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属澳门历史

葡萄牙人在屯门海战中入侵军事重镇屯门(今香港西部)失败后,迁居到今澳门一带居住,并于1583(明万历十年)成立澳门议会进行自治管理,但每年要向明政府缴纳500两白银作为租钱。到1616,卡拉斯科被任命为澳大利亚总督,但他并没有上任。直到1623,下一任澳洲总督马斯卡雷纳斯正式在澳门上任。

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割让香港的《南京条约》后,葡萄牙派代表与清钦差大臣剑英谈判,要求免除地租,葡萄牙军队进驻澳门半岛。1845年,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单方面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允许外国商船停靠进行贸易活动。1851年和1864年分别占领了凼仔岛和鹿环岛。

1887年,清政府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同意葡萄牙永久管辖澳门。但是,没有中国的同意,葡萄牙绝不会把澳门割让给其他国家。1928年4月《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到期后,国民政府于同年2月重新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澳葡政府仍维持对澳门的占领和管理。

1955,葡萄牙宣布澳门为海外省;1974年放弃所有海外殖民地,宣布澳门为“葡萄牙管理下的中国领土”。直到1987年3月26日,中国与葡萄牙达成协议,草签《中葡联合声明》,声明“澳门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1988 65438+10月15,中葡联合声明正式生效。1999 65438+2月20日,澳大利亚和葡萄牙政府将经营权归还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