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为什么要实行惩赎犯人制度?社会影响如何?
俗话说“杀人偿命,借钱还”。虽然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概念,但也说明了从古到今,大家一直觉得罪犯应该承担相应的惩罚。但是,和我想象的不一样,其实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一直存在着一种可以以财产或工作来抵扣酷刑的制度——赎买的规章制度。
什么是赎回制度?实际上,赎金并不是一种酷刑,而是通过财产、工作等形式来抵消犯罪者部分罪行和惩罚的制度。虽然也属于法规范畴,但不是独立的处罚。因为它不能独立作用于罪犯,需要和死罪、有期徒刑这样一种主刑相互配合,所以可以理解为一种执行方式。
可能有人会觉得赎刑和罚金规章制度差不多,因为两者都向加害人支付了财产。乍一看确实如此,但两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罚金属于财产刑,是主刑的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独立判处罚金。但是赎刑只是一种替代,只能依靠财产来减轻罪犯需要接受的折磨,而不能独立适用。
赎刑的种类印证了漫长的历史演变,种类变得非常多样,适用情况也非常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分类,很多专家学者都有不同的细分。但从理论上看,仍有必要将赎刑分为真实身份赎刑和非身份赎刑两种。
真正身份救赎的核心是古代广大的特权阶层,包括官员和大地主。当然,中国封建社会的人们并不像现在这样平等。虽然他们高喊“王子犯法,庶人同罪”,但本质上还是把人分成了三个阶层,统治者也需要给自己的王公贵族一个空间,让他们更忠诚。
因此,真实身份兑换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从元代的《黄恺法》、唐代的法律简评到宋代,真实身份赎取的适用范围从高级官员本身,扩大到官员的父母妻子,再到一些参加科举考试的士人。尽管品类不断发展,但真正的身份救赎其实是这些有一定身份的人在应用。
赎刑的规章制度贯穿了中国历史的始终,从春秋时期的确立到光绪时期的完全废除,对中国人类历史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但在这个全新的时代,我们要分析救赎的条条框框,关注生命。遏制和预防违法犯罪使社会发展越来越安全。
你现在知道答案了吗?对此你怎么看?