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理念文化是如何形成的?如何指导教学保护工作?
一、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原则的含义
保护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幼儿教育的一大特色,也是幼儿园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随着人类对自身特别是对儿童身心发展研究的深入,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更加重要,其内涵也更加广泛和深刻。
保护与教育的结合是一个整体概念,“保护”与“教导”是整个教育的不同方面,同时对孩子产生影响。
“保”就是保护幼儿的健康。健康的内涵非常广泛,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身体上,包括预防疾病,加强营养和锻炼,让孩子拥有健康的身体;心理方面是指培养孩子良好的情绪,注重孩子健康积极的情绪培养;社会方面是指培养孩子探索环境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培养孩子良好的沟通能力,让孩子不仅有与人沟通的勇气,而且掌握与人沟通的技巧。过去我们更多的是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而忽视了孩子的心理和社会健康,导致一些孩子情绪低落,波动大,封闭孤僻,不懂得与人交流,不能称之为健康。
“教”即幼儿园教育教学,是根据体、智、德、美等方面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的全面发展教育。比如给孩子合理的饮食和睡眠,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传授知识和经验,发展智力、语言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积极的情绪和良好的性格。幼儿园教育不同于中小学,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和能力需求来组织。面对世纪之交,素质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人认为素质教育不能在幼儿园就谈,素质教育要从小学开始。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孩子很聪明,但是自理能力很差;有些孩子记忆力很强,但缺乏创造力。这些都说明我们的教育还有种种弊端。将什么样的学前教育带入21世纪,已经开始引起人们的深入思考。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是每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虽然保护和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对幼儿的发展有着全面的影响。因为孩子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教育对孩子的影响也是统一的。宗教与保护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相互结合、相互渗透,形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这也正是我们常说的,教中有安,保中有教。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国际儿童年推荐的《发展中国家儿童保育和教育计划》一书所言,“尤其是对幼儿来说,保育和教育就像经纬线一样紧密交织在一起。”(这里说的“照顾”是节约的意思。)
保障教育,就是让教育渗透着节约的内容。幼儿教育往往从保育开始,因为孩子还小,很多生活习惯还没有养成。老师总是教孩子最基本的生活常识,比如怎么吃饭,怎么穿衣,怎么小便。这既是保育,也是教育。通过学习基本的生活知识,孩子们不仅学会了生活技能,还掌握了相应的健康知识。教师要在教育过程中给孩子创造一个宽松民主的教育氛围,让孩子在快乐健康的环境中学习。良好的环境能给孩子带来快乐的情绪,使他们精力充沛,思维活跃,精神焕发。一个关爱、体贴、团结、和谐、开朗、积极向上的精神环境,可以培养和激发孩子良好的情感。良好的教育环境能为儿童的活动和表现提供机会和条件,是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的最佳场所。联合国颁布的《儿童权利公约》特别强调尊重和关爱儿童。为了保证儿童心理的健康发展,教师应该与儿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并对他们采取积极的态度。
正确的教育方法。在教育中,要坚持耐心、多表扬、少批评、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原则,促进儿童健全人格的形成。
保护中的教育意味着保护包含教育因素。从保育的目标来看,保育不仅是为了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和健康发展,也是为了培养儿童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行为。有必要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向他们介绍健康知识,让他们认识到健康的重要性和简单的身体保护措施。从节约的实施过程来看,节约的过程总是离不开教育。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保育看成是孩子吃好睡好的负面过程。保育具有很强的教育属性,可以在保育的实施过程中增加孩子的生活能力、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保护和教育是在同一个过程中实现的,而不是孤立的。在日常生活中,相当多的幼儿园由于对幼儿教育的认识不全面,而忽视了保育工作。保育和教育都很重要,在孩子的全面发展中不可替代。忽视工作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这两方面的工作要并重,避免顾此失彼。
第二,如何在管理中贯彻教育与关怀相结合的原则。
(一)树立教育与关爱相结合的管理理念。
虽然现在更多地强调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刚刚开始重视或实施这一原则,更不用说借鉴国外的经验了。回顾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保护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幼儿教育的传统。早在幼儿园创建之初,在《养老院组织法》中就提出,养老院的本质是保护和教育儿童。“在观察孩子在身体和力量上能做什么,在心灵感知上能做什么的时候,千万不要强迫他们教那些难记难解的东西,或者让他们过度劳累。”意思是强调在养老院的教育中,也要注意保护身体。老区幼儿园开创了保护与教育相统一的思想,提出保护与教育并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幼儿园继承了老区的宝贵经验,坚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圆满完成了教育儿童和服务家长的双重任务。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坚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都明确指出,“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营造适合幼儿教育和发展的和谐环境”,“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这就明确了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幼儿园教育的根本原则,也是管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虽然在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保护与教育的结合有所不同,但坚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思路是一致的。
