使海口商人养成了视死如归的勇气和胆量。然而,海口商人的勇敢和冒险精神浸淫于后世,流传于潮州社会,深刻地影响和培育了一代又一代的潮州商人精神。他们骄横跋扈,敢于“卖货担风险”,拿自己所有的货物甚至生命去承担商业风险,构成了潮州商人的精神实质。

就潮州商人海上贸易本身的特点而言,冒险和拼搏也是一瞬间不可分割的精神武器。即使是在海上贸易合法化的清朝,风险依然极大。首先,航海生活的冒险。古代的海洋往往不受国家力量的控制,海盗的存在成为海洋生物的一种常态。即使在清朝,来自海上的海盗仍然是从事长途海上贸易的潮州商人的重要威胁。比如清朝南澳岛外有三个小岛,是海盗出没的地方,“叫彭三,南风来的贼暂送;从黄冈、南澳到澄海、季芳、广澳、前澳、静海、南澳,这是潮汕县分支入海的地区,贼船出没。早上它们在远离海洋的地方伺机捕食,晚上则向西到本岛和澳门抢泊位,所以海盗特别多产。”海口海贼潜伏汪洋,万里,抢劫一空。海口海盗的威胁延伸到整个清朝。同时,对于乘坐木帆船在海上航行的古代潮商来说,大海的狂风巨浪本身就是巨大的威胁。“有一种巨大的沉浸感,他们与风浪争夺瞬间的生命。”

第二,海上贸易的冒险。潮州商人以海船为商贸工具,对海船的投资巨大。一艘帆船商船可容纳数百人,载重三四千吨,建造投资从几十万两白银到几万两白银不等。一旦发生海难,其在商船上的巨额投资将立即化为乌有。然而,一艘商船所载货物的价值往往高达数万两白银,而且商船没有任何保护手段,在险恶的海浪和海盗出没的海域航行的风险也足以让人震惊。同时,红头船商在随季风迁徙和航行时,必须在季风到来之前完成商品交易,往往在不利的市场条件下毫不犹豫地出售货物,具有相当大的贸易风险。

潮州红头船商往往铤而走险,“卖货担风险”,追逐海上航运业巨大的风险利润,培养商业运作中的冒险精神。潮州商人不怕风险,或投入全部财产造船,或集资造船,甚至去暹罗造船。特别是一些大商人,往往独自拥有一艘或数艘海上商船,并作为船主分享海上海盗的巨额商业利润。他们的巨大财富来源于冒险,“得则泛滥,失则散”,以生命为代价赢得财富。他们不屑于囤积金银、购买土地,“不要全部保护”,敢于花巨资承担更大的商业风险。可以说,徽商、晋商等商人虽然有时挥霍巨款,但他们往往把巨款挥霍在个人消费上,在商业经营上往往不具备真正的冒险精神。他们更喜欢囤积金银商品,购买土地。比如徽商“有百万人藏钱”,晋商甚至“家中有百万石,皆封于坑中。”而潮州商人则更具冒险精神。

第二,合作团体精神。潮州的红头船商中,既有巨商大家,也有中小商人,他们构成了一个功能互补的商人群体。在红头船海上贸易中,大甲巨商很多,比如朝阳。“至于巨商,则倾向于追求海洋之利,吴越富人多”;潮州海上贸易的中心澄海县,也是“富商巨贾,出奇制胜,兴于外省,上至金门,下至台下”,所以他们在红头船的海上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但由于海上贸易的危险性很大,大贾这种巨商不愿意“与阿伯共患难、共患难”,往往与中小商人合作出海或贷款给他们经营,以获取海上贸易的巨额利润;往往是中小商人亲自从事远洋贸易,中小商人“出去替它经营,分享利益”。

