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英法美分别制定颁布了哪些法律文件?
第二,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法典。人身保护法:1679由查理二世于5月26日签署并追认。全文共20篇,约4000字。主要内容如下:除汉奸、重罪犯、战时或紧急状态外,未经法院签发并说明理由的逮捕证,不得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已被依法逮捕的,应按里程定期移送法院审判;法院接收被拘留人后,应当在二日以内作出释放、逮捕或者取保候审的决定;经被逮捕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法院可以发出人身保护令,责令逮捕机关或者逮捕人说明理由;被准予保释的囚犯不得因同一罪行再次被拘留;不得将犯罪的英格兰居民带到其他地区拘留。权利法案:1689 10 10月23日,威廉三世接受了国会提出的法案,共13条,约800字。其内容的核心是限制王权,确立议会至上的资产阶级宪政原则。同时,第五条规定了请求权;第8和第9条规定了议员的权利和自由;第10条规定了公民权利,如免受酷刑的权利。王位继承法:1700年制定,1701年颁布,旨在通过规定王位继承问题,保障资产阶级的权利和自由,实现资产阶级对王权的控制。1911的议会法规定了“上议院和下议院的职权”,其实质是通过这一法律进一步削弱和限制上议院的权力,使上议院对下议院通过的所有决议失去否决权,只有延期权。1949的议会法进一步利用和限制了拖延权。1918《国家参政法》是第一部选举法,共5章47条25000字。分别规定了选举权、登记、选举方式和费用、议员人数和总则,并放宽了对选民居住期限的限制,首次赋予部分妇女选举权。
三、1787美国宪法,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美国宪法第6条第2款规定了其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地位。法官通常将其解释为:当国会或州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与美国宪法相冲突时,这些法律将被宣布无效。两个多世纪以来,美国最高法院通过无数的案例不断强化美国宪法的权威。美国宪法规定实行资产阶级联邦制,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基础上,肯定资产阶级总统制民主政体。宪法原文由一个序言和七个正文组成。它规定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规定了国会的组成;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总统选举的界定方法;司法权属于美国最高法院,规定最高法院的组成;各国的相互关系和义务;提出和通过宪法修正案的程序;联邦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是国家最高法律;本宪法将在九个州制宪会议批准后生效。这部宪法表明,美国在世界上第一次创造了不同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和谐制度和不同于议会内阁制的总统制,使美国成为一个有统一中央政府的联邦制国家。这种政治制度和国家结构形式后来被许多国家模仿。美国宪法明确规定,民选政府拥有唯一的合法性。人民通过选举或任命的政府官员和议员行使权力。议员还可以修改美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甚至起草新宪法。根据生产方式的不同,各种政府官员对其权力有不同的限制。当选官员只能通过选举留任。其他由政府首长或部门任命的官员,根据任命者的意愿决定去留,随时可以罢免。这个规则有一个例外:接受美国总统任命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法官终身有效。设立这一例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官不会因为其在司法过程中地位的变化而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