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改造农业?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小组和试点初级合作社。互助小组由几个或几个以上的农民自愿组成。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仍归农民所有,但生产中的组织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性质。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合作社的特点是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实行集体劳动。产品的分配把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结合起来,耕畜和大农具也有一定的报酬,这是半社会主义的。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合作社。1955下半年以来,由于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批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加快,进入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初级合作社转变为高级合作社,有的直接由互助组转变为高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是农民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到1956年底,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有1.1.7亿人,其中加入高级合作社的农民占87.8%,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