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过多少次土地革命?内容是什么?在什么时期?

中国发生了六次土地革命。

1,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规定没收大地主、中地主的土地,没收寺庙、庙宇等一切所谓公共土地,分给佃农和无地农民。对于Oda业主,租金降低。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力军。9月,中共中央提出:“必须没收小地主的全部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2.第二次土地革命。1931年春,为了保证革命根据地的建设,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企业,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调动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广大贫农、雇农政治翻身,生活有了保障。

3.第三次土地革命。1942期间,地主减租减息巩固根据地,争取抗战胜利。农民交租交息减少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物质生活,提高了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团结地主阶级抗日。

4.第四次土地革命。1947解放战争的成功发展,要求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5.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中国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

6.第六次土地改革。1978“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家庭为承包方、合同为纽带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土地使用合同,将承包方应向国家上缴的定购粮、集体经济组织留用的粮款等义务与土地承包权挂钩。

扩展数据:

土地政策:

1,大革命(1924-1927)

这一时期我党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打土豪分田地。

2.土地革命(1927-1936)

这个时期不应该涉及两个政策的区别。1928 65438+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的土地,一律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这个政策对没有土地的农民是有利的,但是对生产有点微薄的中农是不公平的,所以这个政策也是中农反对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有土地和地主阶级土地”。这一时期主要考点由井冈山土地法改为兴国土地法,由没收全部土地改为没收地主和公家的土地,主要照顾中农利益。

3.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这一时期停止了原来没收地主阶级土地的做法,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主要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主要矛盾由阶级矛盾转变为民族矛盾,全体中国人民都为民族独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我们党的这个时期,也是为了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力量来共同抗日。这一时期也是我们党对地主最有感情的时期,也是我们党对地主政策最不一样的特殊时期。

4.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随着解放战争的逐步发展,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民族矛盾转变为阶级矛盾。我党的土地政策也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转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注意,这个时期我们还没有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土地也只是从地主私有制变成了农民私有制。

5.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3)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与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是一致的,只是在具体政策上有所调整。主要是在富农问题上,将没收解放战争时期富农的多余土地和财产,保存富农经济。

这也是不一样的地方。建国初期也是对富农最温柔的时期,主要是因为这一时期我们的首要目标是消灭地主,富农是我们拉拢的对象。其次,富农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所以我党在这一时期采取了保存富农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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