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主要发达国家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做了哪些改革?

战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用立法来保证普及义务教育的实施。普及义务教育已成为各国教育发展的基础,也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必由之路。各国普及义务教育的年限呈现出不断延长的趋势。

(1)美国1958国防教育法案出台规定,划拨大量教育经费作为各级学校的财政补助。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教育改革主要进行:一是中小学课程改革;二是继续改善教育机会不平等。

②在英国,1944教育法,又称巴特勒教育法,规定5岁至15岁实施义务教育,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为义务教育阶段超龄者提供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规定实行国家统一课程的1988教育改革法,确定在5岁至16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核心课程包括英语、数学和科学);建立与课程相关的考试制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四次考试(7周岁、1l周岁、14周岁、16周岁)。

(3)在法国,6 ~ 18岁免费义务教育是在“朗逸湾瓦隆教育改革计划”中实施的,主要通过基础教育阶段、方向指导阶段和决策阶段进行;1959 65438+10月,法国戴高乐政府颁布教育改革法。法案规定,义务教育的期限将由战前的6至14年延长至16年,到1969年将全面实现这一目标。

(4)在德国,65438-0964年,联邦德国各州州长签署了修订后的《汉堡统一学校教育协议》(以下简称《汉堡协议》),规定联邦各州所有儿童均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应该是全日制学校教育。所有儿童在接受基础学校教育和两年的提升或观察教育后,可以进入三所不同的中学。

⑤在日本,1947的《教育基本法》规定,全体国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⑥苏联,9月21,65438,苏联通过了《关于加强学校与生活联系,进一步发展国民教育体系的法律》,将普及教育的期限从7年延长到8年。二战后美、英、法、德、日、苏的教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