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康有为的革命书籍背景论
他强烈反对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并列举了中国不能进行革命的四个理由:一是革命残酷,二是国情特殊,三是革命必然招致外来干涉,四是皇帝仁政。他还抨击革命党人的反满口号是无目的的,因为他觉得满汉早就平等了。所以他得出结论:制定宪法容易,进行革命难,有利于制定宪法,不利于革命;只能是宪政,不能是革命。因为康有为闻名中外,所以他的保皇派言论很有欺骗性。他的门徒把这些话发表在一本书里,并广为传播。这封信严重扰乱了人们在思想舆论战线上的视听,阻碍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为了反驳康有为的谬论,澄清人们的思想,同时宣传革命思想,章太炎在光绪二十九年上半年给康有为写了一封公开信,即著名的《驳康有为革命论书》。
这封公开信写好后,章太炎让人带到香港交给康有为,但未能如愿。6月,反驳康有为的《论革命》和邹容的《革命军》同时出版,但1月数千本售罄,在国内外引起巨大反响。当时上海主张革命的进步报纸《苏报》相继发表了一系列相关评论文章,一举成名。
《苏报》原本是一份平庸的小报,创办于光绪二十二年。光绪二十五年,报纸所有权被湖南举人陈蕃购得,面貌稍有改善。但是,陈蕃本来就是改革派。他利用报纸宣传政治改革。他虽然发表过一些政治文章,但社会影响并不大。直到南洋公学大潮发生,苏报才开设“学潮”专栏,及时反映学生潮。以此为契机,《苏报》逐渐成为爱国社的喉舌,并组织起以蔡元培、章太炎、吴稚晖、张等激进民族主义者为核心的作家和编辑队伍。由此,该报焕发出勃勃生机,引起了全国学术界的关注,成为号召学生运动的旗手。从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903年)张任《苏报》主编开始,《苏报》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在中国众多报刊中有着独特的地位,最早吹响了革命的号角。之后的一个多月,苏报充斥着革命言论,如潮水般涌出。其中反响最强烈的是对邹容《革命军》的评价和章太炎批驳康有为《论革命》一书的节选。
早在5月25日,《苏报》就发表了一篇书籍介绍,向读者推荐章太炎“批驳康有为《论革命》一书”,并说:“康有为最近的《政论》一书鼓吹宪政,论述荒谬。张宇航·林冰拿着矛和盾,移动了书来反驳它。所有中国人都被允许在家里买一个系列作为警钟。”6月29日,《苏报》以《康有为与觉罗俊的关系》为题,发表了反驳康有为革命论的书。在这篇论文中,光绪皇帝被称为“载湉的小丑,他不区分小麦的外壳。”这八个字,开天辟地,震动中外。清政府恼羞成怒,要杀章太炎、邹容等人。5月25日,两江总督魏光焘向清廷报告:“苏报刊出谬论,邹容《革命军》一书,是张所写,尤无廉耻。”外交部经慈禧太后宣读后,命令魏光焘立即调查,逮捕罪犯。
闰五月六日,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应两江总督魏光焘和江苏总督恩寿的请求,逮捕了章太炎。次日,邹容主动投案。然后苏宝很快就被查封了。这就导致了清朝最后一桩文字狱案——苏报案。
自乾隆朝以来,蛛网密布,文字狱案件少之又少。道光、咸丰、同治三朝都没有文字狱的记载,苏宝案可以说是清代文字狱的最后一幕。事发前,慈禧太后梦想模仿康熙、乾隆文字狱案的处理方式,打算迅速扑杀革命火种,“一日捉上海,二日送苏州,三日解南京,四日定京师”,然后在当年执行,杀鸡儆猴一百。但事情的发展出乎清廷的意料。由于西方国家领事馆的抵制,清廷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麻烦。
