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历史因为女人而改变?

19-20世纪:女性文学的灿烂朝阳

伊丽莎白·詹韦(Elizabeth Janway)在《美国当代文学·女性文学》中指出:因为女性文学来自于被抹去的人类“另一半”的生活经验,所以需要“用不同程度的镜头看清她们”。[1]也就是说,如果这个“镜头”的“度”与女性文学的现实相匹配,就必须从女性文学的诞生开始。

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的语言中,human、human、history等词汇都不包括女性,在人和历史的范畴中是缺席的。文艺复兴和启蒙理性的人文思想是抽象的人,但如果是具体的,也只是指人。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只是男权宣言。发现这一点的阿伦波·德·朱戈在法国大革命后1791年发表了《妇女和女性公民人权宣言》,她后来因此被送上了断头台。《拿破仑法典》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已婚妇女、囚犯和精神病人无权行使法律。”只有在解放运动中,美国妇女才意识到自己和黑人一样处于无能为力的地位,于是积极投身于解放运动,并于19年掀起了20世纪20-40年代的女权运动,于1848年发表了类似于法国女权宣言的《妇女独立宣言》。在这份宣言中,他们把“人”这个词改成了“@ ①”。[2]可见,女性的觉醒始于意识到“人”这一抽象概念掩盖了人与人之间的实际不平等,始于女性对自身作为人的价值的充分实现的追求和探索。到了20世纪60年代,美国女权运动的第二次浪潮,被誉为美国现代女权运动之母的贝蒂·弗里丹在她的《女性神话》和《第二阶段》中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反思。女性神秘感是她给1963中一种关于女性的错误思潮起的名字,意思是女性只由“性”和生物母性来定义。[3]她将美国两次女权运动中女性走出家门争取与男性同等工作权利的斗争称为“慷慨激昂的旅程”,目的是“寻求新的身份认同”,“强烈拒绝对女性的定义和认同。他们试图证明:‘女人也是人’”。这些都说明西方女权运动的思想动力也是从人类发现的觉醒到女性发现的觉醒,说明女性的发现和觉醒是人文价值理想的深化和具体化,也就是我这里命名的女性人文思想。

世界女性文学只能出现在经过近代工业革命、民主革命和宗教改革,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业社会过渡的时期,出现在现代人文思想深入人心的现代性进程中。具体时间各国不同,但一般是在19-20世纪才成为世界性的文学潮流。特别是在本世纪下半叶西方妇女争取人权的女权运动的推动下,女性文学遍布世界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虽然法国的17和18世纪被称为“女性的时代”,但在20世纪之前,女性作家少之又少。即使在文艺复兴的摇篮意大利和希腊,19世纪末20世纪初也出现了大量的女性作家。[4]就此而言,19-20世纪也可以说是女性文学的世纪,是世界女性文学的华丽日出。

在中国,女性文学的诞生与世界其他国家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在《娜拉的演讲——中国现代女作家之旅》(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版)一书的前言中,我具体分析了本世纪初教育制度的重大改革,如西学东渐、创办女子学校、大学禁女、招收女学生,以及五四思想启蒙的精神成果(人的发现、觉醒女性的发现与觉醒、女性文学的诞生)。没有这样的现代知识,中国就没有女性文学。我的初步结论是,女性文学“与人性、个性共命运”,“与真正意义上的历史进步共命运”。现在可以补充的是,女性和女性文学与人性的完善、个性的解放、民主、自由、平等、文明、进步、和平、发展等人类所珍视的价值以及女性人文价值的充分实现有着相同的命运。

不同的是,在西方国家,人类的发现和女性的发现之间的时间一般是200-300年,而在中国,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一些思想先驱在提出人类解放的命题时提出的:

在占人类一半的女性没有被正确认识、没有获得充分自由、不能参与文化事业之前,无论人类如何进化,她们始终是枯萎的。[5](着重部分由作者标明)

中国人的解放和妇女的解放是在同一个时间平面上同时提出的,缩短了西方女性漫长的等待期,但也让女性觉醒的道路格外曲折漫长,以至于常常要承受觉醒后无路可走的悲伤。在早期女作家庐隐、石评梅、冯的作品中,强烈的迷茫、彷徨、悲凉感源于女性解放的理想与古代封建国家沉闷落后的现实之间的矛盾。鲁迅作为反封建的思想斗士,也是妇女解放的坚定倡导者,但他很快意识到妇女解放前途的模糊性,提出了“娜拉走后会怎样”的问题,不得不让勇敢的子君孤独而悲伤地死去。

