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体检有什么要求吗?

海军征兵也属于解放军,体检标准也是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外科手术

身高体重标准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和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特种部队(含海军陆战队)条件士兵,驻港澳部队条件士兵170cm以上,北京警备区仪仗队成员180cm以上。

身体条件优秀的青年新兵身高,中央警卫总队、公安警卫队可放宽至165cm。

(2)体重:男: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觉标准

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经过半年多的准分子手术,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和水面舰艇人员:每只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有条件的中央警卫总队士兵、有条件的公安部队士兵、有条件的特种部队士兵(含海军陆战队)、北京警备区仪仗队成员:每只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太空士兵、特种部队有条件的士兵(含海军陆战队)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第二条颅脑外伤、脑畸形、脑外科手术史、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颈部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淋巴结结核,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和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位,脊柱慢性疾病,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和潜艇人员除外)。

(2)四肢单纯性骨折,经1年治愈,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3)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略粗,无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地服务人员合格。

第五条双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至膝外翻胫骨内踝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步态异常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地勤人员是合格的。

第六条手指畸形、足趾畸形或影响功能的指(趾)畸形、跖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鸡眼、老茧、影响长距离行走的严重皲裂足不合格。

第七条恶性肿瘤、良性肿瘤、囊肿、瘢痕以及影响面部或功能各部位的瘢痕构成,均为不合格。

第八条短裤外露部分纹有“点、字、纹”,直径大于2cm(其他部分直径大于3cm),或者经手术治疗后仍有明显纹身疤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粹是民族风俗习惯的纹身,穿短衣不明显影响军容,是合格的。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有胸腹手术史、疝气、脱肛、肛瘘、重度慢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0.5cm以上或2个以上)的患者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炎症、结核、结石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超过健康睾丸),睾丸鞘膜积液(不超过健康睾丸包括睾丸的65,438±0倍,空降兵除外)。

(2)交通性鞘膜积液,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或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附睾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厘米)。

(四)轻度急性皮炎、膀胱炎、包皮过长。

第十二条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 * *同居)及其他传染性或不可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部的血管痣、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对刺激物皮肤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近3年手脚冻伤,潜水员和潜艇人员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和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2)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小于3cm),孤立散在于白癜风(短贴合非暴露部位,直径小于1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医学

第十四条血压标准

收缩压:≥90 mmhg;& lt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60 mmhg;& lt90毫米汞柱

第十五条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血管性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外周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和潜艇人员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心率:60 ~ 100次/分。

(2)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或收缩期杂音,需要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属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已招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严格控制。

第十六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疱、结核性胸膜炎等慢性呼吸道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胆脾胰疾病、菌痢、内脏脱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仰卧位,平静呼吸,触摸右侧锁骨中线肋缘下肝脏不超过1.5cm,触摸剑突不超过3cm。质软,边缘薄滑,无压痛、叩诊痛。肝脏上界在正常范围,左侧肋缘下不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2)既往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等引起的脾脏肿大,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3)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除外)5年以上未复发,无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状况良好,能承担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梦游、遗尿,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口吃影响正常表达的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听力测试,双方耳语小于5m,不合格。

一边小声5m,另一边不小于3m,地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晕、严重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合格地勤人员。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耳前瘘管反复炎症、耳廓外耳道湿疹、耳真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真菌病,合格的地勤人员。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疑难杂症为不合格。

鼓膜中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性超过鼓膜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压功能、鼓膜活动差,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性,地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等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反复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鼻中隔严重弯曲,反复鼻出血,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鼻甲肥大,不影响副鼻窦引流,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地勤和坦克乘员都是合格的。

第二十九条慢性扁桃体炎伴ⅱ度以上肿大,影响吞咽和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眼科学

第三十条视力标准

地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和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有条件的中央警卫总队士兵、有条件的特种部队士兵、仪仗队成员:每只眼睛的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可将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8,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识别红、绿、黄、蓝、紫的才算合格。

第三十二条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等影响功能的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进入角膜不超过2mm,地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 * *同性内斜视、外斜视在15度以内,地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和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小散在晶状体混浊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三度龋齿和缺牙并列,三个以上不在一起。重度牙周炎、颞下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和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和复杂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和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和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和缺牙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七条门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覆咬合0.5cm以上,开咬合0.3cm以上,上下颌牙齿咬合至对侧牙龈,覆咬合、错牙合、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左右尖牙与上下颌双尖牙的咬合距离小于0.3cm。

(2) 1切牙缺失,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3)不影响咬合的个别门牙的不规则或重叠牙列。

(4)个别不影响咬合的轻度错牙合门牙无其他特征。

(5)错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八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包块,不合格。

辅助检查

第四十条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男性120 ~ 180克/升(12 ~ 18克/分升)

女110 ~ 150克/升(11 ~ 15克/分升)

男性红细胞数为4.0 ~ 5.5×10/L(40 ~ 550万/mm &;sup3)

雌性3.5 ~ 5.0×10/L(350 ~ 500万/mm &;sup3)

白细胞总数为4.0 ~ 10.0×10/L(4000 ~ 10000/mm &;sup3)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 ~ 70%

淋巴细胞20% ~ 40%

血小板计数为100 ~ 300×10/L(10 ~ 300000/mm &;sup3)

第四十一条尿液检查(带*号项目为必填项)

正常标准:

外观:透明,浅黄色

PH值:4.5 ~ 8.0

尿比:1.003 ~ 1.035

*尿蛋白:微量阴性

尿酮体:阴性

*尿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汁元素:0.1 ~ 1.0eμ/dl(弱阳性)

*显微镜检查:(离心沉淀样本)

红细胞:男性0 ~偶见/高倍放大;女0 ~ 3/高倍镜头

白细胞:男性0 ~ 3/高倍放大;女0 ~ 5/高倍镜头

管型:无或偶有透明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液妊娠试验:阴性

第四十二条粪便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观:黄色和柔软

镜检:红细胞和白细胞0 ~ 2/高倍放大。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卵和肠道原虫。

第四十三条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酶标检测乙肝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谷丙转氨酶超过40个单位。

(2)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第四十四条胸部x光检查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2)孤立散在钙化点(直径小于0.5cm),不超过3个叶,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

(3)肺纹理轻度强化(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4)一侧肋膈轻度浊音(无心脏,有肺、胸部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四十五条心电图检查(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为必检项目,其他人员需进行检查)。

心电图正常或接近正常,合格。

扩展数据:

征兵体检最新调整;

关于调整招聘体检标准部分大学生政审办法的通知[2011]9号。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征兵工作实际,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部分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和大学生政审办法,从今冬征兵开始实施。

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1)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且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男性为合格。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纹身疤痕。面颈部文身或疤痕直径大于2CM,身体其他露出短裤部位直径大于3CM,或手术治疗后仍有明显文身疤痕,影响军容,不合格。其他部位的纹身或疤痕(脑、胸、腹等手术造成的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合格。

(3)耳朵和眼睛。男青年打了耳洞、眼洞,没有明显疤痕或可见穿孔,不影响军人仪容的,合格。

大学生政治审查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次年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应以其实际表现为依据,由学校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需要调查他们入学前和回国期间的实际表现。

大学生所在学院(系)进行初审,重点考察其实际表现、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学校主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了综合审查意见。有政治条件参军当兵的,要考察其学习和回国前、学习期间的实际表现。

参考资料:

全国征兵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百度百科-公民报考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