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朝时期的行省划分是怎样的?
清代内地的行政区划
直隶、江苏、安徽、山西、山东和河南省
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和湖南省
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和贵州省
1884(光绪十年)位于新疆省。
1887(光绪十三年)位于福建省台湾省。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置江淮省后,立即撤去。
酋长
滇、黔、桂、川、湘、鄂、甘等省都有土司,分为宣威司、傅玄司、赵球司、平定司、长官司(长官为武职)、土府、土州、土县(长官为文官)。
酋长的长官是当地各民族的首领,可以世袭。他由法院或当地政府授予印章,受当地总督和派驻大臣管辖。
宣威等部主官归兵部、地方知府、地方知府,其他官员归吏部。
雍正时期,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的土司开始改官制,史称“改土为流”。
光绪和宣彤之际,赵尔丰出任川滇边务大臣,川西藏族土司和藏东教派也开始改土归流[87]。
东北
清朝的疆域(1820)
东北是清代的龙兴之地。
顺治年间入关后,随驻防八旗在盛京、沈阳驻防。
康熙至乾隆时期,逐渐形成了三个相当于省的总辖区:盛京、吉林、黑龙江。
一般下,特别市的副首府设在各个城市,管理各个城市的毗邻地区。
在副指挥之下,有一个指挥旗帜的总经理。
在汉族聚居的地方,有府、州、县、厅,就像大陆一样。
居住在黑龙江、嫩江中上游的胡巴、达斡尔、索伦(鄂温克族)、鄂伦春、锡伯族等民族并入八旗,隶属布塔、呼伦贝尔等地管辖。
黑龙江、乌苏里江下游和库页岛的赫哲族、法亚科族、库耶族、齐楞族等渔猎部落分为常姓和乡头族两个集团,分别归三姓管辖[89]。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将军区改为行省。
从属国家
清朝的诸侯国早在皇太极、康熙时期就有朝鲜、琉球。
乾隆时期扩大到安南(即越南)、南漳(今老挝)、暹罗(今泰国)、缅甸和兰芳* *南洋群岛共和国(柬埔寨被安南和暹罗瓜分,吕宋和苏禄在西班牙统治菲律宾群岛后消失);西南喜马拉雅山包括廓尔喀(尼泊尔)、哲孟雄(锡金)、不丹等国;中亚有哈萨克汗国、布鲁特汗国、广阔汗国、布哈拉汗国、艾武汉(今阿富汗)、巴达赫尚、甘珠特、拉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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