教育理念的管理是管理的关键。要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必须认识教育与教育相结合的意义,树立教育与教育相结合的管理理念。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应贯穿于幼儿园的整个管理过程,幼儿园管理的质量最终取决于该原则如何落实。可以说,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幼儿园管理的灵魂。尽管《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实施至今已有十余年,并且“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也呼吁多年,但幼儿园管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与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密不可分。有的管理者将教育保护结合与管理完全割裂开来,认为管理工作主要是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而教育保护结合是教育工作,不属于管理范围,导致管理中未能充分体现教育保护结合的原则,如重视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忽视保护工作计划的制定;重视教师的培训,忽视护士的培训;重视教育工作的评价和总结,忽视保护工作的评价和总结...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人事管理制度。我国护士与教育工作者属于不同的人事管理系列,其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和任用
岗位要求不一样,一般来说对教育工作者的要求高一些,对护士的要求低一些。有人认为所有的护士都是有能力的,不需要接受专业培训。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很多幼儿园的保育员素质差,水平低,根本不懂教育,更不知道如何把教育渗透到保育工作中去。教育者总认为自己是老师,护士做的是粗活,社会地位比护士高。由于两类人员在水平、素质和社会地位上的差距,他们在工作中分工明确,交流和交叉较少,对教学和护理工作的结合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二是旧的工作模式。大多数管理者已经意识到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重要性。但由于旧的工作模式,管理者往往会情不自禁地回到固有的轨道上,在管理中很难保证教育有保障,也很难真正体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原则的理解。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既是教育的原则,也是管理的原则,对幼儿园的一切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如果只把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作为教育的原则,在管理中很容易忽视教育与保护的结合。
(二)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为了在具体工作中贯彻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将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纳入全园工作规划,在制定全园工作规划时,要充分体现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在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时,应引导教师将保护工作与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并制定具体措施。在制定全园的工作计划时,应考虑如何通过保护达到教育的目的。如何在教育活动中树立保健意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在制定教案的时候,要注意在日常生活的所有活动和环节中,自始至终贯彻节约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以说,提出明确的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目标,是落实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原则的关键。
其次,在具体工作安排上,要体现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教育因素渗透到卫生领域。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营造宽松的教育氛围,师生之间要形成良好的人际心理环境,让孩子在愉快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同时尽量保证工作安排中有教育,保育中要有教育因素。以往幼儿园的保育工作侧重于保护幼儿的健康和身体发育,往往是为了保育而保育,缺乏教育,更多的是从被动预防和保护的角度出发,保育的对象——一个处于被动地位的孩子。今天,保育的含义扩大了,增加了更多的积极因素,更加强调保护和改善儿童的健康,注重激发儿童积极的自主性。培养活动兴趣,增加孩子的生活能力、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从而起到保育的教育作用。保护与教育的结合是由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教育性质决定的。两者相互渗透,相互结合。这种结合是自然有机的,不是牵强附会。
再次,在分工上要注意教学和护理的结合。幼儿园每个班都有保育员和教育者,护教结合的实施离不开班里的教育者和保育员。教育工作者和护士面对的是同样的教育对象,所以他们的工作应该是统一的,密切配合的。护士和教育者的工作区别只是分工不同,侧重点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护士和教育者的工作是完全分开的,因为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护士和教育工作者应贯彻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保护中有教育,教学中有保护。过去,护士认为自己的职责是从事卫生工作,为教育者和儿童提供教学服务。至于教育,与他们自己无关,是教育者的任务。而教育工作者则认为保育工作相对简单,应完全由护士承担,主要由他们自己承担教学工作。过去,护理人员对护理和教学的认识比较狭窄,而他们之间在人事制度上的管理分工,包括他们的不同要求和待遇,强化了护理和教育的区别,造成护理人员和教育者工作的片面性,导致护理是保护,教学是教学,教学不是教学,教学不是保护的局面。因此,教师队伍必须坚持教与学并重的原则,做到既分工又合作,真正把教与保结合落实到班级工作中去。把教育和保护分开,或者重教育轻保护,重保护轻教育,都是错误的。
(三)发挥管理的导向作用,保证教育与关怀相结合原则的贯彻。
贯彻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充分发挥管理的导向作用。
管理者所提倡和反对的往往会影响或左右组织成员的行为。幼儿园园长或教育保护主任的要求不能局限于形式上的教学,而应注意检查和评估所有教育保护活动的整体效益,以发挥正确的管理导向作用,真正落实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