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哪些哭诉委屈的方式?

在古代封建王朝时期,国家行政制度没有那么规范和严谨,所以对罪犯的审判基本上都是在当地的县政府或者官府。当然,这只是指普通人。一般来说,县衙不仅是一个县的行政单位,也是这个国家最基层的司法机构。同时,县衙也是老百姓日常接触的司法机关。古代和现代不一样。初级法院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可以向高级法院上诉。古代人遇到委屈就去抱怨是很麻烦的。而且一般来说,在古代,人们指责官员,即使有理,也需要用棍子来惩罚。

一般来说,古代冤案的申诉渠道大概有三种。第一种是影视作品中的控诉。顾名思义,就是当众拦截皇帝的陷害来报仇。当然,这种方法是一个难得的机会。毕竟皇帝不常见。其次,危险系数很高。在古代,打皇帝的架是重罪。如果真的要认真见皇上,可能会直接被打死。这个时候,告圣旨不重要。当然,如果你是特别严重的冤案,可以尝试一下,或许有机会可以一搏。

第二种方式是在桌子上表达自己的感受,这其实是一种抱怨的形式。但是,这种举报方式的危险系数相对较低。有怨气的人可以直接给皇帝或者一些高官写诉状。皇帝看到的机会几乎等于没有,但是朝廷官员看到的机会还是很大的。当然,这也有一个大前提,前提是要看到陈情表的官员是好官。否则,你在桌子上表达你的感受是没有用的。这种方法的优点是风险低,但是成功率不高,而且耗时较长,所以还是一个机会。

第三种方式是敲鼓。邓文鼓是中国封建时代挂在汤潮外的一种鼓,有冤情或急事的人可以敲鼓闻一闻,从而建立诉讼。邓文鼓自魏晋南北朝开始出现。历代也有规定,官员听到鼓声必须办案。当然,鼓声不仅在衙门,在宫里也有。其设立的目的是让民众有一个直接面对皇帝的“绿色通道”。但是敲鼓的成本也很高。如果你没事找事,那很可能是死罪。宋明时期明确规定,不管皇帝在做什么,都要上朝。在历史上,他听过一些起重要作用的故事。有专门的官员守着鼓,打鼓的人需要马上接受或者举报。据史书记载,周代有一种邓文鼓,当时称为“路鼓”。不清楚是不是一回事。

以上三种方式只是一个大概范围,历代对民众或官员申诉案件都有不同的规定。这个就不一一陈述了。毕竟太多了。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看看宋朝。(具体内容请参考@方圆论坛的文章。)宋朝很重视犯人的自白,就是担心出现冤假错案。所谓查异查异,是宋代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是指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供词,具有重大意义,一般由另一名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新审理。

在宋代,当犯人不服判决,提出申诉或其家属代为申诉时,由另一司法机关或监察署派出的另一官员进行重审。按照规律,翻译可以是三到五次。宋代的这一制度非常人性化,也是宋代统治者慎刑精神的表现。犯人只要有怨气就可以直接投诉,不需要自己想办法上访。宋代的刑事侦查制度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刑事侦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