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的性质是什么?

烟草专卖局是吴彤国家行政机关,也是事业单位。

依据如下: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的产、供、销、内外、贸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81 5月,国务院决定对烟草实行全国专卖;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于1982;1983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1984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一套机构,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两块牌子。

烟草局在中国是一个很特殊的部门。从国家层面看,国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工信部管理的二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全额财政拨款。除了国家烟草局,我们通常把烟草公司和烟草局称为省、市、县三级单位,国家烟草是两块牌子一个团队。这类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体制,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国有企业。所以正式员工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不能享受编制待遇,我们考上的烟草局就属于这一类。

烟草局虽然没编,但是编了内部用,如果编了就是正式工作。虽然不属于体制内编制,但也能享受福利补贴和晋升待遇,稳定性不比体制内差。所以烟草局被很多业内人士称为“建制”。这就是所谓“无编胜有”的意思。

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烟草专卖局“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通过上述阶段,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为核心的烟草专卖体制和管理体制。

其中,专卖包括三种法定许可制度,即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进出口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草专卖品销售和经营主体的法定许可制度;烟草专卖品运输实行法定准运证制度。

目前,中国烟草行业从业人员总数为55万人;直属事业单位58个;市局(公司)446个,县局(市场部)2283个;卷烟工业企业和烟机制造企业105家,烟叶复烤企业56家,其他单位和企业140家。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优势,不断深化改革,加大专卖执法力度,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领导体制,按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在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以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