中国女性文学始于五四新文化运动,正是因为现代第一批女作家——五四女作家的作品中出现了女性对自己作为人的价值理想的集体觉醒,虽然这种觉醒不可避免地带有先觉醒者的朦胧困惑和不成熟。有评论认为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一种欧洲中心论,所以五四女性对易卜生《玩偶之家》女主人公娜拉的价值认同也包含在内。这是一种外生的历史发展理论,忽视了我们自己民族的社会现实。正如严家炎先生指出的,“把科学理性、工业化、现代化看成是欧洲国家垄断的专利,才是真正的欧洲中心主义。”19-20世纪时期女性文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充分说明了“人及其价值具有首要意义”的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吸引力。这是超越民族、地域和时间的全人类的精神财富,对于遭受阶级和性别双重压迫的中国女性来说,更具有吸引力、亲和力和认同感。娜拉的“首先,我是一个人,就像你一样”出自一个欧洲白人女性之口,也表达了中国女性对解放的渴望,因为全世界的女性都是同样的处境,对自由的向往。

以上对中国女性文学诞生的描述和分析,可以确认女性文学概念的历史和现代内涵。换句话说,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现代人文价值的女性新文学。伊丽莎白·詹韦所说的“不同程度的镜头”是阅读和分析女性文学所需要的,具体来说,就是作为人的现代具体女性和作为女性的人。前者定义“女人是人”,后者定义“女人是具有自然性别的人”。这也把忽视自然性别的“男女同”和强调性别差异的“男女不同”统一在女性人文主义的价值目标下,也就是五四思想家提出的“做人与做女人的双重意识”。

西方女性主义学者花了很大力气建立起来的性别和性这两个概念,是根据西蒙·德·波伏娃的第二性“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被改造成女人”的基本理论发展起来的,具有革命性的洞察力,解构了男权社会的性别统治和性别歧视,使女性意识到自己的“他者”和“次者”地位。但是当女性意识到这一切的时候,她们也要求改变和超越,向着做一个完整健全的女人的目标去改变自己,超越自己。这种锲而不舍的探索是20世纪中国女性文学的思想动力。“社会性别”和“自然性别”的概念以及中国女性文学研究中常用的“女性意识”、“性别意识”、“性别立场”等概念,不足以全面把握女性文学的本质。因此,“作为一个人”和“作为一个女人”这两个介词结构短语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在现代人文理想的目标下,统一女性的自然性别与社会性别,统一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

女性文学:女性、女性和女权主义

半个多世纪以来,人们一直习惯于从字面上理解女性文学是一种按性别分类的性别文学,就像青年文学是按年龄分类的,西方文学是按地域分类的,女性文学只是一种专门标记作家性别的性别方言。如果这样,女性文学不仅会失去理论意义,还会强化女性“第二性”的地位,让那些生而为女性的人以宽容的形式感受到某种无形的、不可言说的性别歧视。这是一些女作家拒绝认同女性文学名称的心理原因。而且,自信心和独立意识越强,对性别不平等有深刻体验的女作家就越拒绝把自己放在女性文学的名下。

女性文学既不是性别文学也不是性别文学的悖论可以用现代语言学的符号学理论来解释。概念符号与它们引用的对象不同。相对于所指的对象,语言既有启发性又有屏蔽性。意思是暂时的,还有待发现。没有一个符号能完全穷尽它所指对象的全部意义。因此,概念(尤其是人文学科的概念)的意义往往包含悖论,需要被发现、填充和更新。[8]前面提到的美国《妇女独立宣言》把“男”字改成了“@ ①”,中国的女留学生在讲义里把“他”字改成了“@ ②”。美国女性在历史之外创造了一个历史,这是女性要求男女平等在人类范畴中的符号化体现。

索绪尔认为,语言中的意义只是差别的问题,每个符号的意义只是因为它不是其他符号的意义。要想相对稳定准确地定义一个符号的意义,就要排除相似或似是而非的意义,即从符号不是什么开始。

什么不是女性文学?

