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热爱和保护名城”的意识。
2.进一步落实“两个战略转移”的方针,积极推进城市建设重心逐步由城区向远郊转移,城市建设由外延式向调整转型转变,疏解老城区人口和功能,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创造有利条件。
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批后,应尽快编制相关规划。主要包括: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老城区道路系统调整规划、老城区建筑高度控制调整规划、第五批、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等。
4.制定《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法律依据在城市管理中严格执行。
5.研究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改革和产权交易、人口迁出和定居、房屋管理和修缮政策等。
6.旧城危房改造不宜采取房地产开发的方式。
7.除政府财政投入外,多渠道筹集资金,初步建立历史名城保护的资金保障机制。
8.各区要开展试点,探索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维修、修缮和利用的有效途径。
9.加强对继承和发扬名城传统风貌和文化特色的研究。
200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