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租佃制度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特征

历史背景:①中唐以来土地兼并日益严重;(2)宋政府的“不抑兼并”政策;(3)宋代商品经济发展,土地买卖频繁。

特点:①租佃关系较为普遍;(2)封建人身依附更加宽松(佃农地位有所提高);③佃农和地主是相互依存的。

在中国封建社会,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从而剥削农民。它是战国以来随着封建生产方式而出现的一种封建生产关系形式。这一制度从战国到明清延续了两千多年,在这两千年间不断发展变化。它与其他国家的封建生产关系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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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期,租佃关系继续发展。宋代户籍明确登记为主户和主客,主客是没有土地,租用地主土地的主人。这种户籍划分显示了租佃关系的普遍性。这时,政府和人民的土地或农田被出租给客户。四川的大地主往往有几百上千个客户。

到了宋代,官庄的组织进一步收紧。南宋初年《宋瑶姚集子实货》记载,定五顷地为一村,召五户相保,合而为一,推一人为先,以耕此五顷地。或者当地一户三等户以上为主管。家头或监装是地主或封建政府监督佃户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