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背景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根据人口政策实行计划生育。9月1982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2月65438被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和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自制定以来,对中国的人口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到20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所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了适婚年龄,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所放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清理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