前面提到的关于性别文学的悖论,是指虽然女性文学打上了“女性”的性别观念的烙印,但并不是所有的女作家都写女性文学。作家的自然性别不言而喻,但前述女性文学的现代性在时间上排除了五四之前女性的古典诗歌,包括以秋瑾为代表的辛亥革命前后表现出鲜明的女性解放诉求的作品,在历史上应视为中国女性文学的萌芽或先驱。如何概括女性文学的现代性内涵?西方女性主义批评和中国在80年代中期开始讨论这个概念的时候,普遍认为它应该是一部体现女性意识的作品。伊丽莎白·詹韦认为,这取决于她的经历和对她所写的生活内容的理解。鉴于女性意识和性别意识这两个概念的模糊性,我觉得应该用前面的“现代”二字来限定。这就排除了现当代女性作家所写的那些反映传统男性中心意识的作品。〔9〕

女性文学不是一个主题概念。人类的生命是由男人和女人分享和维持的。虽然历史已经定型了男人/女人和社会/家庭的角色,但是很难将任何一个生活领域完全划分为纯男性或纯女性。任何女人的问题都和男人有关,反之亦然。主题决定论的本质是主题层级,即层级的二元对立模式,如公共/个人、集体/私人等。前者似乎是男性的领地,后者似乎注定属于女性。庐隐和萧红为此饱受诟病。近年来,这种基于题材层次而轻视女性文学的现象明显升温,出现了以“小”、“私”为中心词的各种名称(“小女人散文”、“私小说”、“女人速写”等)。).其实主题本身和价值没关系。重要的不是写什么,而是怎么写,怎么写。女性写作和男性写作在这方面的区别不在于主题,而在于女性。总的来说,他们习惯于从内在视角、个人记忆和个人生存经验来处理各种生活范围的主题。

现在我们可以讨论中国女性文学在现代性进程中究竟出现了什么样的形式和范畴。女性文学与20世纪中国历史密切相关。不可能摆脱各种历史合力,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做出不同的选择,从而表现出现代性进程的丰富性。正如特里·伊格尔顿所说,“语言不是一个有明确规则和界限的结构,它包含了施术者和受术者的对称单位。它现在看起来更像一个无限的蜘蛛网。网上的食材是不断交换和流通的。没有一个是绝对有限的,一切都受其他事物的制约和影响。”【10】在这张“无限蛛网”上,有些成分发展了,有些成分消失了又重新出现,有些新的成分出现了,发展了或者消失了,有些成分变异成了不是它原来的东西。“女人”、“女人”和“女权主义”是女性文学发展的三个重要“结”。在中国女性文学的现代性进程中,我们只能梳理出三种形态:女性文学、女性文学和女性主义文学。

“女性”是女性文学和女性文学批评的核心概念。是不是和“女人”这个概念同义,可以互换?其实这两个概念在这里基本上是作为同义词使用的。女人和女人的困惑,从一个小的方面反映了女性文学批评对女性文学现代性的冷漠和漠视。

根据美国后结构主义学者白露的考证,中国直到清末才出现“女性”这个概念。中国社会的主流话语没有超越社会人际关系的女性概念。所有指女性的词语都是指特定家庭人际关系中的女性,比如女儿挨着儿子,妻子挨着丈夫,母亲挨着父亲等等。每个人只有按照亲属关系中规定的自己的角色规范行事,才能达到社会公认的角色规范和地位。“女性”一词和“他、她、Tā @ ③”等人称代词出现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是现代白话文学的主题之一,是超越亲属关系范畴和传统男权意识形态对女性社会角色定位的革命性和叛逆性象征,[11]也是一个有待发展和完善的概念。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一些论文和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女性”这一概念,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女性从属身份。为了与旧的传统女子相区别,有些文本往往在“女”前面加一个“新”字,“新女子”就成了“现代女子”的代名词。千禧年还指出了“女性”一词的负面含义,如被动、软弱、精神和身体上的低能等。这恰恰是男性偏见在应用过程中给女性这个模糊不稳的概念加上的含义。

千禧年还调查了“女人”概念的变化。在传统话语中,女性一般被称为女人,女人,女人,女人这个词,都是指传统女性。千年所分析的女性这个概念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加入的。她指出,欧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中的女性,早期是* * *人翻译的,强调社会生产与女性的关系。贝贝尔的《妇女与社会主义》一书的翻译奠定了“妇女”一词的政治意义,而“妇女”一词在20世纪30年代主要用于农村根据地、苏维埃政权甚至毛泽东时代的国家、妇联等政治机构。“妇女能顶半边天”用在生产劳动和政治功能的意义上。

可见,“女”和“女人”这两个词虽然都是指“女人”的性别,但内涵并不相同,也不在一个话语体系中。前者与旧式女性的主体性有本质区别,后者是被国家权力话语政治化的意识形态话语。在日本,女性的概念一般是指尚未解放的旧式女性;女性一般指现代社会中获得一定程度解放的新女性。[13]总的来说,我们今天用这两个词应该有这样一个大体的区别。

