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区划的历史演变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在中央革命根据地设立军分区。抗日战争时期,旅或团还负责军分区。解放战争时期,从1948开始,按行政区域设立军分区,以领导机关总部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台湾省省外,各地区(市、自治州、盟)均设立军分区。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32开始在中央革命根据地设立军分区(师),负责统一指挥辖区内地方武装,保卫革命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支援和配合红军主力兵团。
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敌后游击战争的需要,许多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军师(师),主要是为了动员战争,发展地方武装,广泛开展游击战争,领导所属部队配合主力作战。
解放战争时期,从6月1948 11起,全军按行政区划建立军分区,并以领导机关总部命名。主要任务是配合野战军作战,发动群众,消灭土匪,保卫革命政权。
新中国成立后,除台湾省省外,各地(地区市、自治州、盟)普遍设立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