但由于海上贸易需要庞大的资本,中小商人无法独立完成,往往依靠巨头大甲的资本周游列国。甘龙的《普宁县志》说:“商习惯胜于末,而无大商。其资本多给富室,管理分享其利益。”雍正十二年(1734),澄海巨商黄俊德视某人为“长辈,托其百余元访吴”;商人何寅初“兼关经纪人”,巨商张“怜其艰难,借金三百”做生意。

在红头船的海上贸易中,较早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商业伙伴关系,参与红头船贸易的商人和水手可以获得商业利益。在商船上,船主、商人和水手形成一种商业伙伴关系。船东应从商人的商业利润中提取商人的银行,提取的程度必须与商人的利润相一致。利润高的多抽,利润低的少抽,没有利润的不抽。水手的报酬是按照商人的钱数来分配的,直接关系到商人的商业利润。在一些商船上,为了扩大货物容量和风险,并发展新的伙伴关系,商人可以自带水手。整个商船的船东、贸易商、水手都被一个共同的商业利润分享原则联系在一起,最终的贸易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由于合作经营,一些中小商人甚至水手往往能发大财。比如“小儒者”陈千涵,因为贫穷而弃学经商。他往返于吴和广东之间,很快变得富有。比如陈,有点孤苦伶仃,成年后“往返吴越经商,白手起家”中小商人甚至水手发家致富的故事,发酵了潮州社会普通百姓的发家致富梦,激励着一代又一代潮州人涌向大海,从事海上贸易,从而不断壮大潮州海商群体。

潮商群体是基于潮州本土的文化纽带,但也是潮商独立意识的体现。其团队精神主要体现在其会馆文化上。会馆是中国商人的传统海外组织。虽然有地缘文化的联系,但本质上都是维护利益,为商人争取权益的组织。美国人马库斯写的《中国旅行考》说:“同乡会馆的建立,纯粹是为了发展自己的贸易。外地同镇商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外商的竞争和政府的讹诈,形成利益相同的隶属关系。”潮商会馆文化发达,清代东南及北方港口潮商会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修建的苏州潮商会馆、雍正七年(1729)修建的台湾省潮汕会馆、乾隆十四年(1749)修建的天津闽粤会馆、乾隆四十八年(1729)修建的天津闽粤会馆到了清代,潮州商人还在省内兴建了22家以上的潮州会馆,如乾隆二十二年(1757)兴建的海口潮州会馆、乾隆年间在湛江兴建的赤坎潮州会馆、道光十年(1830)在佛山兴建的潮兰兴会馆等。

无论是在北方还是在东南,潮州会馆都是当地最有实力、最活跃的行会之一。如天津闽粤会馆,是天津最早的民间商人会馆,在清代天津商业贸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苏州潮州会馆也是苏州地方会馆中的佼佼者,上海潮州会馆后来成为上海最有实力的会馆组织之一。潮州商人,以全国各地的潮州会馆为依托,在商业舞台上表现出一往无前、跃进向上的精神,独立自主,具有浓郁的地方文化特色和强烈的团队精神。由此,潮商独特的精神面貌在全国各地的商场中集体凸显,潮商以其独特的文化特色享誉中国乃至东南亚。如果说红头船标志着潮州商人独立群体意识的觉醒,那么清代各地潮州会馆的建立则标志着潮州商人群体的成熟和独立群体组织的出现。

第三,信仰精神。潮州商人也热衷于关帝崇拜。苏州的潮州会馆“敬奉圣帝、天女”,遍布潮州的关帝庙不计其数。“关帝庙在潮汕地区从城市到农村再到山区随处可见,数量非常多。去关帝庙进香求平安祈福的海内外潮人数量,堪比拜妈祖。”尤其是在商业发达,商人众多的地方,关帝和天后一样,是商人崇拜的主要对象。在潮州商人的神灵崇拜中,关帝具有正统地位,以至于其正统地位仍在妈祖之上。比如苏州潮州会馆祭祀神灵的排列中,关帝居中,可见关帝比妈祖有更高的正统地位。

