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永的南京介绍
柳永南京案,又称公刘案,流行于豫东、鲁西南、皖北、苏北地区。历史上,柳永是山东诸城人。他做了16年的秀才,在吏部做过高官,是体仁馆的大学士。的确,他在南京当过官。乾隆三十四年(1769),51岁的柳永被授予江宁知府。刘是清朝乾隆年间的一位理想清官,而柳永则是众所周知的“刘”因为他忠君爱民清廉,深受百姓爱戴。关于他的一些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后来被文人墨客写成、加工、改编成戏曲,脍炙人口。豫剧和曲剧都有此剧,流传甚广,深受观众喜爱。已经是豫剧红脸演员的必唱曲目,是红脸艺术中一张靓丽的名片..柳永的《夏南京》分为五个部分:傅太师、伏羲公、夏南京、惠总督、双开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