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中国历史上的土地改革?
②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采取“双减双换”政策;
(3)解放战争时期,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4)建国初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了保护富农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52年,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
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规定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寺庙庙宇等一切所谓公共土地,分给佃农和无地农民。对于Oda业主,租金降低。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力军。9月,中共中央提出:“必须没收小地主的全部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1931年春的第二次土地革命,为了保证革命根据地的建设,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企业,消灭地主阶级,改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调动一切反封建因素争取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从而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身了,生活上有了保障。
第三次土地革命1942巩固了根据地,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减息以减少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增强他们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团结地主阶级抗日。
第四次土地革命,1947,要求解放战争成功发展。没收地主的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中国人民政府颁布
第六次土改,1978“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家庭为承包方,合同为纽带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土地使用合同,将承包方应向国家上缴的定购粮、集体经济组织留用的粮款等义务与土地承包权挂钩;
鉴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农民问题一直是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而土地问题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为了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中国* * *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通过一系列的土地革命和改革,消灭了封建和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但历史上对“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这两个概念有不同的解释,容易产生误解。
比如《辞海》(1999版)对这两个概念的定义是:“土地革命:无产阶级领导农民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政治上、经济上推翻地主阶级,解放农村生产力的革命。
土地改革运动:中国* * *领导农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
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差不多,没有本质区别。
高中《中国近代史》(下册)教材中对这两个概念的描述可以概括为:土地革命是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的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土地改革运动是指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党领导的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阶级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
笔者认为,高中教材把这两个概念放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符合实际情况,观点明确,易学易用。的确,这两项政策都是为了解决广大农民与封建主义的矛盾,在斗争方式、方针政策、历史作用等方面是相似的。那么,为什么要分开使用这两个概念呢?因为它们的内涵和外延有很多不同:
首先,它们是在不同的阶段实施的。土地革命发生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1927的“八七”会议提出了进行土地革命的政策,开始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实践。1928 12毛泽东制定了根据地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1931年春,制定了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土地改革运动分为两个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发布1946《关于清算减租和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1947年9月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土地改革运动深入开展;建国初期,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第二,实施的范围和规模不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当时根据地中最大,但只有21个县)和赣南闽西根据地等7个革命根据地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土地革命。但从全国来看,范围不大,规模也小。解放战争时期,据1949年6月统计,已有145万以上农业人口的解放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建国后,土地改革的规模更大。到1952年底,新中国的土地改革除新疆、西藏和部分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外已基本完成,3亿多失地农民得到了4600多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这种广泛性和普遍性是土地革命所没有的。
第三,方针政策不同,特别是对富农。1931年春,毛泽东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是:依靠贫农和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在实施过程中,从经济上、政治上乃至肉体上推翻地主阶级,以打击土豪、分配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为中心,改变土地所有制。对富农采取限制政策,没收富农的封建剥削土地。有些根据地还采取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极端政策,打击面太广。解放战争时期,中国总结了历次土地政策的经验和错误,实行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逐步地、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在实施过程中,没收了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但也给他们分配了土地,给他们出路。建国初期,将土改中没收富农多余土地和财产的政策改为维护富农经济的政策,更好地孤立了地主,减少了土改运动的阻力,保护了中农和小佃农,稳定了民族资产阶级。
第四,执行土地政策的条件不同。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毛泽东形成了“工农武装割据”理论,把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作为红色政权存在和发展的三个必要条件。为了巩固根据地的政权,加速根据地的建设,土地革命和开辟根据地几乎同时进行,各方面准备不足,仓促实行。因此,土地革命不可避免地有过激行为,损害了富农和其他阶级的利益。革命转入低潮,白色恐怖来了中产阶级马上“反水”,被分了地的农民被剥夺了土地。巩固土地革命的成果是困难的。土地改革运动要好得多。毛泽东在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和整党》一文中指出:“划定土地改革的范围。这个范围必须在以下三个条件下界定:第一,全部消灭地方敌军,环境稳定,而不是动荡不安的游击区。第二,当地基本群众(雇农、贫农、中农)的绝大多数已经要求分配土地,而不只是少数人。第三,党的工作干部能真正从数量和质量上掌握当地的土改工作,而不是让群众掌握主动权。如果某一地区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不应列入1948年土地改革的范围。”可以看出,随着军事上的接连胜利,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运动总体上是构思周密,各方面准备充分,充分利用了各种有利条件和因素,实施起来也比较平稳。建国初期的土改运动,是在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之后才实行的。人民军队和各级政府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就这样,土地改革运动顺利完成,其成果的稳定性远远超过了土地革命。
此外,在党的有关历史文献和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也被称为土地革命,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的政策被称为土地改革运动。从革命到改革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手段,说明随着革命的不断进行,人民的力量日益壮大,阻碍社会进步的反动势力逐渐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