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办案鼻祖是谁?

宋代办案鼻祖宋惠甫(即宋词),在世界上也被称为法医学鼻祖。

宋慈,宋代人,中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曾任广东、湖南等地监狱官,以实地勘验为主,是我国法医案件的鼻祖。

宋慈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于公元1247年撰写了《冤狱集》五卷,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宋词在书中反复强调,以寻找证据为目的的考察、勘探工作要慎重,要把证据放在第一位。

除了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宋词认为主要还是要看官方。“官若恶,有法而不守”,这是当时统治阶级始终坚守的执政信念。他给现代人的启示是,司法组织的规则比程序和证据的规则更重要。法官不好,再好的程序和实体法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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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词不平集。

宋刻本《冤狱集》至今未能找到,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宋代袁刻本《冤狱集》。内容从《条例》开始,到《监察论》结束,共5卷53条。

从目录来看,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关于验尸伤的法令;尸体解剖的方法和注意事项;死后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各种钝器伤;锐器伤;交通事故伤害;高温致死;中毒;疾病和猝死;尸体挖掘等等。

《忆冤集》是宋词历次体外验尸经验的汇集。作者在书的开头就提出不能轻信口供,认为“诉状一定不可信,一定要详细审查,一定要真实”,特别是疑难案件,“一定要多方走访,才能统一参与者,一定不能一两个人相信。”

宋词还提出了勘验人必须在现场,尸体必须自己填的原则。自南宋以来,文字狱集成为历代官尸检验的蓝本,并一度被定为宋、元、明、清的刑事检验标准。它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网-宋词和他的冤案集(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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