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如何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做好历史建筑认定、挂牌和备案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得在历史建筑集中的区域拆除破坏历史建筑和建设高层建筑。
通知要求,一是做好历史建筑的认定、挂牌和备案工作。要加快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多保留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要重视对城市近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和历史建筑档案,对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二是将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最大化。支持和鼓励合理利用历史建筑。需要采取不同于文物建筑的保护方式。在保持历史建筑高度、体量、外观、风格的基础上,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激活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规划标准、规范和管理体制机制。
三是不拆除和破坏历史建筑。各地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严格保护,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被认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不得拆除真遗存、建造假古董。
四是不要在历史建筑集中的地区建高层建筑。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历史建筑集中的区域,禁止在对其历史风貌有影响的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和有海洋怪物的建筑物。新建建筑应当与历史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相协调,保护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历史肌理和历史风貌,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住建部要求各地于2017年底前上报《通知》执行情况,并适时组织督查。
希望通知能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