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法院的历史演变

铁路法院最早成立于1954年3月,当时称为“铁路沿线专门法院”;

19551,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铁路水运检察院,一些地方也成立了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水运检察院。到1956年初,铁路运输各级检察院普遍成立。15个铁路局成立了铁路运输检察院,50个铁路分局成立了铁路运输检察院。

1957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铁路水运法院的决定》撤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面启动,1980年7月25日,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在北京成立(1987年5月撤销),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铁路局所在地成立,铁路运输法院在铁路分局所在地成立。

1980左右,全国铁路运输法院筹备成立,案件于1982年5月1日正式办理。

2009年7月8日,中央下发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要求将铁路公检法纳入国家司法体制,铁路法院移交地方省级党委和高级人民法院管理。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铁路法院已完成管理体制改革,整体纳入全国司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