潮商对关帝的崇拜,是“礼、义、信”的体现,显示了潮商对儒家正统伦理文化的认同,这种认同一直沉浸在潮商的精神世界中。潮州虽然地处东南沿海的边陲,是政府统治的薄弱地区,但潮州社会有中原文化的传统,长期处于陆地农业文明阶段,传统血缘关系发达,正统儒家文化容易影响;韩愈倡导正统儒学对潮州社会影响很大,尤其是宋明理学在潮州社会广泛传播,潮州社会有着深厚的伦理传统。宋代潮州社会有“信”的道德传统。宋代苏轼在《论韩文公与吴的庙碑》一文中说:“潮人虽是小人,却知忠厚。”正是由于重礼法的儒家社会文化传统,潮州商人对儒家伦理文化有着深深的认同感,表现为对传统儒家伦理化身——关帝的崇拜。

潮州商人对关帝的崇拜也反映了传统商业行为对儒家伦理原则的需求。在传统社会,商业行为缺乏某种法律的约束和支持。商人寻求商业行为的理性基础,从儒家伦理中提炼出商业行为的一般准则,这是传统商人崇拜儒家文化的普遍心理动因。以关帝为代表的“礼义信”的社会伦理原则是商业行为所需要的支撑力量和行为准则。商人对关帝的崇拜,将外在的社会原则“礼义信”转化为内在的行为准则,形成了一定的具有行为约束能力的心理文化,从而支撑了商业行为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在传统潮州商人的社会关系和行为中,“礼义信”也具有重要价值。潮州商人中老板与服务员的关系并不是自由雇佣关系,老板与服务员的关系还笼罩着某种人身依附的色彩,需要以等级上下的“礼”来规范,以儒家“忠人之道,礼于执事”的道德原则来约束。潮州商人从事海上贩运,常年不归。他们的家庭关系依靠五伦来约束妻儿的行为,妻儿的负重行为是潮州商人尤其是小商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保障。如海阳商人陈“外出做经纪人”,妻子“在家靠纺纱生活”维持家庭生计;商人刘一民外出经商,告诉妻子要“养活两个父母”。因此,对于潮州商人来说,儒家伦理文化有助于形成某种商业活动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关帝崇拜有助于巩固这种社会保障体系。

在潮州商人的道德伦理价值观中,“信”始终占据核心地位。传统的商业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手段,买卖双方和合作伙伴之间的信用关系必须靠道德力量和“信”的传统道德价值观来维持。随着明代中叶以后潮州海上贸易的兴起,“信”成为潮州商人最重要的道德准则。潮州商人从事海上贩运,规模大,路程长,风险大。他们经常以借贷或合伙的形式从事商业活动。商业信用关系在潮州商人的商业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对商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迫切需要成为行为准则。

在潮州商人的关系中,还有一种非商业的互助关系,这无疑是“信”的道德的升华,与关帝崇拜密切相关。潮州商人从事海上贩运,远行千里做生意。各种自然灾害、商业风险、地方官员和牙所(经纪公司)经纪人的敲诈勒索往往接踵而至,不断袭击着潮州商人,迫切需要商人之间的互助,而这种互助关系必须建立在“信”的基础上。潮州商人群体关系比较发达。除了他们强烈的乡土情结,“信”的道德观念无疑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信的道德是他们群体精神的基础。潮州商人培养了“信”的道德文化心理。他们可以“舍本逐利”,愿意捐助和从事同乡商人的公益事业。

潮商对关皇帝的崇拜,使潮商沉浸在“礼、义、信”的传统儒家伦理道德文化氛围中。它虽然强化了商人内部以“礼”为核心的传统依附关系,但也由此衍生出“忠”、“信”、“义”的商业道德行为准则,使之成为潮州商人内部的商业道德心理文化,对扩大潮州商人的商业信用关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潮商商业信用关系的发展,潮商的商业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空间距离越来越远,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潮商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