“女人”和“女性”的内涵与“五四”到“文革”十年间女性文学的历史演变是同构的,也就是说,上述两个概念的不同内涵对应着两种不同类型女性文学的基本内涵。中国女性文学和“女性”一词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同时出现的。20世纪20年代后期,随着女性观念的政治化和功能化,女性文学出现分化,逐渐形成了与女性观念新内涵相对应的女性文学。在1940年代,女性文学和女性文学在不同的话语空间中并存。新中国成立后,解放区工农兵文学被确定为新中国文艺的共同方向。女性文学与五四文学同时被压制,女性文学以顺应时代潮流、主导意识形态的方式与工农兵文学一起突飞猛进,直到文革十年被推向极端,走向对立面。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五四新文学传统的复兴,女性和女性文学重新出现,成为既不同于男性文学又不同于女性文学的现代女性文学。然而,女性文学已经走向衰落。在女性文学的发展中,20世纪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出现了一种新的女性主义文学类型,更多的女性文学继续发展。

就这三种女性文学的关系而言,女性文学和女权主义文学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话语环境下从女性文学中衍生出来的两个分支。应该承认,即使是女性文学,在其产生之初,也仍然是基于女性争取作为人的权利和价值的现代化进程的产物,只是思想资源不同而已。女性文学的思想资源来自于社会主义妇女观,主张妇女投身于社会革命、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洪流中,在社会/阶级/群体的解放中解放自己,所以她们更关注社会底层的女性,主张知识女性向工农兵学习,改造世界观,所以她们的主角多是各种社会/阶级/群体斗争中的女主角。至于这种“社会解放,自我解放”的模式能否解放女性,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解放女性,那是另一个问题,是女性学的重大理论问题,本文暂且不讨论。女性主义文学的思想资源显然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译介的西方女性主义文学理论。然而,就这些作品的思想内容而言,中国的女性主义文学从女性主义理论中吸收了更多的女性人文主义思想,如弗吉尼亚·伍尔夫的《我自己的房间》、西蒙·德·波伏娃的《第二性》、贝蒂·弗里丹的《女性神话》和《第二阶段》。但他们对西方激进的、学院派的“性政治”和“利什曼病”,以及基于男女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性别对抗路线,采取了既赞同又保留的谨慎态度。王安忆和铁凝的一些小说对这些理论进行了严肃的艺术探索,从而与西方激进的女权主义者拉开了距离。[14]在短短的十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女性主义文学对中国女性,尤其是中国知识女性和职业女性的精神成长和主体性建构进行了默默而艰辛的探索,如80年代的张洁、张馨心、残雪、陆益民、萨玛(崔卫平)、王小妮、伊蕾、翟永明、张烨、张震、叶雪等。这里的一些作家同时对女性文学和女性主义文学这两个范畴进行了探索,就像丁玲在现代文学中留下了女性文学和女性文学两方面的重要作品一样。不同的是,前者基本上是出于他们的自觉选择,而后者则是在复杂的时代历史潮流中的无奈之举,一些知名的女性文学文本被多次批判。然而,毕竟时代不同了。比丁玲年轻很多的姜子丹和徐坤,不再没有选择,而是在一定限度内获得了自主选择的权利。