由于《苏报》设在英租界,清政府要在租界抓人,必须事先征得外国领事的同意。因此,当江苏巡抚下达逮捕《苏报》的主人兼总编辑章太炎、邹容的诏书时,他们不得不与外国驻沪领事团交涉,要求签发逮捕令,但各国领事为了维护租界主权,坚持不允许。后来经过双方交涉,此案被定为“租界案”,清政府无权将有关罪犯从租界释放出来进行独立审判,因此此案只能由设在租界的“混合法庭”审理。清政府委托洋人律师控诉苏宝“谤讦时政”,控诉章太炎、邹容“违法乱纪,图谋不轨”。
10月15日,此案移至“额外祖父厅”,由上海郡联合陪审团委员会和英国陪审员共同审理。在此期间,清政府聘请外国律师作为诉讼当事人,与张、邹等人打官司,同时与外国领事使团秘密协商“移囚”,但未果。“外爷堂”审判后,上海郡不顾英国审判预防官的反对,试图独立判决,张、邹均被判无期徒刑。一时间舆论哗然。外国驻上海领事团也不承认这一判决,并向上海县发出照会,要求重审,否则将释放这两名罪犯。清廷不敢违抗洋人的意愿,只好妥协,下令上海郡按洋人的意愿宽大处理。就这样,经过清政府与外国领事首长长达半年的“讨价还价”,“太爷堂”于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五月作出终审判决:章太炎入狱三年,邹容判苦役两年,从案件最后一年到第三天算起。就这样,沸沸扬扬、扑朔迷离的“苏宝”案告一段落。
在清末最大规模的文字狱中,清政府竭尽全力,但彻底名誉扫地未能实现他试图速战速决张、邹的如意算盘。然而,革命党的势头和影响在这次审判后增加了。由此可见,血腥的文字狱正和专制的清朝一起走向终结,民主的曙光已经出现在中国大地上。
《告王爷》宣判后,章太炎、邹容正式下狱入狱。但两人依然斗志昂扬,忧国忧民。然而,邹容终于在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二月,因不堪狱中酷刑,死于狱中。邹容死后,章太炎的生活在舆论压力下得到改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五月,章太炎三年监禁期满。出狱当晚,他乘坐日本邮船,向东驶往日本。五年后,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灭亡。
驳康有为《论革命》是一篇家喻户晓、经久不衰的反清革命杂文。在这篇气势磅礴、文笔犀利的长文中,章太炎站在鲜明的民主立场上,对康有为的改良谬论进行了一一驳斥。章太炎首先列举了满清压迫汉族的历史,指出从清初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从未失败过的文字狱,到清末戊戌政变、维新派大屠杀,所有这些压迫汉族的罪行,都说明满清为主导,汉族为奴,不存在康有为所说的“满汉平等”。其次,章太炎反驳了康有为赞美光绪“贤能”的观点。他说,“载湉的一个小丑分不清野生燕麦。”因为怕慈禧太后废了自己,他铤而走险,赞助变法。即使光绪在西太后死后成为名副其实的皇帝,那么他也一定是一个杀害维新派的独裁暴君。
此外,章太炎还痛斥光绪皇帝享有“天命”的无稽之谈。他郑重指出:“不是命运的存在,而是人才的难处。”同时,章太炎在反驳康有为《论革命》一书中,直接回答了革命必须流血的问题。他驳斥了康有为等保皇派天真地以为宪政可以避免流血,通过“清”来实现,指出革命不可避免要流血,但“宪政”更要流血。最后,章太炎有力地驳斥了康有为信中关于中国国情特殊,“公理不明,旧习存在”,无法革命的谬论。他大义凛然地指出:“公理未明,即革命明,旧俗皆在,即革命非天公大黄之猛药,乃兼补兼泻之良药。”
驳康有为《论革命》一文,是歌颂晚清反清革命的一篇奇葩。在这篇文章中,章太炎以广泛的引用和观点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因此整篇文章条理清晰,内容丰富。同时,这篇文章具有很强的感染力,作者在字里行间注入了自己丰富的感情。总之,《驳康有为革命论》是对光绪二十九年(1903)以前革命思想发展的理论总结,同时吹响了鼓励革命者继续前进的号角,对以后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理论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