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有哪些分类?

文物按其特征、历史文化背景、规模进行分类,但没有统一的分类方法。主要有时间分类、地域分类、存在形态分类、质地分类、功能分类、属性分类、来源分类、价值分类等等。

1,时间分类

时间分类法是一种根据文物的制作时间对其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是在某个时代(时代)产生的,没有时代的文物是不存在的。有些文物因为流通和自身原因,第一时代很难鉴定。这应该是一个对文物认识的问题,和文物一定是特定时代产生的问题不一样,不能比较。

2、区域分类

区域分类是根据文物所处的位置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有它们的产地,或出土,或收藏,或埋藏而建立。总的来说,他们都有自己的位置。

没有特定的地点,文物是不可能存在的。区域分类就是以此为依据,将文物按所属区域进行分类。

其优点在于,通过对区域文物的分类,人们可以对某一区域的文物有更全面的了解,为研究该区域的历史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尤其有助于加强对不同区域文物的管理。

3、现有形式的分类

历史遗留至今的文物,都是以某种形式存在于某个地方的,类似于文物都存在于某个区域。这里所谓的存在形态,是指文物的动静态体,直观存在和隐蔽存在,存在于收藏场所,分散于社会。

根据上述现有形态分类的含义,在对文物进行分类时,具体的分类方法是根据文字对实物进行动态和静态分类。基于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分为不可移动的文字和可移动的文物。

4、纹理分类

质地分类是根据制作文物的材料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是由一定的物质材料制成的文物。由于所用材料的多样性,根据不同的纹理材料对文物进行分类是纹理分类的出发点。

5、功能分类

功能分类法是根据文物的功能对其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历史遗存,是为一定目的而制作的。换句话说,任何一种文物都有它的用途。

显而易见,人们不会制造无用的物体,也不会建造没有特定用途的建筑。正因为如此,在文物分类中,通过对其功能的研究,可以将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物归为一类,形成不同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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