有评论批评20世纪的女性文学研究对女性文学和女性文学有严重的偏差和理论误解,认为这样的批评拉大了两种文本的距离。[15]这种说法恐怕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这两个文本的现实。与主流意识形态同构的女性文学从女性文学中脱颖而出,这本身就说明了两者的区别。此外,政治作为一种强大的权力话语,对原本合理的女性文学进行控制和干预,从根本上改变了女性概念的现代内涵,导致女性和女性在生活和文学中的双重失落,同时也失去了作为精神独立的人的价值。新时期女性文学的新生,不能不对政治化的女性文学进行反思。这不是一个女作家的个人问题,两种文本的差异也不是任何一个批评家的主观意志所能消除的。评论者把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水与田家冲》和子涵、茹志鹃、刘真20世纪50年代的战争题材作品归为“政治文本”,意为“政治意识形态的直接叙述”。萧红的《呼兰河传》和张洁的《重翼》,也不幸被归为“政治文本”。至于什么样的政治是模糊的,且不说即使是这些在当时占主导地位的作品(且不论这样的概括对这些作品来说是多么不准确),很多也是当时的政治所不允许的,比如刘真的《英雄与春姐的乐章》,茹志娟的《百合花与静静的妇产医院》,宗璞的《红豆》。在这里,女性作家和女性文学批评家的价值立场并非无关紧要:是从女性作为人的价值立场出发,还是从笼统模糊的政治立场出发?评论者把庐隐、冰心、凌叔华、苏青、张爱玲、丁玲的《我在下村的时候》、张洁的《方舟》、张馨心的《在同一个地平线》和刘锡鸿的《你改变不了我》归为“性别文本”,即“夸大性别意识、批判男权话语的文学写作”。这个“性别文本”指的是女性的“性”还是“性别”?而“性别意识”这一套不包括女性作为人的意识?“夸大性别意识,批判男权意识”的定义,即使仅指上述女性主义文学,也基本不符合这些作品的思想和价值取向。徐坤的《女娲》、《出走与厨房》、姜子丹的《桑烟为谁起》、《绝声》、《等待黄昏》、《贞操游戏》以及此后铁凝的《玫瑰门》、《对门》、《草垛与棉垛》。萨玛的《父亲》、王小妮的《应该是个制片人》、张烨的《人鬼情未了》等著名的女性主义文学作品都从人性和人的价值的高度探讨了女性的生存状况和精神解放。她们鲜明的作为人的性别意识,无论是体现在对男权中心意识的批判,对女性自身身体的认识,对母性和爱情的重新认识,对人性的审视,都是基于女性完善人性、女性成长解放的人文理想的价值立场,这也是女性文学能够超越时代性、性别性、时效性和功利性而具有长远的历史价值和审美价值的原因。

女人:人-女人-个人

女性概念的质的规定性是女性作为人的主体性,女性文学概念的质的规定性是女性作为创作主体和言说主体对自己作为人在文学中的主体地位的探索。这是20世纪文学史上划时代的事件。女性观念的现代性体现在女性改变和超越了基于人的觉醒的封建传统文化对自身的强制性命名和塑造,表现为从他者、次者的身份到做人的主观要求的转变。表现为女性精神从依赖到独立的艰难转变。

女性和女性文学的主体性是女性文学批评中一个复杂而棘手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女性主体性的思想资源是女性人文主义,“女人是人”是她的出发点。女性主体性探索和建构的所有艰难,所有的复杂和不可言说,都浓缩在这句类似于同义反复的话里。没有人能说清楚女人作为一个人到底是什么。觉醒到自己人性的女人,能说出我不是什么(不是男人的奴隶、附庸、玩偶...)但是从正面很难看出我是什么。

这可能就是为什么解构主义女性主义把女性文学批评的实践局限在“完全否定”和“解构一切,拒绝建构任何东西”的范畴,这也是克里斯托娃说女性主义“不与已经存在的东西妥协,我们可以说“这不是”和“那不是”[16]的初衷。这种思想发挥了女性观念的革命性和叛逆性内涵,在面对男权统治和男性中心的不人道和偏执时,其思想锋芒是尖锐的。但遗憾的是,它将这种革命性和叛逆性推向了极致,将女性主体性的要求和已经体现在女性文学中的积极探索和建构推向了极致。它夸大了父权制以来男性/女性压迫的对立地位,夸大了话语中的男性偏见,将女性改变自身命运、争取人权和价值的自然合理的斗争引向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成为一种没有自身坚实理论立足点的实践。在思维方式上,也违背了后现代主义对“伪普遍主义”的反思,把女性和男性都当作一个没有差别的统一的“阶级”,把极其丰富复杂的女性和男性都当作一个个的个体,用一种泛化的思维方式。”因为它否认了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具体主体的存在,这使得女权主义不可能有自己的批评。" 〔17〕

幸运的是,女性文学,尤其是中国的女性文学,并不是按照这个理论来写的。从五四女作家对生命意义的探索和《回家的路在哪里》到八九十年代的女性诗歌、散文、小说,探索着女性的自我意识和自我价值,如思想的流水。这就是越来越清晰的“女人:人-女人-个人”。也就是说,中国女性对自己作为人的主体性的探索,大体上经历了一个“人(像男人)——女人(不同于男人)——个体(被独立地、以不同的方式提升,将作为男人和作为女人统一起来)的曲折而艰难的过程。这也是中国女性文学一个基本的、具有穿透力的内在逻辑。

非常耐人寻味的是,西方女权运动大体经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